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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的理论溯源与现实进路

奚冬梅 王杰雅

奚冬梅, 王杰雅.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的理论溯源与现实进路[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3): 119-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4090136
引用本文: 奚冬梅, 王杰雅.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的理论溯源与现实进路[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3): 119-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4090136
XI Dongmei, WANG Jieya. Theoretical Origin and Practical Approach of the Connotation of Marxist People’s Subjectivity[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5, 41(3): 119-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4090136
Citation: XI Dongmei, WANG Jieya. Theoretical Origin and Practical Approach of the Connotation of Marxist People’s Subjectivity[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5, 41(3): 119-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4090136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的理论溯源与现实进路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4090136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基于语义分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话语策略研究(编号:18YJC710076)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奚冬梅(1979—),女,江苏徐州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王杰雅(2000—),女,山西晋城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A81; D61

Theoretical Origin and Practical Approach of the Connotation of Marxist People’s Subjectivity

  • 摘要: 人民主体思想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的核心线索,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文章在全面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其理论特征,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维度系统把握马克思人民主体理论的超越与突破。同时,从理论武装群众、贯彻群众路线、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机制三方面深入总结其现实进路和创造性应用,为激发广大人民干事创业的主体意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基础。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1]21,强调改革发展要回应人民关切,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因此,人民主体思想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检验政党、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同时还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核心要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首先要厘清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指导作用。从现有研究基础来看,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的界定还存在争议,核心概念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在历史变革中的创新突破有待进一步拓展,理论向现实转化的路径与方式还需深入探索。本文将从历史演进的过程视角审视,梳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创新和现实进路。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人民主体是贯穿理论始终的核心线索,体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是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的理论体系。要想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的内涵,首先需要厘清“人民”“主体”“人民主体”等相关概念。

    对“人民”概念的把握是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概念的前提。人民是一个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范畴,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外延都处于不断演化发展的过程。

    1   人民内涵

    古代中西方关于“人民”的概念既具有各自地域上和文化上的特殊性,也有一致性。在我国,“人”和“民”经常被分开使用。“人”在早期表达的是一个类主体概念,甲骨文中“人”写作 ,是一个垂臂直立的形象,到篆文字形发生较大变化,表达的是一个在田间劳作的主体形象,更具有人的类本质特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逐渐从具有普遍意义的类本质范畴不断分化、具体化,体现为特定群体的划分与表达,如《左传·昭公七年》中就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2]128的说法,这里“人”所指代的是王公、士大夫、将相等上层人群。“民”是与“人”相对的概念,甲骨文中“民”写作,本义是动词,指手持利器刺瞎战俘眼睛,使其无力逃跑,成为顺从的奴隶。《说文解字》将“民”字解为:“眾萌也”[3]267,这里“萌”从“氓”,延伸意义为处于被统治地位的、社会底层群体。虽然我国古代有丰富的民本思想,如《尚书》中“安民则惠,黎民怀之”[4]39,但人民的概念合在一起使用时,更强调“民”的属性,总体上是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出发,强调“人民”的阶级性和从属性。在西方,“人民”一词在古希腊为demos,意思是城邦里的平民,是与公民相对的概念,没有参加政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在古希腊,公民只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5]116的少数人,占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及妇女群体始终被排除在公民群体之外。可见,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西方,“人民”这一概念都具有明显阶级划分,与统治阶级相对的,缺乏自主性的芸芸众生。到了近代,“人民”被赋予了新的政治内涵,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将人民表达为政治共同体中的集合者,主权是人民共同体意志的运用。与封建阶级结构中人民政治性的缺失比起来,近代人民概念具有进步意义,它确立了更普遍的人民政治话语体系,对近现代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资产阶级的人民概念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即“人民”仅作为抽象的整体被赋予形式上的道德合法性和主体性,缺乏实质上的赋能与赋权。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超越了资产阶级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从空间范畴来讲不仅仅是政治主体的表达,还包括经济主体、文化主体、社会主体等综合体,是与少数特殊利益主体相对的最大公约数;从时间范畴看,人民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不是静止、孤立、割裂的“原子式”个人的集合,而是处于历史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现实的人”构成的整体。

    2   主体内涵

    “主体”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如主体工程、主体内容等。二是指与客体相对的概念,“主”强调自主的、能动的,“体”表达的是与人相关的形态。因此,哲学上的“主体”是一个具有多元层次的概念:从内在属性上看,“主体”表达的是具有认知和实践能力的人,是形成关系、发挥作用的施动者。如洛克的“白板说”指出人是经验主体,人生下来像一张白纸,是后天实践不断在白纸上留下印记,强调感觉经验是第一位的,它是形成思想观念的基础。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与经验主体的认识相反,强调主体本质上是一个理性思维主体,理性具有先在性,只有通过理性,主体才能获得真知并把握世界。近代西方关于经验主体和理性主体的争论,反映出将人的主体内在属性割裂开来,以二元对立的方式把握主体,从而陷入矛盾之中无法自拔。从社会属性上看,它体现为责权利相统一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民族国家等,或个体、群体和类主体等不同层次,即社会关系意义上社会权力和权利的受动者,这体现出多重主客体关系,如利益主体、政治主体、价值主体等。但无论是哪种层次的主体,都具有自主自觉的能动性和不同作用关系下权力与权利的受动性,是施动主体和受动主体的有机统一。

    3   人民主体内涵

    “人民主体”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长期以来,史学家书写的主体一直是帝王将相、才子佳人或英雄等社会精英,英雄史观成为历史主体观念的主流,人民处于地位被忽视、作用被弱化、力量被抑制的非主体状态,对自身的生存活动缺乏支配力和掌控力。近代以来,随着神权主体的瓦解,君权神授的合理性被打破,国家或政府权力的来源也从上帝意志转移到人的精神意志上,人民的主体性问题才被提出来。比如,康德提出“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的观点,强调知性为自然规定法则;费希特进一步将主体推向极端,指出“绝对自我”是主客体统一的基础并设定“自我”和“非我”;黑格尔将君主看作是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权力,对人民具有外在必然性,是高踞人民之上的绝对理念的“定在”。上述观点各有不同,但都将人民主体看作是纯粹抽象的精神主体的范畴,马克思对此一一进行了批判,指出这些观念本质来说都是本末倒置,忽视和否定了人民主体的现实性和力量。因此,人民主体作为一个实体概念,不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和否定,而是现实活动中主体作用于客体,客体又反作用于主体,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创造和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既是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创造者,也是享有者。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充分理解人民主体地位的合法性,也才能深刻把握人民创造历史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批判借鉴近代人民主体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辨析其历史与当代概念,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概念的理解。

    1   人民主体理论的历史概念辨析

    近代人民主体理论是在人权代替神权、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神学的政治斗争中逐渐确立起来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他们都认为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但他们在国家权力与人民关系处理上又有明显区别。

    霍布斯赞同君主立宪制,他认为国家权力的产生源于人性之恶,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性都是贪婪、自私、怀疑他人的,这使得人与人之间尖锐对立,社会陷入战争或失序的危险,为了摆脱这种不安全的状态,就需要人民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让渡部分自由,交给具有权威的国家或政府,以保障社会和平与秩序。契约一旦签订,接管让渡权力的“主权者”具有绝对集中的权力并不可分割,“让渡者”即人民须无条件服从。霍布斯的理论以对人民主体的悲观论调论证国家权力的强制必然性,缺乏对人民主体的全面理解。洛克对国家或政府权力的绝对强制力则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在《论政府》中,他认为政府的主要权力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权力必须有所限制,否则很容易出现专横和滥用。为避免腐败发生,有必要通过内外部的相互限制和监督分散权力,为此他提出立法、行政与对外权三权分立的主张,这种思想经过孟德斯鸠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学说,对现代政治影响深远。关于人民在政治关系中的地位,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契约形式的委托与“同意”,当政府权力的主权者出现专断的情况时,人民可以将权力收回重新委托;但他对政府专断与专制的界定较为模糊,人民与主权者或实施者分立,使得人民“同意”后如何行使主体权力缺乏明确的论述。卢梭完整系统地提出了人民主权说,坚持人民才是主权者。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要解决人民之间以何种方式结合能够形成共同的力量来保障每一位结合者。他区分了天然自由和约定自由,认为只有每位个体放弃天然自由,将所有权利全都转让给集体,这样才具有成员之间的等同性,使得相互之间没有负担,并且在失去的同时也获得更大的力量来保全个体的所有,实现约定自由。因此,一旦结合实现,就形成了具有公共意志的共同体,而主权则是由人民共同体的“公意”构成,具有绝对性,不可转让和分割,法律和政府也必须服从于人民主权。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只要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那么无论政府采取哪种形式,性质都属于共和制。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为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马克思认为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指出政治解放并不等同于人的解放,政治上平等的主体也可能因为现实物质条件的制约而出现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卢梭的“公意”观点带有很大的抽象性,缺少具体实现路径。

    2   人民主体理论的当代概念辨析

    关于人民主体概念,学界长期与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等概念交叉使用,因此,厘清相关概念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现代人民主体理论的应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它位于“六个必须坚持”之首,是贯穿报告整体的中心线索。人民至上的概念,学界目前还缺乏统一的界定,一些学者从历史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不同维度进行定义。其中,世界观或历史观的构建主要涉及人民主体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的时代化表达和强调程度的加深;价值观则表现为党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人民立场等为终极价值追求,即人民是评判者,也是衡量检验政党工作的价值主体;方法论则反映党在执政过程中进行伟大实践创造的具体路径,如群众路线等。与人民主体概念比较,人民至上概念更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世界观、价值观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6]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加以阐述,主要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过程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三方面,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应坚持什么样的发展价值观及怎样发展的问题。

    总之,人民主体处于动态的生成和演化过程中,在不同时期呈现的内容与形式都在变化,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主要从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角度深刻回答了历史主体问题,人民至上与以人民为中心虽然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内核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为基石,是思想与实践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具有多重内涵。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来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而生产力的主体是广大人民;因此,人民也是社会财富创造的生产实践主体,蕴含着巨大的物质力量和对历史的推动力量。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人民超越了原子式个体的孤立抽象性,结成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等多重现实社会关系,而这本质上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如交换关系和交往关系等,由此,人民构成了社会关系的主体。从辩证唯物主义视域来看,人民要想实现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被动等靠要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充分发扬历史主动自觉的精神,探索把握客观规律,成为认识主体;同时,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实际地改变现状,构筑起通向理想之路的桥梁,成为未来解放力量的实现者和享用者,也就是价值主体。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一直是研究热点,在中国知网中,以“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内涵”为主题词共搜索到568篇论文,从时间维度上看,2019—2023年论文数量保持在每年70篇以上,2020年发文量最高为82篇。从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渊源,就目前所能搜到的论文可以看到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西方学者对人民主体地位作用的消极认识。石枚鑫[7]7-8总结了勒庞、熊彼特、奥尔特加等人将人民看作“乌合之众”“非理性与情绪化”及具有“文明病”的主体等,尤其对尼采贬低人民群众为“一大堆多余的废器”进行了论述,认为群众具有盲从性,需要权威。二是从肯定意义上聚焦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主体、人民主体思想。如冯富帅[8]18-19、石枚鑫[7]7-8、刘真金[9]6-7等对葛兰西、卢卡奇、阿多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弗洛姆、柯尔施等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相关思想进行了综述。三是关注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产生的背景和来源,如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性问题、空想社会主义关于人的发展[10]、历史法学派理论[11]、启蒙运动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古希腊人文主义[12]26-28等共同构成了其丰富的思想理论基础,使他在批判基础上实现了理论超越。

    其次,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文本进行了内涵挖掘,如《法兰西内战》《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关于内涵界定,梁金风[13]168-172从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和价值观四个维度,石枚鑫[7]7-8从历史、实践、认识、价值和权力主体五个维度,刘真金[9]6-7从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价值主体四个维度进行了界定。何亚东[14]72从地位功能上强调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米华全等[11]认为人民通过劳动实践确立主体地位,推动历史发展,从历史、价值和权力3个维度把握人民主体地位。杨雨帆[15]等从青年马克思未来社会观性质的政治经济学视角阐述了人民主体的阶级使命。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特质,刘真金、梁金风都强调是批判性与建构性、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梁金风还强调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的特点,许振煜、单连春[10]从理论性与实践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等方面进行了总结。

    最后,文章通过分析研究现有文献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中国化历程、历史主体、实践创新等进行研究,以中国共产党的人民主体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聚焦党的人民主体理论,对其中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的生成、发展、逻辑、实践和创新等进行了多角度深入研究,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领域。

    马克思对人民主体的逻辑生成、地位作用、现实路径、实现标志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系统回答了人民在历史中的创造主体地位与作用,具有鲜明的内在特征。

    1   现实性

    人民主体作用的逻辑前提是“现实的人”。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民主体的解放不同于政治解放或意识解放的地方,就在于它不是停留于抽象的政治生活或概念中,而是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因为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历史前提是“感性的、单个的、直接存在的人”[16]46,而不是抽象的个人。正是无数现实的、感性的人的生命活动及过程,才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存在的前提,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成为人的主体类本质确证的力量源泉。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遵循从个体到整体再回到个体的辩证否定进程,因此,研究人民主体地位与作用,也必须从单个人的现实生活条件出发,分析把握由无数个体的感性活动汇聚而成的历史合力的整体状况,找到制约个体解放的根本原因,从而为实现个体解放奠定现实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审视和把握世界的重要方式。

    2   实践性

    马克思人民主体理论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确立了主体人的实践本质和特征,这体现为两种趋势:一是主体客体化过程,即通过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将人的主体力量作用于客体,不断创造对象物并实际改变生存环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起决定作用,它影响制约着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等内容与形式。因此,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在创造对象化世界的同时,也不断证明人们的主体性力量,是人民实现主体作用的基础条件和根本路径。二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即对象物持续向主体内化、融合的过程。这一方面体现为客体反作用于主体,产生了新的意识,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客体不断向人的主体功能的靠拢,实现与人的功能融合,从而增强人的整体能力,如手机与人、脑机接口、机器人与人的活动多重融合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民没有处于主体地位的原因,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实践活动中发生了劳动异化,“死劳动”与“活劳动”、资本家和劳动者呈现对立的状态,根本原因是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无法满足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多数人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17]507。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主体意识或阶级整体意识的觉醒,认识到劳动者是受动者与能动者的辩证统一,最根本的是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反对并改变不合理的现状,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创造生产关系变革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民主体权力的形成不是由国家或王权派生出来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真正的原动力”[18]12,人民通过许多个体力量的协作融合产生整体性“新力量”[19]133-134,是人民主权系统性和内生性的表现,人民自身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而其中最核心的力量是无产阶级。

    3   革命性

    作为历史发展的主体,马克思主义主体观具有鲜明的革命性,指出“人的解放”是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最终标志。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不是单一维度的概念,而是多重内涵的综合,包括但不限于政治解放。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分析了“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16]38,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人民实现的普遍人权只是形式上的,政治解放应该是人民享有实质上的权力,标志是主体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的统一。经济解放是其它解放实现的核心与基础,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异化劳动的克服,使劳动不再限于分工而成为单一片面的谋生手段,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和过程及人的类本质不再分离,而是实现了统一,标志是“自主活动”,也就是拥有对劳动形式、内容和时间的决定权和选择权。二是实现人民对“生产力总和”[16]581的占有,具体方式是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克服资产阶级追逐剩余价值的狭隘性,实现生产者联合,通过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共同控制并掌握生产力成果。因此,经济解放是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根本标志。文化解放也是人的解放的重要体现之一,即向人性复归的过程,克服宗教幻象对人的精神麻痹,摆脱资本主义生产片面性所造成的精神异化,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完整的人,人本身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标志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文化解放也包括阶级意识的自觉塑造,意识到自身是力量的源泉,激发“才能总和”[16]581的发挥,实现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具有突出的实践性与革命性,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维度对以往主体理论进行了深刻批判,实现了历史主体对抽象主体、实践主体对理性主体、人民中心对资本逻辑的三重超越。

    1   历史主体对抽象主体的超越

    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哲学家对主体的认识多停留于静态的抽象主体层面,认为历史是神、上帝、绝对精神意志或理性的产物,以唯心主义世界观理解把握世界,抽象地发展了主体的能动性,使历史陷入到一种主观主义和神秘主义的色彩中,无法真正回答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演进规律问题。对此,马克思进行了深刻批判,他首先对宗教遮蔽人的主体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宗教的本质是一种精神幻像和颠倒的主客体关系,指出要把人们从虚幻的彼岸世界拉回到现实的此岸世界中,“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20]2。对现实而非抽象观念的研究是帮助人们走出宗教麻痹的良药。黑格尔将绝对精神看作是最高主体,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抨击,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历史的真正主角和活动者,是国家和王权形成的基础,而非以绝对理念的抽象自我规定被赋予了统治的权力和意义的王权、君主和国家。费尔巴哈理解的主体是“停留于抽象的‘人’”[21]22,马克思对此也进行了批评,他强调历史的本质不是先验的、抽象存在,而是人的现实感性实践活动,历史是无数个体活动汇聚而成的合力整体,因此,历史的真正主体是处于一定关系中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他们既生成着当下的历史条件状况,如工业生产、商业、交往状况等,又不断创造着新的历史,成为历史发展的推动者、创造者。因此,马克思主义以历史主体的具体生动超越了抽象主体的片面干枯。

    2   实践主体对理性主体的超越

    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二元对立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内容,经验主义认为人的认知都是通过感觉经验形成的,理性主义则强调理性原则具有一定的先在性,它超越感性经验的表面性,成为认识的来源。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理性主义精神备受推崇,将人视作理性主体也成为近代主流的一种表达,但是这两种认识都具有局限性。康德试图调和二者的对立,将人的认知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次,感性代表各种感觉直观,知性是对各种感觉直观的“统觉”或表象综合,理性则为知性提供“先天知识的诸原则”[22]18,他认为理性原则是人具有的先天性能力,这构成了认识的本质。同时,康德还率先提出了道德实践的概念,将实践活动限定在主体的自由意志和道德层面,始终没有跳出主观的藩篱。马克思的实践主体观是对理性主体的扬弃与超越:在认识论层面,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指出认识是感性与理性的辩证统一,以实践主体的综合性超越了理性认识主体;在唯物论层面,实践主体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突破了自我意识、理性意志与现实的割裂,从物质与意识辩证统一中把握人的主体性问题,超越了理性主体脱离现实的单一性。

    3   人民中心对资本逻辑的超越

    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居于主体地位,资本逻辑的根本动力是赚取剩余价值,将物与人的关系倒置,使人沦为资本的奴隶与工具,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关系的对立与异化。同时,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无限性逻辑使得一切都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之中,不断突破自然的承载限度,产生了严重的生态危机。马克思认为资本逻辑的狭隘性最终会因矛盾无法克服而走向自己的反面,被新的人本逻辑所代替。从历史上看,人民中心是对资本逻辑下人民处于边缘化和从属地位的超越,是新时代人本逻辑的生动体现。其中,人的解放是终极价值追求,它不是一种思想活动而是一种历史活动,“思想要想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6]285。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广大劳动人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将自己从边缘推向中心,表现出突出的能动性和革命性,认识到自身既是劳动主体也是价值主体,在无产阶级意识与群众行动的结合中,不断改变现实的生存条件,推动历史的变革。马克思从历史演进的规律中阐述了人民主体创造历史的必然性,找到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力量和途径,实现了对资本逻辑的整体性超越。

    马克思、恩格斯以具有突破性的理论创新,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批判和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深入考察,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了人民主体思想,并将其运用于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事业中,成为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思想武器和理论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人民主体思想,构筑了从理论走向现实的进路,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在实践中不断生发和创造的过程,其现实进路首先体现在理论如何武装群众中。

    1   创新话语表达内容与形式,增强理论吸引力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既取决于理论满足群众需要的程度,更取决于理论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这是一个需持续培育的系统工程:首先应创新话语表达形式,增强理论的大众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曾讲“大众化”就是要“学习群众的语言”,用通俗的话语形式增强理论的可感性、生动性和亲和力,以情感人,缩短理论与群众的距离,增强群众的情感认同。同时,创新话语表达内容,提升理论走深走实的能力。走深是指理论的彻底性和系统性,深化学理性阐释;走实是增强理论的实践面向,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与时代化,将理论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时代感与引领力,以理服人,在情理交融中启迪觉悟、升华智慧。而要实现理论武装群众,离不开专门人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我们现在就需要像艾思奇那样能够把马克思主义本土化讲好的人才。”[23]

    2   构建多元宣传教育渠道,提升理论影响力

    在数字时代,如何将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到更多群众头脑中,扩大科学理论武装的范围也是重要的时代课题。首先,丰富宣传教育载体是其中主要内容,媒体、理论宣讲、思政课堂是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应注意区分对象的层次性,扩大面向基层、面向青年和面向一线的理论可及性,这是提升理论影响力的基本前提。其次,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强系统设计,形成多渠道融合联动,以增强群众参与度。如采用“摆事实、讲道理、作比较”[24]的方法,加强党报对人民主体内涵的阐释和价值论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25]指出:“‘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即将校园思政课堂与社会资源有效融合,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拓展“大思政课”渠道。如将课堂内外与红色文化资源、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场馆基地建设有机结合,形成课堂内外有机联动,构建多元融合的宣传教育格局,扩大理论的普及面和影响力。

    3   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激发主体创造力

    理论武装群众,最根本的是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自身的力量和在历史中的作用,实现由知向行的伟大转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强调,“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7]460。这句话表明: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离不开自身的思想觉悟,而思想觉悟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变革现实的共同阶级意识,才能转化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物质力量。人民主体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这一概念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出发,始终强调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社会生产实践和变革的主体,这是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洞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26],人民群众之所以能创造历史,主要是因为其作为生产力的主体要素,是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充分激发人民创新创造的活力与热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根本法宝。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的伟大创造,是党的性质、宗旨及目标的根本体现,也是检验政党和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因此,贯彻群众路线也是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重要保障和现实进路。

    1   开展调查研究,应民之呼

    党和政府要发挥在群众中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贯彻群众路线,首先需要研究问题。马克思曾强调:“问题是时代的口号”和“最实际的呼声” 1。只有深入到基层、一线群众当中,通过全面客观地调查研究,才能真正了解人民的实际需要和核心关切,从而为解决问题并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根本依据。只有通过不断回应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需要,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才能不断取得突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2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民主体”思想,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了解人民需要,集中人民智慧,始终与人民唇齿相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1]21,强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动力。

    2   增强服务意识,解民之困

    如何让新时代理论转化为每位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信念,需要持续深入地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等,主要目标是使全体党员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形成政党与群众的良性互动。除了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之外,最根本的是转变工作作风,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解决人民的现实生活和发展的困境。建党一百多年来,党的一切奋斗和努力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各领域改革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了社会结构的系统性重塑,但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依然存在,使得生产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矛盾和挑战日益增多,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改为人民谋利益的初心,才能带领群众以大无畏的勇气在实干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3   用好群众路线,聚民之力

    新时代新征程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关键要用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工作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马克思[28]89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充分肯定了广大人民群众是生产实践的主体,也是发展生产力最活跃的力量。因此,必须充分依靠和相信群众,因为广大群众中蕴含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是党带领全体人民主动适应新的历史方位的战略选择,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核心是实现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促进效益变革,而这些都离不开尊重和发挥广大人民的首创精神。只有一切为了人民,才能动员群众共谋、共管、共建、共享,汇聚党心民力,激发创造活力,形成推动历史发展的磅礴力量。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落到实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27]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聚焦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这是新时代党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的重要成果。如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机制,需要系统设计、协同推进。

    1   健全全链条民主参与机制

    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首要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完整有序地参与政治实践,构建全链条的民主参与机制,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项制度安排之中,实践和创新于选举、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完善于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之中。如党代表选举,经过群众提名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差额选举等程序和制度化设计,确保人民可以参与选举的所有环节和过程;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如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起草就是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案例,在报告形成之前,党中央多次征求意见和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报告形成过程中,开展了网上网下广泛征求意见活动;之后进一步追踪反馈效果等。不仅完善了民主形式,更注重实质内容,是最真实、最广泛和最管用的民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优势。

    2   健全全方位协商民主机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主要是通过协商程序机制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从协商民主的内容上看是全方位的,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内容的全面呈现;从形式渠道上看,协商民主不仅包括政治协商,如政党、人大、政府、政协协商,还包括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基层民主协商等全范围;定期座谈会、远程协商会、专家协商会、网络协商、专题调研、视察考察、民主监督、资政提案等都是其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从协商主体上看,是多层次主体的有机统一,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国家政权机关、各民族和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代表等,人民政协是进行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平台。如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方位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各层面协商资政制度体系并形成协同落实推进的机制,是亟需研究的课题。

    3   健全全覆盖民主保障机制

    民主保障机制的全覆盖是指充分保障广大人民享有知情、选举、表达、决策、监督等权利和权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没有任何特殊利益,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可以切实保障和覆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民主发展方向的正确。二是依靠法律制度等保障人民主体的地位、作用与权益。依法治国是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推进的协同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层面保障对人民主体的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27]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是健全成果共享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规范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机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和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等作出了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利益的全面实现和全覆盖为根本目标。

    总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创造性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继承和创新的生动体现,是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奋进新时代的根本力量,只有在理论和实践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更好地唤起全体人民的主体意识,激发其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热情,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走向新辉煌。

    1)  1参见马克思写于1842年5月的《集权问题》,该文旨在对莫泽斯·赫斯发表于《莱茵报》137号附刊上的《德国和法国在集权问题上的态度》一文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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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4-09-25
  • 网络出版日期:  2025-04-10
  • 刊出日期:  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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