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the Demand and Construction Method of Thesaurus of Ancient Chinese Musical Instrument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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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乐器文物是我国历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我国古代音乐文明发展的实物见证。文章回顾了乐器研究和文物领域的传统乐器分类方式,检视国内外博物馆当前的乐器文物检索结果与呈现;进一步分析盖蒂研究所艺术与建筑叙词表中乐器分类方式的参考性,讨论基于乐器文物工具书和相关权威文献构建我国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的思路与方法,以利乐器文物信息的发现、检索与利用。Abstract: Ancient musical instrument artifacts are important carriers of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al heritage, and are the physical witn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ncient musical civilization. This paper reviews the classification methods of traditional musical instruments from studies on musical instruments and cultural heritage, and examines the retrieval results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musical artifacts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useums. The paper further analyses the reference of musical instrument classification in GRI’s Art and Architecture Thesaurus, and discusses the ideas and methods for constructing the Chinese ancient musical instrument thesaurus based on references and relevant authoritative literature of the musical instrumental artifacts , so as to facilitate the discovery, retrieval and utilization of musical instrument artifact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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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礼与乐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支柱,在典籍中经常并称。古代乐器文物是我国历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民族属性和地域属性。同时,乐器文物也是特殊的文物品类,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音乐艺术有不言自明的关联。每一件乐器文物都和该时代的生产水平、民族的生活特点和地域的地理条件密切相关,通过研究乐器文物的材料、工艺、造型等,可以了解乐器文物和相关文化脉络的多维度信息。乐器文物的收藏、展示、研究与保护,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就文博机构收藏的实体古代乐器文物而言,其信息的检索与利用是体现专业机构收藏、保存和研究的最佳呈现,然由于现行文物分类法的限制和主题词表等知识组织工具的缺乏而导致检索效率低下,现阶段国内博物馆对于乐器文物的分类和检索,并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方法,无法为博物馆用户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在笔者调研所及的国内博物馆中,尚未发现对乐器文物有设置单独的分类导航和信息标注,直接导致了检索效果不佳,无法为乐器文物的研究和利用提供支撑。
由此,本文提出以专题主题词表作为文物信息的知识组织工具为理论基础,分析构建了中国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的需求与方法。首先通过回顾传统乐器分类体系的做法以组织相关的知识概念,并调研国内外乐器文物收藏机构的检索结果和信息呈现,分析其知识组织和信息标注情况;接着进一步根据领域现有的基础和相关资源,讨论乐器文物主题词表的构建方法并给出示例,以供乐器文物收藏机构参考,希冀能支持我国馆藏古代乐器文物的信息检索与利用。
就乐器文物的知识组织而言,由于相关研究涉及层面广泛,包括(乐器形制的)艺术性与制作工艺、历史、图像学、社会实践、物理声学与心理声学、性别差异和政治美学等,甚至可关联到各文化的宇宙观和哲学观,但就博物馆收藏和诠释的功能而言,分类与类型学的做法能首先提供乐器文物藏品信息的导航,是支持用户研究和学习的基础。面对当前数字时代,通过互联网环境提供文物信息的知识传播形式,在线上数据库页面设置合理的分类与检索机制,使用户通过文物收藏机构的标引成果获得较深度的文物信息和关联知识,是普及文物知识的必要基础。而在我国馆藏文物现行的分类法中,把乐器和法器归为一类,且不若其他类型文物有给出进一步的子类型举隅[1]。对于目前普遍仍以名称、年代、类型为检索字段的文物查询方式而言,一般用户若对于乐器文物的名称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只能依赖于博物馆对乐器文物的分类设置(大多没有),或面对较多包含不精确内容的检索结果,很难获得对乐器文物直观的系统性认识,也不利于相关科学研究。且传统乐器名称为生僻字者居多,这也增加了非专业博物馆观众想通过文物名称检索乐器文物的难度,不利于古代乐器文物的知识普及。是故,文章探索了以主题词表提供乐器文物分类和信息标注数据值的方式,通过收录我国古代以来主要乐器分类方式的相关概念与术语,形成具有层级关系、等同关系和相关关系的主题词表,其知识组织的方式与内容不但能反映我国乐器类型发展的规律与变化,在实用性方面能据以形成乐器文物的分类检索导航。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古代乐器研究的材料可大致分为乐器实物、文献和图像载体(器物和绘画),本文的讨论以乐器实物为主。
一. 我国古代乐器的概念与分类
古籍中的“乐”与“乐器”的概念,与现今我们所理解的“音乐”和乐器存在差别。《礼记·乐记》中“乐”的概念是广义的,常指音乐、舞蹈、诗歌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而《乐记·乐论篇》提到的“乐之器”,不仅有钟、鼓、管、磬等乐器,也包含羽、籥、干、戚等舞具、道具[2]4。今日我们理解的乐器,则通常是指用于音乐创作和表演实践的各种发声装置和器具。讨论乐器文物的分类虽是以器物为主体,但涉及的是整体音乐文化的表现、演进与变化。乐器文物显示了一个文明的乐律知识和音乐文化发展水平,也由于其具有音响特性,是文物中的特殊门类。乐器文物本身,以及相关图像载体的实物资料,既是我们研究古代音乐史发展轨迹的材料,也是理解中国古代物质文明的媒介。
从原始时期到现今,世界上究竟产生过多少乐器类型,难以精确统计,因此乐器研究的开展,首先就要了解乐器分类的方式,即过去的学者面对繁多复杂的乐器形态,如何思考乐器的科学分类方式。
一 以乐器材质分类
我国的学者很早就开始研究乐器的分类,文献记载的我国最早的乐器分类方法形成于西周,是根据乐器主体部分的制作材料的不同,形成“八音”分类法。《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大师,掌六律不同……,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金类代表乐器有钟、镈、铙、钲、錞于;石类代表乐器有磬;土类代表乐器有缶、埙;革类代表乐器有鼗、鼓;丝类代表乐器有琴、瑟、琵琶、筝;木类代表乐器有柷、敔;匏类代表乐器有笙、竽;竹类代表乐器有笛、箫、篪。在八音的基础上,明代律吕学家朱载堉提出“本末分类法”。他认为乐器有“本末”区分,乐器之“本”是十二声律,“其序八音移竹音为首者,以律管乃万事根本,莫先乎此故也。”因此他将“竹”等管乐器列为首位,“匏”“土”等乐器次之,“丝”等弦乐器再次之,“金”“石”“革”“木”等击乐器殿后。其“本末”的论述提供了对八音分类法进一步的新认识[3]。这种根据乐器材质分类的方法,对于乐器的考古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以音乐形态分类
随着历史的进程和社会形态的变化,音乐的演奏形式、演奏机构和受众出现了变化和分类,出现了宫廷音乐,统称为雅乐;民间音乐,统称为俗乐;西域少数民族音乐,统称为胡乐。汉朝以后至隋唐,形成了雅乐、俗乐、胡乐并立的局面,不同的演奏形态决定了乐器的使用和形态也存在着不同,雅乐的乐器虽虽有丝竹,但以钟、磬为主,是金石之乐,主要为中国古代传统乐器;俗乐的乐器虽时有钟、磬,但以管弦、打击乐器为主,包含传统乐器和外来乐器之外的所有乐器;胡乐乐器基本以中国古代北方和西方外来少数民族乐器为主[4]。宋代陈旸所著《乐书》可视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音乐百科全书,在音乐的分类上,陈旸将八音、歌、舞、杂乐等分别归于雅、胡、俗三部,其雅部的代表乐器有钟、磬、筑、笙、箫、篪、埙、笛、琴、瑟,胡部的代表乐器有铜钹、鼓、篥、箜篌、琵琶,俗部的代表乐器有击琴、方响、鼓、尺八、筝、三弦琴。
三 以演奏方式分类
按照演奏方式的不同,乐器可分为打奏类、吹奏类、弹奏类、拉奏类。打奏类乐器,也称“敲击乐器”,是指敲打乐器本体而发出声音的,也可以通过摩擦、摇动、刮等方式产出声音效果。吹奏类乐器,是由气流吹过孔的边缘使器物震动而发声。弹奏类乐器,也称“弹拨乐器”,是用手指或拨子拨弦,或用琴竹等击弦而发音的乐器总称。
这种分类方法最早出现在《隋书·音乐志》,唐代的四大类书中,除了《北堂书钞》仍按照八音分类外,其他三部都倾向于以演奏方式为依据分类乐器。学者刘张杰考据唐代以来关于乐器分类的古籍(主要是类书、史书与政书),梳理了我国自唐代以来的古代乐器分类方式,总结出主要以“演奏方式”或“乐器组合”为分类依据,或“变化的演奏方式分类法”,较少以八音分类。演奏方式分为弹、打、吹,即对应弹奏乐器、击奏乐器、吹奏乐器,且指出此分类方式在隋唐即已出现[5];击奏乐器还进一步分为旋律击奏乐器和节奏击奏乐器[6]12。拉弦(奏)乐器出现较晚,但在唐代也已发展[7]。演奏方式分类中的常见乐器名称,笔者根据各种资料整理而得,具体详见表1。
表 1 按演奏方式分类的常见乐器类型表乐器种类 主要乐器类型 旋律击奏乐器 钟、磬、方响等 节奏击奏乐器 鼓、拍板等 吹奏乐器 笙、箫、笛、笙、埙、管子、唢呐等 弹奏乐器 琴、瑟、筝、琵琶、箜篌、阮等 拉奏乐器 京胡、板胡、二胡、中胡等 2006年,中国音乐学院曾召开“中国传统乐器分类学术研讨会”,多位学者讨论当时处于筹备建设阶段的中国乐器数字博物馆(今“中国民族乐器数字博物馆”)的乐器分类体系,均建议采用多种分类法并用或组合运用,所提及的常用传统乐器分类法包括:“八音”法、“民族”法、“乐曲乐种”法、“器种”法、“材质”法、“霍萨”法和“演奏方式”法;也提出应注重检索,以服务、适应于不同层次的用户[8]。综上,可看出我国学者对古代乐器分类有充分的探讨。
二. 西方博物馆乐器分类体系与AAT词表中的乐器分类
当今世界通用的乐器分类“霍萨系统”是在20世纪初提出,但自公元2世纪中叶起,西方也出现了乐器的分类论述,从敲声与吹奏的二类划分;到公元3世纪就出现较具影响力的“吹乐、弦乐、敲声”三分类法。此后,阿拉伯地区、印度、欧洲陆续有学者根据形态、演奏技术和声音激发模式建立乐器的分类体系[9]。
一 外国乐器分类方式的演进
在公元前后,印度就出现了乐器的分类方法,当时的印度学者婆罗多在《乐舞论》中,将乐器分为了四大类,即弦乐器、覆盖的乐器(鼓类)、固体乐器(钹类)和中空乐器(笛类),这种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了乐器产生声音的物理特性,即弦振动、膜振动、自身振动和空气振动等四种方式。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将音乐和神以及天体运行联系在一起。古罗马著名学者昆体良运用“天体音乐”的概念分类乐器,根据声音产生的方式将乐器分为了弦乐器和吹乐器。公元2世纪,古希腊学者将乐器分为敲击和吹奏二类,根据以手击或吹气来区分。到了公元3世纪,柏费利提出了吹奏、弦乐和敲击的三分类体系,这成了西方当时最具影响的体系。
古阿拉伯地区系统研究乐器的学者比较少,公元9世纪的学者拉法比按照声学和形态学来分类乐器,即弦乐器、管乐器、敲击乐器。公元10世纪的大医学家、大科学家伊本·西那将乐器作了七大分类,包括4个弦乐器类,即有弦柱的弹拨类、无弦柱的弹拨类、擦弦乐器、里拉与竖琴,3个管乐器类,即簧乐器、风笛、箫,还包括一个体振类。学者卡笛儿则列举了25种弦乐器、9种管乐器和3种敲击乐器,在第一层次的弦、管、敲击乐器三分类法之下,第二个层次又将弦乐器分为有弦柱和无弦柱,管乐器分为有指孔和无指孔,这种分类原则是根据了演奏的技术与形态学的特点。
文艺复兴之后,文化领域出现了人本主义倾向。公元13世纪,人们开始按照世俗音乐、创作音乐和教堂音乐等不同应用场景来分类乐器,至14世纪,又开始以声音的特性来分类乐器。
二 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分类法
西方在博物馆用途方面的第一个乐器分类系统,是在19世纪80年代由布鲁塞尔音乐学院乐器收藏馆馆长马伊雍(Victor-Charles Mahillon)发展出来的,当时,该馆为所举办的乐器展览出版了目录,其中采用的分类方式称为今天许多博物馆中乐器分类的先驱[10]。他参考了古代印度把乐器分为弦、管、皮膜、打击乐器的四分法(和中国民族乐器的“吹、拉、弹、打”类似),以振动和声体特性作为第一级分类标准,将乐器分为自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以及弦鸣乐器[11]。但在第二级分类时,他把乐器的演奏方式、形状等作为分类依据,使分类标准出现了混乱。因此,为了使乐器分类更科学更合乎逻辑,1914年萨克斯(Curt Sachs,1881—1959)和霍恩博斯特(Erich von Hornbostel,1877—1935),将马伊雍的系统加以采用扩充,使用杜威的十进位系统作为博物馆收藏乐器的分类用途,将机械乐器依发声体的振动原理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气鸣乐器四大类,然后每类又按演奏方式、乐器形制等标准进行逐级细分,给出具体的分类号。由于霍萨体系较少考虑乐器的演奏方式和是社会背景,虽遭受许多批评,但此后诸多乐器学者提出的新分类方案仍以霍萨体系为参考蓝本,再加入各类分类因素。目前最常见的霍萨体系版本,萨克斯采用了英国盖尔平提出的电鸣乐器类,形成五大类乐器的分类理论,各类下属又分别依乐器的形状、策动方式、共鸣原理、构造和演奏方式等原则来细分第二、三、四等级类目[12]。笔者根据各种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 2 按霍萨分类体系分类的主要乐器类型表乐器种类 主要乐器类型 体鸣乐器 铃、口弦琴 膜鸣乐器 鼓 弦鸣乐器(弦乐器) 竖琴、提琴 气鸣乐器(管乐器、吹奏乐器) 长笛、管风琴、簧管乐器 电鸣乐器 电扩音器、电子乐器、电子转奏器、
电子音响合成器由盖蒂研究所(Getty Research Institute, GRI)创建发展的“艺术和建筑叙词表”(The Art & Architecture Thesaurus, 以下简称AAT),在国际博物馆领域文物信息标引工作中应用广泛,其中也收录有乐器文物的分类方式。AAT的性质为主题词表,收录描述文物的一般概念,通过主题词表中概念的等级、等同和相关关系组织文物的知识概念
1 。AAT所收录的一般概念从抽象到具体,以分面分类法为基础,设置了关联概念、物理性质、风格与时代、代理者、活动、材料、物件和品牌名称八个分面,其中“乐器”概念的群组位于物件分面中专门收录以功能分类物件的“装备与设备”(furnishings and equipment)—“声音装置”(sound devices)层级,其中有“根据声学特性区分的声音装置”和“根据功能区分的声音装置”的两个较大的子层级。显而易见,“根据声学特性区分的声音装置”即采用了霍萨分类体系,分为气鸣、弦鸣、体鸣、膜鸣和电鸣乐器,每一大类下列不同类型的乐器,再根据乐器的实例按形制、构造、演奏方式等具体细分;此外,还列有各层级的乐器组件(如“气鸣乐器组件”“管风琴组件”等概念群组)。AAT中以“声音装置”包含乐器概念无疑是合理的,因为乐器的发声是客观存在的功能,但许多具有声响特性的物件并不属于乐器。虽然按照声学特性分类的方式适用于全世界的乐器,但是就文化概念而言,由于对乐器的理解在每个文化中有其特殊方式,即使从声学特性和形制这类看似客观的分类规则,也很难将不同文化的乐器按一套标准分类。以“琴”为例,例如在AAT中检索“琴”(qin),可得到编号:300212165的精准等同概念,(其范围注释为“极其古老的中国琴瑟,其形为一稍凸、浅薄的亮面盒子,由7根长度相等的拨弦系于其上,而每条弦缠绕于不同的弦钮上。13片盘状的象牙或珠母贝镶嵌于琴的边缘以分辨琴码。琴瑟在传统上是备受尊崇的中国乐器,与宫廷及儒礼、心理学及学术常有关联”[13]。但是其和上位概念的层级关系如图1所示。
图 1 中国“琴”概念在AAT词表中的层级关系(图左为词表页面相关部分截图2 )在上述层级关系中,“齐特琴”(Zither)指发展于欧洲阿尔卑斯山地区的现代拨弦乐器,虽然“似齐特琴的弦鸣乐器”(zitherlike chordophones)这个先导词在AAT词表中泛指通常具有音响板和一根以上琴弦、但不具琴颈的弦鸣乐器,但显然将我国古代重要的乐器类型“琴”归类于与齐特琴相近的概念下,以分类体系提供的理解而言,在文化心理上无疑是不舒适的。且AAT中将琴瑟视为同一概念,也有待商榷。
三. 博物馆乐器文物检索与呈现
前述我国博物馆馆藏文物分类标准,是将乐器与法器归为一类,可见着重其仪式性质。实际上,在当前可检索的在线馆藏文物数据库中,未见博物馆设置有专门的“乐器”类文物供用户浏览。乐器文物常见按照材质或功能归类,例如湖南博物院藏品数据库把“钟”“鼓”归类为青铜器,把“磬”和“琴”归类为“杂件”;故宫博物院数字文物库把“磬”归于“玉石类”,“笙”“笛”“箫”“柷”等为武备仪仗类;或是按照出土墓葬区分(如曾侯乙墓出土文物、马王堆出土文物)。在陕西省文物局的“文博信息>可移动文物>精品馆藏文物”页面,有“纸、墨、砚、琴、瑟”类的设置,但是没有相应检索结果
3 。进一步在湖南博物院藏品数据库检索“乐器”,得到32条检索结果,但包含了以“乐器”为主题、或与乐器有关的文物(如包括伎乐俑、竽律衣、“七人奏乐灯”“三号墓遣策”等),也检索出“龙凤紋漆盾”这类从仪式性武器转化为舞具的文物;在故宫博物院数字文物库检索“乐器”一词,得到2条名称含“乐器”的立俑文物信息。上述检索结果反映出乐器主题的丰富文物类别和范畴,以及乐舞文物的关联性,然而也显示出馆藏中的“乐器”文物基本以其名称为检索对象,“乐器”此主题并未充分与文物信息关联。
以大英博物馆为对比案例,在其线上藏品数据库(collection online)检索关键词“musical instrument”,以名称和主题的标引结果最多,包括8 200+个物件名称(object)和5 700+条主题(subject)标引结果,实际的藏品数据7 113条。这些结果会再根据不同的元数据字段给出进一步的术语集合
4 ,例如:7 113条结果中含有4 441个人物机构(person/organization)术语、1 899个地点(place)术语、599个物件名称(object name)术语、178个文化/时期/朝代(culture/period/dynasty)术语、378个民族族群(ethnic group)术语等。这些术语均列为可再进一步筛选结果的选项,包含被该术语所标引的物件数量,结果以检索得出的物件数量多寡排序。虽然这样的导航方式提供的不是乐器分类体系,但集合了元数据字段和标引内容,再提供用户多维度筛选功能,可以得到很精确的检索结果,足见其藏品数据标引的丰富和精细度。另外,再对比欧洲数位博物馆(europeana),检索关键词“musical instrument”可得到8.8万条检索结果,页面同样提供了基于元数据字段的筛选结果,包括主题(theme)、媒介类型、使用许可等,均可进一步选择相应选项以获取更精确的检索结果
5 。每一条藏品信息提供了精选元数据字段(good to know)和完整元数据信息(all metadata),该数据库展现了一个来自跨地域、多语种的文物资源集成系统,同样反映出其在文物数据标引方面的大量投入。四. 中国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构建思路与方法
就藏品信息的组织与呈现而言,应用元数据规范、主题词表和知识本体仍是文博领域当前较有效率的主流做法。本文拟进一步基于可用资源,在AAT词表的基础上,提出基于我国古代乐器文物分类体系的主题词表构建思路,以利乐器文物信息的发现、检索与利用。
中国传统乐器不论在材质还是演奏形式上,都与西方乐器有很大不同,因此以传递文物知识信息为出发点的话,以霍萨体系为主的乐器分类方式存在不足。但如上文所述,AAT采用霍萨体系以声学振动特性分类乐器,有其客观合理性;且AAT词表目前已有诸多机构采用,我国文物领域《文物分类主题词表》也以AAT框架为基础所发展,乐器文物主题词表无论是独立发展还是作为《文物分类主题词表》的一部分,采纳其“根据声学特性区分”和“根据功能区分”的做法保持词表在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有利于未来的发展与推广利用。
中国古代“八音”分类法,是世界上第一个成体系的乐器分类法,它反映了古中国的宇宙观和等级制度;而“雅”“胡”“俗”乐的分类,则体现了中国古代乐器的民族性和融合性。到后来“吹、拉、弹、打”的乐器分类方式,又充分体现中国乐器“以人为本”的特性[14]。我国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应涵纳上述知识概念,而AAT的分面分类原则在知识组织方面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如同AAT的八个分面所反映的,由于人造物包含各类属性,所以一个概念对象可能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而归属在主题词表的不同位置,即“one child,many parents”的做法,所以,即使以目前常见的根据声学特性为主要分类方式,钟还能根据音乐性质区分为雅乐乐器,以演奏方式分为击奏乐器,在相应的子层级中均能找到对应的概念位置,具体情况参见图2(在词表中以[N]表示该概念的层级位置为非首选位置)。
根据《文物主题词表编制规则》,主题词表的概念语词首先应基于“文物保证原理”,即该概念有对应的实物对象(文博机构数据资源);其次,概念应来自几类词源,包括:工具书类型资源、出版物和相关文献资源。目前文物领域出版有《中国音乐文物大系》《中国古代器物大词典—乐器》《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乐器》,可作为乐器文物主题词表的概念来源工具书。概述与分析如下:
《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是以文物收藏机构所在地区(省、区、市)分卷编撰,先分为乐器和图像两类,乐器采取以材质(如铜器、玉石器、陶器、漆木竹器等,采暗分方式)和/或“种类法”(如钟、钲、瑟、箫、笛等)分类。条目字段包括:顺序号、名称、时代、收藏地点、考古资料来源、形制纹饰、音乐性能和文献要目。就主题词表而言,此部工具书主要可以提供乐器概念的名称(及同义词)术语和文献保证。
《中国古代器物大词典—乐器》收词来源为清末前的历史文献,收列了器物类型名称和具体文物名称(包括正名、别名、俗称、古名、今名),整体、局部和部件名称,以及创制者和重要制作者名称,附有释义、举证和插图。其“分类词目”中,提供了以八音为分类体系的词目列表[15]352-366。
《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乐器》按年代顺序阐述从远古、夏代到明清各朝代的器乐和乐器(文物类型),并非以词条形式呈现。文物描述中采用的分类方式可总结出包含材质、声学特性、用乐制度,也提供了同义词和丰富的相关文献内容的讨论。
此外,由中国音乐学院创建的中国民族乐器数字博物馆,采用霍萨分类法将乐器分为:弦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电鸣乐器和其他六大类,每一大类列举乐器种类的名称词条,为二级分类形式。每个词条给出八音分类、霍萨分类、时代分类、演奏方式和地域分类的数据,并附有详细介绍、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如乐曲片段、采访、演奏技法、图片资料和分析资料,可作为我国古代乐器文物的权威文献来源和对照参考资料。
乐器组件是组成乐器的必要部分,比如簧片之于笙,琴弦、琴轸之于琴。从乐器演奏功能的角度,组件不可与乐器分离,如分离使用则失去其音乐特性。但从文物展示的角度,某种程度上乐器配件或附件可与乐器分离,而不影响乐器的文物属性。所以说,乐器的配件或附件与乐器有相关性但不具有必要性,配合研究和展示时,可增加乐器的美感和完整度,或增加乐器使用的便利性,比如笛床之于笛,铃索之于铃。因此,在构建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时,也应加入乐器组件与乐器配件的内容。
按《文物主题词表编制规则》,一个概念的款目内容应包含:概念ID、优选词(含同义词、准同义词)、上位概念或下位概念、来源与贡献者,视需要补充范围注释、故以概念“琴”为例,其款目内容,详见图3。
五. 结论与建议
乐器不仅是审美的对象,展示娴熟的技艺;它们更是文化艺术品,承载着符号意义,显示旨趣与风尚,并唤起人地关系间的情感[16]。本文以提升馆藏乐器文物的检索结果为出发点,回顾我国传统乐器分类研究,探索乐器文物主题词表的构建思路。诚然,乐器文物不止仅有类型面向的研究内容,乐器所反映的物质文化史的丰富面向,还关乎制度、人物、思想等,但首要的条件即是要让用户容易检索到博物馆的藏品信息,才能谈及进一步的研究、学习与利用。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的构建可以采用领域当前广泛应用的声学特性分类框架为基础,另设置以八音、演奏方式、音乐性质等分类标准的不同层级,结合领域权威工具书的成果,逐渐添加馆藏乐器文物、考古出土乐器文物类型概念,以完善乐器文物的信息标引。
1)1 主题词表是博物馆等收藏机构在藏品数据库中常用的受控词汇形式,通过概念间的三种关系组织领域的相关知识概念,同时作为标准数据值用于藏品元数据的标引,能大为提升藏品信息的检索效率。3)3 全部藏品—湖南省博物馆,故宫博物院数字文物库(dpm.org.cn)以上博物馆官网页面查询日期为2023年2月4日。4)4 大英博物馆在线藏品检索页面中,检索结果提供的元数据筛选字段包括:制造日期、人物/机构、地点、物件名称、文化/时期/朝代、民族、材料、技术、主题(Subject)、学派/风格、器皿(Ware)、纵擒机构(Escapement)、面值单位(Denomination)等,检索日期为2023年2月8日。5)5 欧洲数位博物馆在线资源检索页面(https://www.europeana.eu/en)中,筛选字段包括:主题(theme)、媒介类型、使用许可、数据提供国家、语言、机构、图像类型(image orientation)、信息聚合来源(aggregator)、机构、颜色、图像大小、档案格式、权利声明。 -
图 1 中国“琴”概念在AAT词表中的层级关系(图左为词表页面相关部分截图
2 )图 2 古代乐器文物主题词表层级关系图
图 3 乐器文物 “琴”概念款目示例
表 1 按演奏方式分类的常见乐器类型表
乐器种类 主要乐器类型 旋律击奏乐器 钟、磬、方响等 节奏击奏乐器 鼓、拍板等 吹奏乐器 笙、箫、笛、笙、埙、管子、唢呐等 弹奏乐器 琴、瑟、筝、琵琶、箜篌、阮等 拉奏乐器 京胡、板胡、二胡、中胡等 表 2 按霍萨分类体系分类的主要乐器类型表
乐器种类 主要乐器类型 体鸣乐器 铃、口弦琴 膜鸣乐器 鼓 弦鸣乐器(弦乐器) 竖琴、提琴 气鸣乐器(管乐器、吹奏乐器) 长笛、管风琴、簧管乐器 电鸣乐器 电扩音器、电子乐器、电子转奏器、
电子音响合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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