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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26年 第43卷  第5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中国生态文明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黄承梁
2026, 42(5): 1-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40047
摘要(1142) HTML(22) PDF(16)
摘要: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以下简称“5·17”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任务,强调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文章以“5·17”讲话精神为重要遵循,系统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主体内容的理论方位,揭示其“两个结合”的深厚根基——既赓续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底色,又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学理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哲学基础,论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作为元概念的理论范式意义。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生态文明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路径:以标识性概念实现“术语的革命”,以学科融合铸就学术体系,以全球视野提升话语权。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正确政绩观意蕴
刘勇, 吴云飞
2026, 42(5): 9-16.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30113
摘要(1132) HTML(16) PDF(13)
摘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正确政绩观意蕴,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心怀“国之大者”的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践行“两山”理念的发展导向、秉持久久为功的实干作风、坚持协同治理的系统方法、严守生态红线的底线思维。这六个方面相互贯通、有机统一,既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又紧扣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导向,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重大问题,为各级领导干部摒弃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错误政绩导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
论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理论定位
任铃, 王莉红
2026, 42(5): 17-2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40115
摘要(812) HTML(15) PDF(12)
摘要:
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理论定位的论析是明确这一思想在知识体系、学科领域以及实践指导中的题中之义。作为党的生态文明理论创新之标志性成果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理论关系看,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共同建构形成了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从创新途径看,其是“两个结合”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成果,推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实现了中国化时代化的崭新飞跃;从历史生成看,其把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开拓了唯物史观的生态向度;从实践价值看,其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发展理念、建设目标、文明向度等诸方面展现了强大的思想引领力。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定位,有助于推动构建我国生态文明自主知识体系和更好地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
文明交流互鉴何以可能—一种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解释
晏扩明
2026, 42(5): 24-32.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40031
摘要(30) HTML(18) PDF(14)
摘要:
在全球现代化深入推进和共同世界持续生成的历史条件下,文明交流互鉴日益成为21世纪必须回应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其关键在于如何在承认差异、保有差异的前提下,为多样文明之间的共同生活建构现实可行的共同性基础。新时代以来,以“两个结合”为基础,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代表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此给予了全新的解释。其在进一步深化对文化建设规律、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坚持从历史、实践和世界联系出发理解文化与文明问题,反对以抽象普遍性消解文明差异,也反对将文明差异绝对化为封闭边界,为阐释文明交流互鉴何以可能提供了系统性的理论视角。具体而言,文化主体性构成文明对话的前提,使不同文明能够立足自身历史经验和价值结构进入平等交往;开放包容构成文明互鉴的基本立场,使文明关系避免滑向同质化和冲突化;全人类共同价值则为不同文明围绕共同问题展开价值沟通、形成现实共识提供规范性中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把这种价值共识推进为现实合作、命运联结与秩序重塑的实践形态。这一理论进路不仅揭示了文明交流互鉴得以成立的内在逻辑,而且为当代世界多样文明实现相互理解、相互承认与共同发展提供了中国立场。
习近平文化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原创性贡献
杨润聪
2026, 42(5): 33-40.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40026
摘要(33) HTML(19) PDF(12)
摘要:
习近平文化思想所体现的守正创新的发展特质、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兼收并蓄的方法论特征,构成了其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实现原创性贡献的必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文化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本土化时代化的理论旨趣,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路,提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世界历史意义的方法论遵循。这一系列原创性贡献,推动了新时代社会思想的解放和发展,激活了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基因,既充分彰显了构建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大国担当,又生动诠释了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国贡献。
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的价值意蕴、核心内容与实践路径
崔晓丹
2026, 42(5): 41-4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40050
摘要(25) HTML(18) PDF(12)
摘要:
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是推进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的应然之举,是应对复杂意识形态斗争的现实之需,是坚守和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固本之策,是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推进习近平文化思想有效融入高校思政课,应重点把握这一思想内蕴的文化价值论、文化领导论、文化主体论、使命任务论、路径方法论、文明互鉴论等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化融入机制;深化理论阐释,提升科学化融入水平;立足课程特质,推进差异化融入策略;拓展教育场域,构建全方位育人体系。
党建思政
正确政绩观的三层解读及其实现路径
马彦涛
2026, 42(5): 49-5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40081
摘要(19) HTML(9) PDF(1)
摘要: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刻认识政绩观的层次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尝试从“做好本职工作、干出实绩、功成不必在我”三个层次对正确政绩观进行理解。只有正确认识正确政绩观在不同层面的不同特点及演进规律,才能更好强化党性修养、把握客观规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对正确政绩观的认知和践行水平。
高校教师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
安璐, 王雯雯
2026, 42(5): 56-6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5110081
摘要(11) HTML(9) PDF(1)
摘要:
推动高校教师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是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解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难题的关键。因为高校教师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本质上是党建与业务在价值、组织、机制3个维度的有机嵌合,其内在逻辑体现为价值同向、组织同构、机制同频。然而,现实中的高校教师党支部仍面临认知嵌入失效、结构嵌入失效、制度嵌入失效以及多重嵌入协同失效等困境,制约着融合效能的有效释放。所以需要以组织嵌入理论为视角,构建“价值—组织—机制”的三维分析框架,系统阐释高校教师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内涵与内在逻辑,并在审视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探索“五型协同”党支部的实践路径,打造“五型协同”党支部,推动党建与业务从物理结合走向化学融合,实现价值同向、组织同构、机制同频的深度融合格局。
数字治理视角下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内涵、逻辑与路径
颜晓辉, 陈思亦, 陈鑫莹
2026, 42(5): 64-70.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20007
摘要(26) HTML(14) PDF(2)
摘要:
在数字治理浪潮与教育数字化战略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人工智能为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范式转型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文章以数字治理理论为基础,系统探讨了人工智能赋能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内涵演进、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研究认为,人工智能赋能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本质是通过AI手段,解决学生党支部在成员高流动、青年党员思想活跃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从规范化管理到精准化育人的治理转型问题。人工智能赋能集中体现为组织、职能与制度3个维度的内涵演进,其内在逻辑为育人目标驱动理念深化、信息需求驱动机制优化、质量目标驱动范式升级。在此基础上,构建以精准评估牵引方向、以数据融合夯实底座、以制度规范保障运行、以人本导向实现价值的闭环实践路径,为新时代提升高校学生党建工作质量提供理论参照与实践指引。
高教研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成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张峰, 章娴, 刘丹鹤
2026, 42(5): 71-8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5060021
摘要(27) HTML(9) PDF(1)
摘要: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是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融合的战略举措,也是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的关键环节。为深入探究并厘清两支队伍协同育人成效的影响因素,突破协同配合壁垒,优化协同运行机制,文章面向全国86所高校的246名思政课教师、269名辅导员展开了问卷调研,通过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两支队伍协同育人成效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思政课教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的整体水平较高,两支队伍在育人实践中呈现出个性化特征,协同育人各维度水平在性别、年龄、院校层次、交流频率以及平台搭建中均存在显著差异。同时,育人能力、职能定位、协同意愿、育人方法和制度环境是影响育人成效的主要因素。基于此,建议改革育人制度体系,推进思政教育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构建智慧思政平台,优化沟通机制;精准界定辅导员职能,强化身份认同;深度洞察教师差异,激发协同动力,实现协同育人效果质的飞跃与长足发展。
人际情绪调节SRC理论视角下研究生导学关系探析
周江林, 胡娜
2026, 42(5): 84-91.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5090029
摘要(19) HTML(8) PDF(0)
摘要:
和谐导学关系是促进研究生心理健康、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中介变量,而人际情绪调节是和谐导学关系的基础性心理保障。在人际情绪调节SRC理论(Social Regulation Cycle)视角下,研究生导学关系在不同调节阶段分别存在着情绪联结相对弱化、情绪认知能力局限、情绪调节策略僵化和内部支持结构欠佳等方面的不足,需要从精准识别情绪、增强情绪认知、优化调节策略和完善支持体系等方面进行优化。
新工科视域下理工科高校学生“慢就业”现象研究
杨志达
2026, 42(5): 92-9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30083
摘要(22) HTML(11) PDF(3)
摘要:
在新工科视域下,“慢就业”已成为理工科高校学生群体中需要关注的新现象。文章通过人力资本与社会支持理论,构建“个人—学校—家庭—社会”四维分析框架,进而根据问卷调查相关数据,系统剖析理工科高校学生“慢就业”现象的行为特征、影响因素与治理路径。研究发现,理工科高校学生“慢就业”现象,是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错位、家庭支持条件分化与宏观制度环境调节等多重动因叠加作用下的选择。文章从赋能个体、革新培养、凝聚共识及优化生态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路径建议,以期为促进新工科人才高质量培养与优化就业指导提供有效参考。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进路
林飞
2026, 42(5): 99-107.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5100119
摘要(16) HTML(7) PDF(1)
摘要: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组成,其效能提升关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的实现。文章基于国家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背景,从历史演进、国际竞争、社会发展与科技发展四重逻辑出发,系统阐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必然性与紧迫性,并通过现状分析和借鉴国际经验,梳理出当前我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及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核心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系统性改革为导向的实践进路,包括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构建长周期人才支持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机制、拓展高水平国际合作及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以期为实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国家战略使命提供学理支撑与决策参考。
法学
监护资格撤销事由的体系化重构
窦海阳, 王震
2026, 42(5): 108-11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6030002
摘要(16) HTML(8) PDF(1)
摘要:
针对我国监护资格撤销规定的不足及相关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可以基于引发监护关系变更的“行为与状态”二分逻辑,对撤销事由进行类型化构造与体系化解释。在类型化构造方面,行为型撤销事由可按其积极与消极样态进行二分,并结合其侵害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对象,进一步构造出具体类型;状态型撤销事由可按呈现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类,即重大疾病型、财产状况型、自由受限型、社会道德型,其各自对应特定案型。在体系化解释方面,应依据基础规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关系,准确匹配各类型的撤销事由;同时结合各规范目的与实践情况妥当确立撤销事由的判断标准。撤销事由的类型化构造和规范的体系化解释需全流程衔接配合,以此构造出适合我国民法的监护资格撤销事由判断体系。
刑事诉讼证明妨碍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以民事诉讼为参照
胡佳
2026, 42(5): 119-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5090123
摘要(15) HTML(5) PDF(1)
摘要:
基于证据裁判的要求和趋利避害的人性,诉讼对抗之下证明妨碍时有发生。我国民事和行政诉讼均有证明妨碍规范条文,而刑事诉讼对此较少关注,原因在于我国对检察官客观义务履行的普遍信赖、对事实真相的不懈追求和刑事审判权威尚未完全建立。刑事诉讼证明妨碍使证据一方利用资源优势不公平地占有审判有利地位,违背控辩平等原则;若裁判者在证明困难或证明不能时单纯依据证明责任裁判反而会对被妨碍一方不利,不利于裁判公正。为了维护诉讼公平、避免证明妨碍带来的事实阻碍,有必要在刑事诉讼领域引入并完善证明妨碍理论。具体构建上,可以考量证明妨碍的正当性和被妨碍证据的重要性,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不利推断并形成法官心证,对此《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等条款已经提供了裁判的原则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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