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29(4): 74-79.
摘要:
借助民族国家的研究进路和复线式的历史叙事模式,中国在建构东方族群式民族国家图景愈发清晰的同时,国家强力的压制性特征使个人自由的取得遭受限制。问题在于,对重构民族国家并进行现代化进程的中国而言,一个宏大而具体的现代化计划的落实尤为必要。于是法治作为改革的工具,成为现代化计划的一部分,而法治自身的价值则受到一定程度的削损。作为刑事领域彰显法治精神的罪刑法定原则,其价值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要想真正落实法治和罪刑法定,除了做到严格解释刑法规则之外,更重要的是构建权威的宪政秩序和精致的法治运作体制,有效提升刑法保护法益和保障个体自由的认识。唯此,现代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才能成为刑事领域的价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