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or Network 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Big Science Innovation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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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对我国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做出了分析,指出政府在与大科学装置的互构过程中,识别出大科学装置具有“建设大科学创新系统”的技术功能,并由此成为了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关键行动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大科学装置是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重要主体,区别于其他行动者的是,在当前的转译策略下,企业并未接受征召和动员,行动者网络建构也因此尚未完成。文章认为政府需要探索制定承担企业参与风险和培育企业技术能力的科技政策,促使企业成为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积极行动者。Abstract: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big science innovation system (BISI) in China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actor network. The government, in its interaction with the big science infrastructure, identifies the BISI with the technology function of the big science infrastructure, and thus becomes the key a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SI. The main actor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ISI are composed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universities, enterprises, and big science infrastructure. However, different from other actors, enterprises under the current translation strategy have not accepted recruitment and mobilization, thus lea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ctor network unfinished. The study also recommends that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explore and formul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to both afford the risks of enterprise participation and cultivate the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of enterprises, to make enterprises become active actor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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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 big science innovation system /
- actor network /
- technology function /
- structu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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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十三五”规划时期,我国在北京、上海、合肥和深圳等大科学装置集中地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目标直指原始创新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北京、上海、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1]。虽然有研究尝试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及科学城等概念进行区分[2-3],但纵观宣告要争取在“十四五”时期建设区域或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乃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地方报道,大科学装置均被放置于核心位置。换言之,大科学装置被认为是上述创新系统建设的关键物质基础[4]。相应地,国际上具有类似特点的创新系统开始得到关注,如英国的哈维尔科创园、法国的格勒诺布尔科学城以及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等[5-6]。为了彰显这类以大科学装置为关键物质基础的创新系统特征,本文将这类创新系统称为“大科学创新系统”。
各类创新系统及系统中各种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网络特征、机构活动以及机构间的相互作用等研究经久不衰[7]。然而,鲜有研究把这些机构因素置于创新系统的建设起点来做出分析。当国家提出建设某种新型创新系统时(如“大科学创新系统”),这种创新系统往往被当作既成事实,而忽略了一些重要主体是否真正参与其中——重要主体的缺位有可能导致创新系统的建设结果偏离政策预期。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本文的中心论点是:政府对大科学装置承载创新系统建设的功能作出了界定,但对企业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尚未成功,导致我国大科学创新系统在发展起点上的行动者网络尚未建构完成。这里所指的企业主要是指具备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或运行的技术能力的工业企业,本文秉承的一个国际主流创新理论共识是“技术进步必须采取产品形式来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8],而直面市场竞争的工业企业是产品生产主体。因此,如果缺少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企业,则大科学创新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限。
二. 理论与框架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ANT)由Callon和Latour等学者建立和发展。行动者网络既不是纯技术意义上的网络(如互联网),也不是格兰诺维特所指的结构化网络,而是一种描述连接的方法[9-10]。因此,行动者网络理论在方法论层面上更关注“正在进行的科学与技术”[11]。这是行动者网络理论适用于本研究的一个主要原因。
行动者网络的建构是通过“转译”(translation)的方式实现。Latour指出,“转译”是“由事实建构者给出的,关于他们自己的利益(interests)和他们所吸引的人的利益的解释”[12]。Callon[13]提出了分析转译过程的四阶段框架(如图1所示):首先是问题界定(problematization),关键行动者(focal actors)针对实现目标所面临的问题及其收益进行界定,并将自己确立为其他行动者的必经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即所有参与者必须通过认同关键行动者的界定来作为实现各自利益的前提;其次是利益化(interessement),关键行动者需要说服其他行动者认同其定义的问题和收益;第三是征召(enrollment),关键行动者需要定义其他行动者的角色,并为不同的角色建立关联;最后是动员(mobilization),关键行动者对其他行动者进行游说,表明他们利益的一致性,从而避免背叛和保障网络的存续。因此,行动者网络可以看作是由关键行动者通过“转译”而建构的利益共同体。
图 1 转译的四阶段分析框架[13]行动者网络理论在“技术−制度”关系分析中得到广泛应用,该理论认为人类和非人类因素均是行动者(actor)[14]。技术并非被动的物体,而是带有一定程度自主性和能动性的行动者[15]。然而,从转译的四阶段框架及其在当前的研究应用来看,该框架虽然能够展现转译策略的应用过程,但未能进一步说明使用该策略及策略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换言之,作为非人类行动者的技术能够提供多种行动机会,某种行动机会为什么会得到选择?关键行动者确定转译策略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一方面,行动者与技术在相互建构(下文简称互构)的过程中,该技术有可能被识别出多种功能[16],但何种功能会被采用,既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客观特点,也取决于行动者及其所属群体的目标取向[17]。不同的行动者由于所处的位置、角色以及文化背景等差异,即便是面对同一种技术,也会在应用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技术认知,进而产生不同的技术应用方式和应用目标[18]。另一方面,针对微观层面的组织过程,技术的特定功能从被行动者识别到转化为实际行动,取决于行动者能否提供转化所需的资源和规则支持,从而使得行动者与技术之间的互构关系结构化[19]。换言之,对于某项特定的技术,当关键行动者识别出与其目标相关的功能时,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当前面临的结构化条件。即当条件允许时,在互构关系中识别的技术功能就能够转化为实际行动,否则关键行动者就需要做出放弃或创造条件的决策。技术的特定功能越难转化,则越是要获得更大的结构化支持。
基于此,本文建构了行动者网络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在微观层面,当技术的某种功能在行动者与技术的互构关系中被识别,为这种功能创造结构化支持,构成了关键行动者制定转译策略的决策依据,即关键行动者以此作为起点来进行转译的第一步“问题界定”。而在微观与宏观的联结层面,当关键行动者发现被识别的技术功能转化难度极高且存在结构化制约时,就需要通过转译的方式来建构新的行动者网络,促使行动者和技术互构关系的结构化,进而获取新的资源和规则支持,微观层面的“行动者−技术”互构关系也因此演变为一种宏观层面的制度建构。该框架表明,微观层面的“行动者−技术”互构分析是重要的,它揭示出关键行动者在问题界定时的复杂活动。如果关键行动者不能对结构化制约做出准确判断,转译策略就有可能出现偏差,甚至无法产生支持特定技术功能转化所需的资源和规则。
三.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文主要通过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人员、运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一线专家进行深度访谈,了解我国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行动者情况,访谈提纲详见表1。访谈时间为2021年5月—2021年7月,并在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对访谈进行了录音及文字誊写,受访专家均做了匿名处理。
表 1 访谈提纲简介表企业类型 内容简介 技术供应 1. 装置建设运行所需的非标部件或技术 2. 非标部件或技术的主要供应组织 技术转移 1. 装置建设运行中的技术转移情况介绍 2. 转移的技术主要有哪些企业承接 装置用户 1. 装置的主要用户类型 2. 国内企业用户的情况及阻碍原因 访谈提纲制定的依据如下:一方面,科研院所、高校、政府以及非人类的大科学装置等可以确定为参与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但有关企业行动者的公开报道则较为鲜见。正如本文开篇提出的,工业企业是产品生产主体,大科学创新系统如果要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系统中就需要有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业企业。因此,专家访谈主要是围绕企业展开。另一方面,访谈内容涉及了三种类型的企业:(1)具备技术供应能力的企业,该类企业能够为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行提供所需部件或技术,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在建造大型强子对撞机的时候,就有大量的企业参与其中;(2)具备技术吸收能力的企业,该类企业能够吸收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行中转移出的知识,如美国能源部基于用户设施开展的小规模商业创新与技术转移项目;(3)具备技术需求能力的企业,该类企业的产品研发需要使用到大科学装置,如日本的高能加速器不仅种类和数量繁多,而且有大量企业用户。
其他研究资料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在知网上分别以“大科学装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作为主题词,搜集了2016年以来的相关研究论文;(2)以“十三五”规划为起点,搜集了相关的地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关新闻报道等;(3)在实地调研过程中获得了非涉密文本资料,如大科学装置运行年报等。随后,按照框架涉及的关键因素对资料进行编码处理,编码结果如表2所示。
表 2 我国大科学创新系统的转译分析结果表行动者 问题界定依据 问题界定 利益化 征召 动员 技术功能识别 结构化制约 政府 提升辖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创新主体的能力不足,创新型龙头企业不强,创新主体之间的缺乏联动机制 全面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建成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增强辖区在科技创新竞争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抢占创新制高点,建成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大科学装置项目落地,打造大科学创新系统 创造有利于大科学创新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主导并推进与科研部门、产业部门的融合发展 科研
院所实现重大科学突破和核心技术发展 经费渠道单一,缺乏促进科学与产业的有效机制 大科学装置集群,推动体制与机制改革,获得新经费来源 集聚高层次人才与团队,获得新型科研机构,成为一流科研中心 依托大科学装置,为系统供给人才与知识 组织与培养大科学队伍,发起大科学研究计划,建立高效可持续的管理模式 高校 创建大科学研究的物质与制度条件 经费渠道单一,小科学研究的物质与制度条件 实现多主体的合作和资源共享,获得新经费来源 建设“双一流”,提升政治地位与学术影响力 依托大科学装置供给人才与知识 建设大科学研究所需的物质条件,进行大科学制度与研究模式改革 企业 加快产品研发进程,提升研发能力 建设和使用壁垒高,能力与经验不足 进入高端创新链和产业链,发现新需求 开拓新市场,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 直接或间接参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与运行 投资与建设装置,承接技术转移,成为用户 大科学
装置提供特定科学与产业领域研发的物质基础 规模不足,布局不全,资金需求大,技术难度高,具备技术能力的单位少 装置的生存、进化与集群 获得持续的投资和建设 提供跨学科与跨部门的研究和合作平台 实验能力的持续提升,服务领域的持续丰富 表格来源:笔者根据编码结果,制定该表格 四. 行动者网络分析
(一) 问题界定依据
1 政府
政府识别的大科学装置功能是“提升辖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①,这在北京、上海、合肥以及其他提出要建设大科学装置省市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体现。然而,政府本身并不能实现其识别的技术功能,而是需要通过与其他创新主体共同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大科学创新系统的建设。从已经获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发现其面临的结构化制约是“创新主体的能力不足,创新型龙头企业不强,创新主体之间缺乏有效联动机制”。例如,北京市在2017—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科技与产业脱节”等问题。有研究[20]指出,在大科学装置建设中创新型龙头企业能够起到产业链的塑造作用,但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我国目前是缺乏的。因此,相较于其他行动者,能否推动企业,特别是“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参与,是政府突破当前结构化制约的关键。
2 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主要是指中国科学院及其下属研究所,其是承建和运营我国大科学装置的主要机构。科研院所识别的大科学装置功能是“实现重大科学突破和核心技术发展”[4]。“经费渠道单一,缺乏促进科学与产业结合的有效机制”是科研院所面临的结构化制约。一方面,科研院所建设大科学装置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中央拨款,当科研院所提出的大科学装置建设项目未能获得中央部委审批通过,该项目就有可能面临取消或往后延缓的局面。如2016年时,CEPC-SPPC预研项目曾因一票之差而未能通过国家发改委立项②。另一方面,虽然有一些依托大科学装置进行技术转移或产业化的成功先例,但目前仍然缺乏常规化的有效机制。有研究指出,在当前的科研环境下,“科学家往往对学术研究的关注度很高,缺乏对技术产业化应用的积极性”[21]。
3 高校
高校识别的大科学装置功能是“创建大科学研究的物质和制度条件”。高校有着典型的“小科学”特征,而大科学装置除了能够提供实验条件外,还能够促使高校形成一种有别于“小科学”的研究模式[22]。高校面临的结构化制约是“经费渠道单一,小科学研究的物质和制度条件”。一方面,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经费渠道制约是类似的;另一方面,高校当前的“小科学研究的物质和制度条件”制约了高校建设与运营大科学装置。例如,我国高校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是难以提供与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匹配的人员激励与评价制度[23]。
4 企业
企业识别的大科学装置功能是“加快产品研发进程,提升研发能力”。大科学装置对于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提升的作用、对产业技术的带动效应等已经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5]。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制药企业通过运用上海光源解析药物结构,加快了药物的研发进程。从已有研究和专家访谈来看,企业面临的主要结构化制约为“建设和使用壁垒高,能力与经验不足”。无论是参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还是成为大科学装置的用户,企业会面临两方面的壁垒:一方面是建设资金大、对参与建设单位的科研能力要求高,大科学装置的建设本身往往是一个区域最前沿科技知识的工程化结果[24],很少有企业能够满足这种条件;另一方面,目前大科学装置的用户组成主要是学术机构,而企业能够分配的机时非常少。有受访专家指出,上海光源每年只有10%的机时是分配给企业用户的。
5 大科学装置
大科学装置属于非人类行动者,“提供特定科学与产业领域研发的物质基础”是大科学装置的基础功能。换言之,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行动者虽然会根据各自的背景和目的去识别出大科学装置的不同功能,但基础功能是大科学装置本身的客观属性,也是其他类型功能得以实现的客观基础。“规模不足,布局不全,资金需求大,技术难度高,具备技术能力的单位少”是大科学装置生存与发展的结构化制约。在王贻芳[25]看来,“目前我国大科学项目在规模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10倍以上的差距,在有些研究领域还是空白”。葛焱[26]等也指出:“设施承建热情高涨,但有条件承担设施建设任务的单位并不多。”
(二) 转译过程分析
1 问题界定
问题界定的依据分析表明,政府是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关键行动者。政府如果要打破其面临的结构化制约,实现大科学装置在“提升辖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方面的功能,就需要“全面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和建成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即建设大科学创新系统。如北京市在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围绕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构建创新链……不断补齐创新要素短板。”③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激励把建设大科学创新系统设定为其他行动者的必经点。
该必经点迎合了其他行动者所识别的大科学装置功能和结构化制约:科研院所需要“大科学装置集群,推动体制与机制改革,以及获得新经费来源”[27],高校需要“实现多主体的合作和资源共享,获得新经费来源”[22],企业需要“进入高端创新链和产业链,发现新需求”[20],大科学装置则需要解决“生存、进化与集群”问题。建设大科学创新系统作为政府设定的必经点,为其他行动者所面临的结构化制约提供了解决方案。
2 利益化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具有显著的“辖区”特征。政府通过建设大科学创新系统,能够“增强辖区在科技创新竞争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抢占创新制高点,建成国内乃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如合肥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四个装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在国家创新版图上刻下更多合肥烙印。”④
理想情况下,其他行动者的利益能够通过政府设定的必经点来实现。科研院所能够“集聚高层次人才与团队,获得新型科研机构,成为一流科研中心”。如上海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时,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成为了张江实验室的依托机构。高校能够得到辖区政府支持,“加快‘双一流’建设,提升政治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如武汉大学提出建设的“武汉光源”就得到了武汉市和湖北省的支持。企业则有机会“开拓新市场,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4]。最后,大科学装置能够获得来自其他行动者的“持续投资和建设”,从而保障了自身的存续、技术进化乃至集群化。
3 征召
大科学创新系统的行动者网络建设能否成功,一个重要的步骤是能否成功地确立不同行动者的角色,使得这些行动者被征召。政府既是关键行动者,同时也是征召对象,其角色在于“加快大科学装置项目落地,打造大科学创新系统”。因此,政府是顶层设计者和政策资源供给者。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征召对象,两者的角色定位类似,即“依托大科学装置,为大科学创新系统的建设供给相应的人才与知识”。正如一位受访专家指出:“在欧洲核子研究中心,能够承接技术转移或者成为用户的企业,里面往往有曾经在中心工作过的科学家或工程师。”企业作为征召对象,其角色定位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与运行”,因为技术进步需要通过企业转化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最后,大科学装置作为征召对象,其角色定位取决于其客观属性,即“提供跨学科与跨部门的研究与合作平台”。
4 动员
动员是转译的最后一步,关键行动者需要游说其他行动者,在表明他们利益一致性的同时,由征召的行动者为网络建构投入资源和做出贡献。政府需要“创造有利于大科学创新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主导并推进与科研部门、产业部门的融合发展”。如当前的四个已获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城市,均在不同程度上以“科学城”的方式开展了建设,北京市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甚至提出要“举全市之力”投入建设资源。科研院所与高校类似,前者是“组织与培养大科学队伍,发起大科学研究计划,建立高效可持续的管理模式”[28],而后者则是要“建设大科学研究所需的物质条件,并进行大科学制度与研究模式改革”[22]。结合国际已有实践和我国现有研究,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与运行的理想行动,应当包括“投资与建设装置、承接技术转移和成为用户”。大科学装置需要实现“实验能力的持续提升,服务领域的持续丰富”,不断优化和丰富装置本身的基础技术功能。
(三) 未完成的结构化:企业行动者缺位
根据转译分析,企业应当成为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行动者网络的重要主体。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并未完全接受政府的征召和动员。
第一,作为经济组织,“成本−收益”约束了企业参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与运行。访谈中,一位受访专家从建设角度指出:“建设一台大科学装置所需要的多数是非标准部件,如光源类的加速器,而非批量生产部件。一个国家在某一个科学领域上通常只布局一台大科学装置,且建设费用巨大,建设周期长,一般企业往往不愿意投资。”另一位受访专家从用户角度指出:“大科学装置并不是生产性工具,即便获得了一些发现,还要经过一系列的中试过程。因此,企业很少会直接使用大科学装置,至少在国内还是比较少见的。”至于技术转移,虽然专家对此谈及较少,但从公开可获的资料看,目前主要是中科院下属的工厂型企业在从事相关的产业化工作。
第二,技术能力约束了企业成为大科学装置的用户。虽然我国提出了“科技自立自强”的新要求,但我国企业现阶段的自主创新动力和能力仍然不足。一位受访专家指出:“国内企业大部分还处于仿制层面,使用大科学装置来辅助产品开发的需求并不大。”另一位受访专家的回答对此做出了佐证:“上海光源的企业用户,往往是一些有外资背景的制药企业,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左右,这些企业在他们的国家就已经开始使用大科学装置来帮助研发了。国内的企业不是没有,但相对较少。”还有一位受访专家提到:“如果企业要使用大科学装置,首先要有能力自己提出研发方案,而我们只是负责帮助用户使用装置。”因此,我国虽然建造有适用于企业的大科学装置(如光源类大科学装置),但如果技术能力不足,企业就难以成为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有效行动者。2019年,大连相干光源的用户类型主要是国内外的研究院所和大学,企业用户的数目则为0,详见表3。
表 3 大连相干光源2019年的用户分布统计表设施 院内 院外 用户总数 院内与院外的用户类别 国内 国外 大学 研究所 政府机构 企业 其他 大连光源 3 7 2 12 11 1 0 0 0 注:资料源自大连相干光源2019年的年报[29] 综上所述,在“成本−收益”和技术能力约束下,企业并未真正响应政府的征召和动员。当我们从“技术进步必须采取产品形式来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这一理论观照,企业的缺位表明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行动者网络尚未完成建构,从而未能在宏观层面获取突破当前结构化制约的资源和规则支持。图3是对上文分析的总结,虚线表示尚未完成的事件。
五. 结语
目前,欧洲正在创建一个欧洲大科学市场,而公共创新采购(Public Procurement for Innovation,PPI)政策在创建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PPI被认为是降低企业参与风险、促使企业与大科学组织合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企业也因此获得了在大科学组织学习和提升技术能力的机会[30]。当欧洲的国家和大科学组织联合采用公共创新政策,其资金和技术规模支撑起了一个专用于大科学技术交易的大科学市场,欧洲大科学商业论坛(Big Science Business Forum,BSBF)正是该市场的一个具体组织形式。第一届BSBF于2018年举办,来自欧洲30个国家的500多家企业参与了该次论坛,并由此获得了价值数十亿欧元的采购机会和订单[31]。据报道,BSBF 2022的大科学投资将达到387亿欧元⑤。
欧洲大科学市场的创建和BSBF的举办表明,企业是可以被征召和动员的。然而,为什么我国的转译策略未能成功?我们在访谈调研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政府是否为企业参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特定的政策支持?所有受访专家对该问题的回答基本是否定的。这表明,现有的技术市场难以驱动企业参与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如果要求企业自身付出巨额成本来学习提出一项适用于大科学装置的研发方案,多数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欧洲的经验值得借鉴,即我国政府在重新制定转译策略时,一个可行的探索方向是打造专门的大科学市场制度,并制定承担企业参与风险和培育企业技术能力的公共创新采购政策,驱动我国企业真正成为大科学创新系统建设的积极行动者。
致谢
感谢来自北京、大连、武汉和深圳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受访专家为本文调研提供的帮助和意见,谢谢陈馨旖、张凤梅和吕新蕾等3位同学在录音誊写、资料收集和编码等方面的工作。
1) 详见北京市2021年政府报告、上海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合肥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广州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等,这一概括是综合分析多项资料后的编码结果。2) 参见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网站:http://www.ihep.ac.cn/xwdt/cmsm/2016/201611/t20161103_4689801.html。3) 北京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http://www.beijing.gov.cn/gongkai/jihua/zfgzbg/202001/t20200119_1838388.html。4) 《合肥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https://www.hefei.gov.cn/public/1741/106146263.html。5) 参见BSBF2022官网,https://www.bsbf2020.org/。 -
图 1 转译的四阶段分析框架[13]
图 2 行动者网络分析框架
图 3 企业行动者的缺失与未完成的转译(注:虚线表示未完成的)
表 1 访谈提纲简介表
企业类型 内容简介 技术供应 1. 装置建设运行所需的非标部件或技术 2. 非标部件或技术的主要供应组织 技术转移 1. 装置建设运行中的技术转移情况介绍 2. 转移的技术主要有哪些企业承接 装置用户 1. 装置的主要用户类型 2. 国内企业用户的情况及阻碍原因 表 2 我国大科学创新系统的转译分析结果表
行动者 问题界定依据 问题界定 利益化 征召 动员 技术功能识别 结构化制约 政府 提升辖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创新主体的能力不足,创新型龙头企业不强,创新主体之间的缺乏联动机制 全面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建成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增强辖区在科技创新竞争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抢占创新制高点,建成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大科学装置项目落地,打造大科学创新系统 创造有利于大科学创新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主导并推进与科研部门、产业部门的融合发展 科研
院所实现重大科学突破和核心技术发展 经费渠道单一,缺乏促进科学与产业的有效机制 大科学装置集群,推动体制与机制改革,获得新经费来源 集聚高层次人才与团队,获得新型科研机构,成为一流科研中心 依托大科学装置,为系统供给人才与知识 组织与培养大科学队伍,发起大科学研究计划,建立高效可持续的管理模式 高校 创建大科学研究的物质与制度条件 经费渠道单一,小科学研究的物质与制度条件 实现多主体的合作和资源共享,获得新经费来源 建设“双一流”,提升政治地位与学术影响力 依托大科学装置供给人才与知识 建设大科学研究所需的物质条件,进行大科学制度与研究模式改革 企业 加快产品研发进程,提升研发能力 建设和使用壁垒高,能力与经验不足 进入高端创新链和产业链,发现新需求 开拓新市场,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 直接或间接参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与运行 投资与建设装置,承接技术转移,成为用户 大科学
装置提供特定科学与产业领域研发的物质基础 规模不足,布局不全,资金需求大,技术难度高,具备技术能力的单位少 装置的生存、进化与集群 获得持续的投资和建设 提供跨学科与跨部门的研究和合作平台 实验能力的持续提升,服务领域的持续丰富 表格来源:笔者根据编码结果,制定该表格 表 3 大连相干光源2019年的用户分布统计表
设施 院内 院外 用户总数 院内与院外的用户类别 国内 国外 大学 研究所 政府机构 企业 其他 大连光源 3 7 2 12 11 1 0 0 0 注:资料源自大连相干光源2019年的年报[29] -
[1] 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 (2021-03-12)[2022-10-11].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2] 张耀方.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内涵、功能与管理机制[J]. 中国科技论坛,2017(6):5-12. [3] 王振旭,朱巍,张柳,等. 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学城概念辨析及典型案例[J]. 科技中国,2019(1):48-52. [4] 王贻芳,白云翔. 发展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引领国际科技创新[J]. 管理世界,2020(5):172-188,17. doi: 10.3969/j.issn.1002-5502.2020.05.013 [5] 张玲玲,付赛际,张秋柳,等. 以大科学装置为依托的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以中子科学城为例[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15):14-23. [6] 黄振羽. 基于大科学设施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雨林模型”与演化交易成本视角[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19):9-16. doi: 10.6049/kjjbydc.2019010189 [7] 肖新军,张治河,易兰. 试论创新系统的客观性[J]. 科研管理,2021(2):64-76. [8] 路风. 冲破迷雾−揭开中国高铁技术进步之源[J]. 管理世界,2019(9):164-194,200. doi: 10.3969/j.issn.1002-5502.2019.09.013 [9] 吴莹,卢雨霞,陈家建,等. 跟随行动者重组社会−读拉图尔的《重组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J]. 社会学研究,2008(2):218-234. [10] 刘文旋. 从知识的建构到事实的建构−对布鲁诺·拉图尔“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一种考察[J]. 哲学研究,2017(5):118-125. [11] 布鲁诺·拉图尔. 科学在行动: 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科学家和工程师[M]. 刘文旋, 郑开, 译. 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05. [12] 郭荣茂. 转译社会学视角下的技术治理研究[J]. 科学学研究,2016(11):1608-1614. doi: 10.3969/j.issn.1003-2053.2016.11.002 [13] CALLON M. Some elements of a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 domestication of the scallops and the fishermen of St Brieuc Bay [C] // LAW J (ed.) . Power, Action and Belief: A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Routledge Kegan & Paul, 1986, 196–223. [14] SHIM Y & SHIN D H. Analyzing China’s fintech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tor–network theory [J].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2016, 40(2-3):168-181. doi: 10.1016/j.telpol.2015.11.005 [15] SHIN D H. Application of actor-network theory to network neutrality in Korea:Socio-ecological understanding of network dynamics [J]. Telematics & Informatics, 2016, 33(2):436-451. [16] HAUGE A M. Situated valuations:affordances of management technologies in organizations [J].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18, 34(3):245-255. doi: 10.1016/j.scaman.2018.06.001 [17] MARKUS M L & SILVER M S. A foundation for the study of IT effects:a new look at deSanctis and poole’s concepts of structural features and spirit [J].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2008, 9(10):609-632. doi: 10.17705/1jais.00176 [18] LEONARDI P M.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for the study of sociomateriality [J]. Information and Organization, 2013, 23(2):59-76. doi: 10.1016/j.infoandorg.2013.02.002 [19] HULTIN L & MÄHRING M. Visualizing institutional logics in sociomaterial practices [J]. Information & Organization, 2014, 24(3):29-155. [20] 侯和爽. 我国大科学装置产业链构建与ITER计划[J]. 现代企业,2019(4):38-39. doi: 10.3969/j.issn.1000-9671.2019.04.020 [21] 张玲玲,白雪,王蝶,等. 依托大科学装置进行产业化的关键因素研究[J]. 科技促进发展,2018(9):817-825. doi: 10.11842/chips.2018.09.001 [22] 褚怡春,杨永华,高翔.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作用[J]. 中国高校科技,2017(5):18-20. [23] 黄振羽, 丁云龙. 大科学工程组织的治理结构与治理策略研究[M]. 哈尔滨: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6. [24] 黄振羽. 论大科学装置集群的技术可供性[J]. 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9(3):265-271. [25] 王贻芳. 建设国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 奠定科技强国的基础[J]. 中国科学院院刊,2017(5):483-487. [26] 葛焱,邹晖,周国栋.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内涵、特征及建设流程[J]. 中国高校科技,2018(3):11-14. doi: 10.16209/j.cnki.cust.2018.03.003 [27] 张玲玲,赵道真,张秋柳. 依托大科学装置的产业化模式及其对策研究−以散裂中子源为例[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19):53-59. [28] 原泉,何伟,申晨,等. 大科学装置合格供方管理模式探究[J]. 项目管理技术,2019(11):87-90. doi: 10.3969/j.issn.1672-4313.2019.11.015 [29]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大连光源2019年年报[EB/OL]. (2020-04-14) [2022-06-15]. http://www.dcls.dicp.ac.cn/images/2019.docx. [30] MAZZUCATO M. From market fixing to market-creating:a new framework for innovation policy [J]. Industry & Innovation, 2016, 23(2):140-156. [31] PANAGIOTIS C & MATTHEW C. CERN meets industry at the big science business forum: the world’s first big science business forum gathered 18 of the most advanced big-science organisations together to meet European companies [EB/OL]. (2018-03-05)[2021-09-13]. https://home.cern/news/news/knowledge-sharing/cern-meets-industry-big-science-business-forum. 期刊类型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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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引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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