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29(1): 105-108,114.
摘要:
哈贝马斯提出的“商议政治”民主模式,是对卢梭“公意”学说的传承与超越。在哈贝马斯看来,作为社会共同体结合的原则,“公意”即为共同体的“公共性”,它关乎共同体的公共福祉。正是公意使建立社会的必要转变为可能。同时,哈贝马斯发现,虽然公意的价值目标已经设定,然而在现实性上它偏重结果疏于过程。由此,要为“公意”建构一个交往行动空间,设置“交往”程序这样一个动态场域。哈贝马斯提出,“商议政治”的民主模式可以建构成为一种法律体系,它能够消除人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与致力于结果的“公意”相比,“商议政治”更偏好意志的形成过程,更具有包容性,它欲求的是社会秩序的动态平衡。这正是“商议政治”对“公意”的超越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