2008, 24(3): 43-49.
摘要:
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腐败,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消极现象。控制和预防国家公职人员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地方政府中腐败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组织及国家公职人员通过种种途径产生了租金,引发了寻租活动,即寻租性腐败。在县级政府中寻租性腐败主要寄生在权力运作过程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文章以江苏省北部某县1999年-2006年腐败案例为样本,分析了这种腐败的特点和成因,提出了从经济人和道德人两个维度出发,创新和完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寻租性腐败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