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lections on the Ideological Issues of Big Data: The Generation and Governance of “Digital Levi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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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技术在推动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同时,也会因社会思潮、舆论造势、心理定势等原因而走向意识形态化,从而产生“数字利维坦”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唯数据主义下个体理性地位的式微、数据垄断态势下社会价值的离析以及数据集权趋势下国家安全的损害。为了有效治理需要多元施策,首先要以提升安全感为前提,还原技术本真;其次要以增进获得感为手段,满足人民需求;最后要以促进幸福感为目标,推动社会进步。Abstract: While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material life, big data technology will also become ideologically oriented due to social trends, public opinion and psychological stereotypes, resulting in the negative impact of “Digital Leviathan”. It has three forms: one is the decline of individual rational status under statisticalism, the other is the segregation of social value under data monopoly, and the third is the damage to national security under the trend of data centraliz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govern the need for multiple measures, first of all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security as the premise, restore the nature of technology; secondly,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gain as a mean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people; finally, to promote happiness as the goal, to promote social 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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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 big data /
- ideology /
- Digital Leviathan /
- technology ref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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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Leviathan)原指《圣经·旧约》中上帝在第六天创造出来的一只海上巨兽,后经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引用与改造,被指代为某种由人类自己制造出来却又日益脱离人类控制的异化力量。如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技术变革而日益便捷化,但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一种“受缚于数字”的无奈之感。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大数据技术滥用的新型危机,即“数字利维坦”(digital Leviathan)[1]。笔者在此从意识形态视角分析“数字利维坦”现象,主张既要批判其错误的意识形态幻象,又要积极利用其合理因素,从而使大数据技术更好地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性成果。
一. “数字利维坦”的生成之路
当一事物成为一种普遍性、绝对性的理解人与世界及其关系的思维方式时,它实际上就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性质[2]850。因此,“数字利维坦”的生成之路就是指:在大数据时代,随着这一技术被广泛而深入地应用,逐渐生成一个以数据为单元的世界,由此人们有可能形成一种以数据为中介要素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普遍性、绝对性思维方式的过程。这是一个由诸多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科技哲学、传播学、心理学等方面,对此笔者试图从社会思潮、舆论造势、心理定势等视角为切口,以小见大进行具体分析。
一 大数据技术禀赋与加速主义共同拉开了意识形态化的序幕
尼尔·波斯曼[3]7曾言:“每一种工具里都嵌入了意识形态偏向,也就是它用一种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构建世界的倾向,或者说它给一种事物赋予更高价值的倾向。”换言之,每一种工具都凭借其技术禀赋塑造着独有的价值观,以此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使用者的观念,好比在锤子使用者的眼里任何事物都是钉子,在大数据技术使用者的眼里任何事物都是数据一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技术价值观都能意识形态化,这与技术禀赋本身有着很大关系。自结绳记事起,人类就与数据结下不解之缘。就广义而言,数据可以泛指一切信息,然而在小数据时代,人类对于数据的处理能力相对有限。如今凭借着大数据技术典型的“5V”特性,即Volume(大量性)、Velocity(高速性)、Variety(多样性)、Value(低价值密度性)及Veracity(真实性),人们对于世界的复杂性、变动性和多元性有了更深的理解,这是人类世界观的一次全新革命。
同时,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正在进入一个资本的重组加速时期,正如马克思、恩格斯[4]403所言:“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因此,当今世界资本都在寻求新的技术革命以摆脱危机局面。在此背景下,与之相应的一种旨在推动社会变革的加速主义便在理论界盛行开来。这一思潮可以追溯至马克思与尼采,它的核心理念是主张通过技术革命来加速社会发展。回望历史,伴随着数次工业革命的开展, 技术进步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密联结,催生着一种高速度、快节奏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法国学者乔治·索雷尔[5]看来,这种技术加速便是一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如今为了摆脱现实危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再次将目光转向了技术变革,无论是德国提出的“工业4.0”概念,还是美国主张的“工业互联网”战略,其核心都聚焦于智能制造,其中的关键环节便是大数据技术。因此,这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仅迎合了现实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潮流。由此可见,在大数据技术禀赋与加速主义的合流之下,大数据技术意识形态化获得了发展的契机。
二 大数据技术的宣传造势掀起了社会舆论的高潮
如前文所述,一事物意识形态化的重要标志是成为一种普遍性、绝对性的思维方式,显而易见这需要一个实现契机,而在不同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古代社会,君王可以凭借权力使自身的意志意识形态化;在战争时期,阶级意识可以借助暴力革命实现意识形态化;而在现代社会,舆论宣传无疑是实现一事物意识形态化的最佳方式。
现如今,大数据技术在舆论宣传的造势下正逐步走向大众视野的中心,并且越来越紧密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交织在一起。在政治生活领域,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部门开展公共政策研究、网络舆情分析等工作的重要手段,甚至在近几届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大数据技术的强大分析与预测能力成为各大民调机构的重要法宝;在经济生活领域,目前大数据技术俨然成为一种“经济正确”,当我们随意翻看当前新兴互联网企业的简介时,能轻易地发现“大数据”是一个高频词汇,这一论调的极端化表现便是似乎一事物只要与大数据挂钩,那么它就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在文化生活领域,人们每天形影不离的网络社交媒体背后都蕴藏着强大的数据算法,例如腾讯公司在2015年就推出了首款自动化新闻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这意味着大数据技术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文化生活。由此可见,人们获取信息的方法、内容和途径都与大数据技术有着密切关联,整个社会正勾勒着一幅大数据技术美好前景的画卷,于是人们便在日用而不觉的氛围中逐渐接纳它,适应它,甚至依赖它。这样的舆论氛围并不是凭空而成,究其原因背后是一场新技术与大资本互构下的狂欢。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具体表征,背后蕴藏着巨大的财富潜能,当数据的价值亟待被挖掘,大数据技术便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美国、日本、欧盟等都相继开展国家级大数据战略计划,目的就是要占领生产力的新的制高点,引领新一轮产业革命。另一方面,资本的逐利本性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资本为试图分得一杯羹而涌入大数据领域。如此一来,受资本控制的西方媒体必然会乘势而上,在全球掀起一轮舆论高潮,从而进一步增强大数据技术的影响力,并加速其意识形态化的进程。
三 技术价值观的特性易于实现意识形态化的心理认同
意识形态的最终实现要进入心理内化阶段,换言之要从外在的自在观念变成内在的自觉心理。相较于带有个人色彩或阶级色彩的意识观念,技术价值观的三大特性使其更能突破个体的心理屏障,从而深入人心,为大众所理解与接受。
其一,技术价值观具有普适性。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历史之谜,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技术的发明与创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一部人类史也是一部技术史,所以技术价值观能够突破种族、时空、国家等限制具有普适性。这一特性在两次工业革命时期得到了最好的印证,无论你身处何方,是何种族,要想让本民族的文明得以延续,落后的生产工具必然要为先进的生产工具所取代。马克思、恩格斯[4]404对此曾评价道:“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由此可见,技术价值观是一切文明民族的通识语言。其二,技术价值观具有现实性。需要是人类心理的原初动力,而技术是满足需要的有效手段,技术的发展能够实现人类生活的便利、智识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因此技术价值观具有真切的现实性,特别是自数次科技革命以来,以往人类天马行空的想象逐渐变为现实,正是因为技术价值观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更能获得大众的心理认同。其三,技术价值观具有革命性。不可否认的是技术应用具有两面性,如果使用不当甚至会危害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每一次革命性进步都离不开技术的创新,无论是历次工业革命所带来的财富激增还是思想革命所实现的理性飞跃均是如此。以欧洲思想启蒙运动为例,在人类第一次高高举起理性、科学的伟大旗帜背后,是数百年知识、实验的技术成就一次次突破了神学束缚,从而实现了人类的理性解放。因此技术价值观所具有的革命性深刻地烙印进人类的心理,成为一种历史记忆。综上所述,大数据技术因其所带来的深刻现实变革,更能迎合大众的心理需求,因此具有强大的价值观塑造能力,从而易于实现大众的心理认同。
二. “数字利维坦”的现实之恶
大数据技术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人们逐渐形成一种万物可量化的思维模式,并在其应用中存在忽略价值理性,消解主体意识,从而使人类面临着被“数字利维坦”支配的风险。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唯数据主义、数据垄断主义以及数据集权主义这三种表现形式。
一 唯数据主义下个体理性地位的式微
人的理性光辉之所以在历史的长河中显得伟大,不在于恒久,而在于瞬间的璀璨。因为从原始时代的图腾崇拜到封建社会的王权专制,人的理性价值虽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彰显,但可贵之处在于人能一次次挣脱命运的束缚,在历史洪流中捍卫理性的价值。当大数据时代的序幕缓缓拉起,激增的数据信息如潮水般迎面而来,然而数据信息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有效信息的增加,也不意味着个体智识的必然提升,反而易于陷入数据成为判断事物唯一标准的唯数据主义风险[6]。因此,个体的理性地位在大数据时代再一次面临着挑战。一方面,唯数据主义造成个体理性确证的怀疑。自文艺复兴以来,人具有理性这一命题早已获得充分证实,但大数据技术所掀起的智能革命正使这一命题面临着被颠覆、被改写的挑战。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智能科技战胜人类智识的新闻已然屡见不鲜。并且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未来理性对于数据的依赖程度将成为引人深思的话题,即当人类引以为傲的思想领域能够完全被数据还原呈现甚至优化改进时,人类个体是否还拥有独立而健全的理性?
另一方面,唯数据主义造成个体理性价值的缺失。理性与科学本是相伴相生,理性因科学而冲破愚昧,科学因理性而不致极端。但现如今唯数据主义与历史更为悠久的唯科学主义相互映衬,使科学与数据互为佐证,相互依存,似乎离开了数据的科学就成为了伪科学,科学俨然成了一场“数据拜物教”的游戏。在这种唯数据主义的思维方式下,人的理性认知、理性判断和理性评价逐渐为数据认知、数据判断和数据评价所取代,人的理性价值成为了唯数据主义的牺牲品,个体的理性成为“数字利维坦”下的臣民。对于这种技术影响的双重性马克思[4]776早有清醒的认识:“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
二 数据垄断态势下社会价值的离析
当前人类社会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倡导社会价值的重要性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因此,在大数据时代,通过挖掘数据价值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价值服务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造福人类社会的必然之举。一般而言,社会价值可以简单分为物质层面的社会价值和精神层面的社会价值,无论何者其价值生长点都在于共享,若失去了共享,社会价值就无从存在。
然而,当代资本主义正加速迈进数据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7]。其所呈现出的数据垄断态势的新特点却与共享社会价值的主题背道而驰,并对社会价值产生了巨大冲击。就物质层面而言,当下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相辅相成,脸书、谷歌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利用各自的资本优势实现数据垄断并转型为数据巨头,从而继续享有由垄断而带来的超额利润。这表明这场大数据狂欢注定是单向度的资本巨头之争,高准入门槛从一开始就让普通个体乃至绝大多数的经济从业者望而却步。因此,数据垄断态势必然会造成社会“马太效应”的凸显与加剧,在技术资源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将不断被边缘化,甚至会沦落至技术奴隶的悲惨境地。这不仅会使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更加严重,也会最终扼杀技术创新的活力,严重阻碍物质社会的发展。就精神层面而言,数据垄断态势致使少数群体主导社会的精神生产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价值观寡头”现象,即占有社会精神生产资料的寡头能够左右社会价值观的塑造。正如马克思、恩格斯[4]178所言:“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当一个社会的数据垄断态势愈演愈烈时,会使少数群体主导社会的物质生产,并自然地成为社会精神生产的主导者。以新闻业为例,美国学者马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每周多看福克斯新闻频道1小时,会使观众投票给共和党的可能性提高7.2%[8]。这说明新闻台会有意识地利用信息数据对用户进行价值观引导。因此,在数据垄断态势下,极有可能会造成社会精神生产对某个数据巨头集团的非正常性依附,从而使社会的精神价值面临单一化、趋利化,甚至极端化的风险。
三 数据集权趋势下国家安全的损害
技术与权力是一对关系紧密又蕴含冲突的复杂范畴。一方面,“统治不仅通过技术而且作为技术来巩固和扩大自身,而后者为扩张政治权力提供了强大的合法性”[9]134。因此,当技术与权力保持适度张力时,技术的进步能够为权力的增长提供动力。但另一方面,技术并不能为权力的合理利用提供必然保障,后者的实现有赖于一套公平的社会制度。因此,技术与权力之间内在的冲突性为技术进步下权力的滥用埋下了隐患。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革新让数据不仅成为财富的表现,也成为权力的象征。然而数据是无限的,权力是有限的,数据的激增为权力的规约提出了更高要求,处理不当便会引发新的安全危机。
面对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安全危机,习近平总书记[10]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多次强调:“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中,数据安全是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核心,保障数据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安全。然而数据的管理与集控具有两面性,它让国家公权力机关实现强化社会控制的同时,也容易衍生出数据集权主义的风险[11]。该风险一旦得不到良好管控就会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例如2013年美国“棱镜门”事件震惊世界,一时间数据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球热点话题。其实早在“棱镜门”事件之前,相关的数据安全事件早已层出不穷,但是由于当时影响的受众有限而未能引起广泛关注。而如今数据的收集、挖掘及处理水平依托大数据技术已经得到了极大提高,这进一步推动着近年来有关数据安全的“黑天鹅事件”在世界范围内的深度发酵。诸如2018年脸书8 700万用户数据泄露事件导致公司股价一度蒸发590亿美元;又如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因处理邮件数据不当,致使其在“邮件门”事件曝光之后支持率暴跌,最终不得不在美国大选中败北。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事件不仅会波及经济层面,还会引发政治层面的连锁反应,甚至会成为损害国家安全的利剑。究其原因是由于大数据技术使得数据与权力的关系日益紧密化,数据因此可以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中,由此加速了大数据意识形态化的进程,并且也使数据从一国领域的竞争中卷入到国际竞争的权力角斗场上。
三. “数字利维坦”的治理之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推动历史的进步,增进人类的幸福,因此大数据技术是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大数据技术意识形态化所展现出的“数字利维坦”无疑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困扰,而治理这一虚假而有害的意识形态需要多元施策。
一 以提升安全感为前提,还原技术本真
思维与存在的倒置是产生错误意识形态的根源,“数字利维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个体对于大数据技术缺乏清晰的认知,因此消除“数字利维坦”的首要举措是给公众还原一个真实而安全的大数据技术,提升公众的安全感。首先,要重视教育普及,打破认知屏障。大数据时代已悄然到来,但是对于许多民众而言,这个时代还只是个模糊暧昧的概念。面对未知事物,人们常常抱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感与畏惧感,有的人畏惧其技术的复杂性,让人难以理解;有的人畏惧其发展的迅猛性,让人难以控制;有的人畏惧其全域的智能性,让人难以竞争。正是这些不确定因素制造了认知屏障从而给人的意识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对大众进行大数据技术的相关教育普及,使其对技术本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理性的评判。具体而言,在国家层面要做好顶层设计,继续完善并实施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这是教育普及的定心丸与指向标,只有明确好宏观的战略导向才能为微观的教育引导提供保障;在社会层面要做好协同合作,致力于打造“政府-企业-高校”三位一体的教育普及模式,以政府的公信力为基础,以企业的实践成果为样本,以高校的智力资源为核心,实现三者的优势互补,这既有助于实现产学研的转化,也有助于公众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更好地理解大数据技术;在个人层面要做到转变意识,积极应对,时代的发展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既然新技术革命已经到来,作为时代下的个体应该要有开放的胸襟迎接改变,因此只有主动学习、善于学习才能与时代同进步。
其次,要做好舆论引导,解蔽数据神话。现如今社会舆论正扮演着某种教师的角色,对于个体认知的塑造起着极大作用。正因为数据有利可图,所以在社会舆论中充斥着各式各样的数据神话,例如“数据万能论”“数据创造价值论”等,这些神话的核心特点就是将数据人格化,使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宰,从而降低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因此需要对大数据技术进行合理的舆论引导,将“数字利维坦”的批判视作一种能力的“还原”,即把数据的能力还原给数据主体的能力,从而再次把大数据技术从天国引向人间。
再次,要加强法律监管,规约数据使用。法治是保障社会安全感的一道防线,目前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要求下,正加强对大数据技术进行法律监管并取得了有益成果。例如,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也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与完善,不仅能够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也能在数据利用和共享合作等关键环节加强数据治理的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保障[12]。
二 以增进获得感为手段,满足人民需求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也是大数据技术革命的缔造者。如果大数据技术的进步最终无法为人民群众带来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失去满足人民现实利益的根基,那么大数据技术所产生的技术价值观最终只能沦为一种虚假且有害的意识形态。因此,治理“数字利维坦”一方面要在“实”字上做文章,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当数据巨头利用早先的资本优势率先享受这波技术红利之时,不能通过垄断的方式高筑堡垒将人民群众拒之墙外,这样的后果只能是固步自封,营造虚假狂欢。为此,这需要打破技术壁垒,积极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具体而言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数据使用的参与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数据的主人。政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建立“将公民自身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和处置权交还给公民自己的”的“数据新政”[13]171,使公民对自身数据的使用有基本的知情权与管理权;二是提高数据红利享有的参与度,让大数据技术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以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例,大数据技术在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从传统拼人力的人海战术到拼效率的数字化作战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在“享”字上下功夫,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首先,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享有。过去物质享有的不均衡造成了精神享有的不均衡,如今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在线教育等精神产品的数据化,通过数据资源的合理分配能够有效解决这一现实难题;其次,要满足人民群众丰富的精神享用。精神产品的数据化不仅能够降低其生产成本,还便于其交流传播,因此要积极利用新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人民群众丰富的精神享用;再次,要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的精神享受。量变必然引起质变,当旧有的数据资源足够丰富时必然会催生新的更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因此要大力创建数据资源的整合平台与交流渠道,从而推动数据资源的融合与创新。
三 以促进幸福感为目标,推动社会进步
追求幸福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不同于过往形形色色的乌托邦理论,马克思主义第一次向人类指明了通往幸福生活的现实道路。之所以说是现实,是因为它不是寄托于空想,而是致力于通过实践方式推动社会进步来实现。由此,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社会进步是消解“数字利维坦”的根本手段。首先,国家层面要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数据正因这场技术革命而焕发生机,并由此加速了生产力的解放,“贵州奇迹”便是其中的代表。贵州地处中国的中西部,过去受制于地理、历史等多方面因素,经济发展相对迟缓。但自国家大数据中心落户贵州起,它已摇身一变成为“中国数谷”,带动了产值破千亿的大数据产业的崛起,为如今贵州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如果能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将“贵州奇迹”转换成“贵州经验”并加以推广,那么这将为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坚实的生产力基础。同时,企业层面也要结合自身与市场情况,主动在大数据技术领域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例如,百度公司在面对大数据低价值密度性这一缺陷时,创造性地提出了“慢数据”概念,即要把数据由重变轻,从粗放到精细,做好数据的跟踪挖掘工作,以此达到“快决策”的目的,从而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14]7。
其次,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生产关系的变革。大数据的精神实质是自由、平等、共享[15],这与理想社会的最终愿景——共产主义有着相同的价值旨趣,因此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数据贫民、数据赤字、数据霸权等“数据病”愈演愈烈,这不仅需要生产力发展的硬实力来解决,也需要进行宣传教育、法制规范等软调控来引导。对此,国家层面已经开始高度重视数据利用与治理问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明确强调,要“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发,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16]15。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的科学统筹规划,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从而有效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大数据精神与先进生产关系的共融共促成为可能。
四. 结语
在任何时代中,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大数据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新兴产物,无疑为推动社会进步,为人类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当大数据技术无序扩张,被肆意滥用时,就有可能给人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其中一大表现便是“数字利维坦”的生成与演化。简言之,即在大数据时代,随着这一技术被广泛而深入地应用,人的思维方式有可能发生深刻变化,数据成为主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中介。而一旦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被荒谬地倒置,人的主体价值被置于大数据技术工具理性之下,那么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便会成为固化人性思维,束缚人性力量,离析社会价值,损害国家安全的恐怖力量。对此,我们有理由予以高度重视,同时需以理性、客观、科学的态度去对待大数据技术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前方的道路依然艰辛坎坷,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全人类携手努力、合作共治才是顺应历史、符合客观规律的前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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