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telligent” Domination of Digital Capital and the Restoration of the SubjectReflecting upon Feenberg’s Path of “Technological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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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成为撬动客观世界、重塑个体生活的强大力量。因凭对“智能”技术的隐秘操纵,数字资本崛起并将人工智能塑造成符合资本利益的工具,人工智能的不当设计及资本应用导致了主体生产的遮蔽、真实交往的缺位、本真需求的异化。安德鲁·芬伯格以“技术代码”解构了技术的本质为工具与文化的聚合,揭露了技术设计领域的沉疴,并提出关照公众利益、以技术民主实现主体复归的变革进路。文章通过对芬伯格技术民主理路的审思,指出应及时规制资本权力对人工智能的不当应用,多措并举引导人工智能持续向善,才能破除“智能”统御,在更高层级实现主体复归。Abstract: In the era of digitaliz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become a powerful force that profoundly impacts the world and reconfigures individual lives. Digital capital, due to the its covet manipulation of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has shaped AI into a tool that meets the interests of capital and the inappropriate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AI has led to the concealment of subject production, the absence of authentic interactions, and the alienation of genuine needs. Andrew Feenberg, through the notion of “technological code,” deconstructs the essence of technology as a convergence of tools and culture, exposing deep-rooted issues within the realm of technological design. He proposes a transformative path that emphasizes public interest and seeks to restore subjectivity through technological democracy. By engaging with Feenberg’s ideas on technological democracy, valuable insights are provided to transcend the dominion of the intelligent-digital capitalism. It is crucial to promptly regulate the improper application of capital pow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mploy multiple strategies to guid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ward ethical development. Only by doing so can we break free from the dominion of “intelligence” and achieve the restoration of subjectivity at a higher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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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 digital capital /
- technological democracy /
- subject rest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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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术致力于在计算机系统中模拟人类智能以实现诸如学习、推理、决策等高级认知功能。经过多年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日益走近社会舞台的中央,赋能人类认知、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革新、重塑着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产生活方式。当代资本主义制度也经由对人工智能的隐秘操纵,加速了从实体到数字地形态演变过程,通过统御“智能”技术实现其价值增殖、霸权扩张的企图。无论是人们的生存处境抑或商品的生产消费都被人工智能重新塑型,主体的异化更为加剧和隐秘。美国技术哲学家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通过揭露影响技术设计与运用的资本主义霸权,提出了技术的民主化变革理路。虽存在一定局限,但为突破数字资本的“智能统御”,实现主体复归提供了一块可资借鉴的“他山之玉”。
一. 数字资本的“智能统御”与主体的退隐
考镜源流,“现代”(modernus)一词在公元5世纪刚诞生时,就意味着与过去的断裂而面向未来。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作为现代性扩张的催化剂,如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货币和商品一样,愈加呈现为一种自主的现实,在改造现实的同时也潜藏对人类个体与社会的异化隐患。技术有其发展的自主逻辑,但并非是存在于真空中、超历史性的“先在”,无法逃离具体存在环境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相对中立的技术要素永远与各种社会、文化、经济要素相互纠葛,不能与具体社会政治环境相剥离。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技术对人类社会的架构作用愈发突显,“智能”技术与资本的耦合促发了数字资本新形态的诞生,人工智能也成为资本价值增殖、权力扩张的利器。在资本的“智能统御”下,自由自觉的主体性逐渐蜕化为“伪主体性”,看似中立的技术却导致真实交往缺位、本真需求消逝、真实主体退隐的异化境遇。
一 数字资本崛起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逻辑往往渗透在技术发展与应用的过程中,并将技术塑造成符合资本主义经济利益的工具。技术的发展受到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其伦理考量紧紧围绕服务于资本逻辑,从而忽视了更广阔的社会价值。因此,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不能脱离对其设计与应用的主要推动者——资本权力的考察。马克思[1]198在他被称作“机器论片断”的文字中写道:“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马克思所说的“一般智力”体现了科学技术与人的主观能力的双重特征,是劳动者认知能力的外化。意大利自治学派将“一般智力”理解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下的生产性个体在交流合作中产生的非物质劳动,包含着“知识、想象和伦理、精神品质和语言游戏。起着生产性作用的思想与话语”[2]。“一般智力”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技术、知识、语言等对劳动力赋能的产物,资本通过占有“一般智力”从而形成了固定资本,“一般智力”完成了与机器的结盟,这是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3]。意大利哲学家保罗·维尔诺(Paolo Virno)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已经从传统的制造业和生产劳动中转向了知识、信息和语言的生产。因此,“一般智力”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动力,而人工智能就是信息时代机器与“一般智力”结盟的最新实践形式。
在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中后期,资产阶级的权力伸展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但资本为了确保对剩余价值无止境地攫取,其权力的触手从未放弃向社会各领域的延伸,试图成为控制社会整体的“普照的光”。随着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地日新月异,当今的资本主义也发生了从实体规训到数字控制的形态蜕变。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主义秩序建立的前提是将具有个体独特性的具体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劳动一般,使人类劳动量化为可以等价交换的数字,从此以商品形式显现的奉行“根据计算,即可计算性来加以调节的合理化原则”[4]149的物中介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相比较而言,在以数据捕捉与计算处理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时代,每个人更是被进一步数据化,为数字资本主义的统治奠定了根基。人工智能代码通过数据库和数字监控将个体还原成一串由“0”和“1”符码组成的数据,实现了比传统规训更高效精准的控制。如法国哲学家吉尔·德勒兹[5]199所言:“我们正在进入控制社会,这样的社会已不再通过禁锢运作,而是通过持续的控制和即时的信息传播来运作。”人工智能基于信息的收集、排序和控制,却实现了隐秘而强大的控制权力。虚拟交往空间的主体每一次孜孜不倦的浏览、评论、点赞、分享也是一次次的数据生产,网民所有这些非物质劳动中的“一般智力”体现为海量数据痕迹的堆积,是资本主体觊觎的宝藏。在被人工智能算法所收集、转译后,对用户来说看似无足轻重的数据痕迹就会变成幕后的资本主体价值增殖、霸权扩张的宝贵原材料。资本操控的人工智能经由大量数据的喂养才能加速迭代升级,加强对主体的隐性控制,双方形成相辅相成、互利共生的寄生性关系。我们今天所面临的资本主义可谓是“数字和数据成为支配的时代,这是数字拜物教和数据拜物教的时代,也是数字资本主义来临的号角”[6]12。
二 “自由选择”幻象
数据资源的积累赋予了人工智能触动客观世界、重塑个体生活的强大权力,无论是人们的生存处境抑或商品的生产消费都被人工智能重新塑型,主体的异化更为加剧和隐秘。人工智能的强赋能型特征使其对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有了智能技术的加持,人们的生活看似更加便捷而高效,自主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然而主体感受到的这种自由很大程度上只是被资本与技术共同塑造出来的“伪主体性”,不仅无助于自身能力的良性发展,更不可能对“人的解放”的宏大目标有丝毫裨益。主体仅仅是捆绑于资本主义再生产链条上做着西西弗斯式的劳动,日益沦为数字资本施展权力、价值增殖的隐蔽环节。
在资本与技术的合力下,人工智能算法经由数据库的架构编织出笼罩所有人的监控之网。用户在互联网中遗留的数据碎片在被算法收集后,用户的兴趣爱好、政治取向、行为表达、生活习性等数据信息经过人工智能处理即可拼凑出用户的“数字画像”,制造出“剩余”的数字身份,再反过来对用户进行隐秘的操纵与引导,用户看似自由的主张只不过是各类算法根据数据挖掘为其量身定做的“信息茧房”,网民纷杂的内容表达只不过是在愈加封闭的信息“拟态环境”中相互冲撞。“身体的直接交流让位于通过数字化编码的虚体的中介进行的交流。作为身体影子的虚体正在逐渐凌驾于身体之上,成为控制和支配身体的力量。”[7]本无法通约、独一无二的现实主体却被冰冷的智能算法化约成由“0”和“1”符码组成的数据虚体,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也因之被重塑。当主体在网络空间的身份形象被基于大数据的算法所定义,当陷入算法的技术桎梏时,现实的主体就会面临被“取消”的泥沼。黑箱化的算法规则决定了其需要存储、提取、精炼的对象,主体的数字化身份是人工智能通过对其虚拟消费、交往活动的数据图绘而形成,面对着人工智能的审判,是变成全新的“数据虚体”抑或沦为“冗余数据”,主体在算法黑箱前毫无选择余地。
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者从备受压迫的客体变成了自由决策自我鞭策的主体,似乎传统工业资本主义时期劳动者被机器统治、“主客颠倒”的现象业已消失,然而数字资本只是利用技术手段将对主体的外在剥削变为主体的自我剥削,以巧妙的方式大大减轻了对劳动主体的控制成本。资本对“一般智力”的榨取在人工智能时代具有基础性,因此对其创造者——主体性的索求也成为内在性特征。主体无偿地将自身的知识话语、精神交往、思想情感等“一般智力”所创造出来的非物质劳动奉献给资本,在不知不觉中沦为“数字劳工”,在某种程度上,“固定资本成为人本身”[8]108。这种被资本殖民化的主体性与能够自由选择、承担主体发展和解放的“自由自觉”的主体性相比有着云泥之别。
三 “真实交往”缺位
马克思[9]184,335指出:“人天生就是社会的,那他就只能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不应当根据单个个人的力量,而应当根据社会的力量来衡量人的天性力量。”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任何人都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现实的人,不可能像鲁滨逊那样在孤岛中离群索居,交往的需要是人类的本质性需要,而人的交往形式和存在方式都是历史性的产物。技术的发展进步会使得人的生存境遇产生质的变革。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交往超越了时空的枷锁,跨越了地缘、血缘的限制,现实世界的交往关系也逐渐融入到数字世界,人类交往形式产生根本变革,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数字交往对现实交往的僭越。
出于对用户在数字交往过程中以数据形式表现的“一般智力”成果的觊觎,当下的数字资本主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了一个循环往复的驱力运动结构,使主体沉溺于数字平台中的交往互动中难以自拔。如通过数据挖掘描绘出用户的“数字画像”,以个人爱好、身份等级、价值观念等要素的加权将用户分隔为不同群体,用算法推荐技术将其豢养在充斥着同质化信息“拟态环境”的温床中。沉溺于“信息茧房”中的个体在接收外界信息时更喜爱“抱团取暖”,拒绝接受与自身观点不同的异质化信息,久而久之,在形成社交同温层的同时也会对数字交往愈加沉迷,对现实交往能力造成严重冲击。用户的情绪与注意力资源在无形中也被社交平台背后的数字资本所剥削,在消化后成为其盈利的养料。资本权力刻意营造的信息爆炸使得主体无暇反思,甚至对资本本身的批判与反抗都消失于信息洪流中,成为其进一步“商品化”的资源。
“身体是我们拥有一个世界的一般方式”[10]194,法国哲学家梅洛—庞蒂认为身体对于人类在世之中的意义起到建构性作用,无论是最初的物品地制造与使用、文化仪式、社会交往都是人们通过身体行为栖于世界之中,世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身体的筑造。在人工智能这一技术性座架(Gestell)方式加持下的数字交往看似使独处终结、匮乏消失,然而数字交往对现实交往的僭越不仅给数字资本带来了更多的数据原材料,使其统治权力更加稳固,更使得交往主体丧失了通过身体与他人的现实交流才能带来的真实经验与情感关系,让我们在技术的支配下渐渐迷失。
四 本真需要的异化
在数字资本完成了对主体的殖民之后,自然而然地会引导主体的消费需要,以实现自身价值增殖,在现实层面上体现为对主体的欲望殖民。“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动力……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1]514。人类的自然需要与个体的生物性本能和生命再生产息息相关,然而资本出于增殖的目的却不断将人类的真实需要转化为无止境的欲望流动。不同于真实需要,欲望没有具体指向,是无法填满的空洞,处于从一个对象到另一个对象的永恒转换中。在齐泽克[12]161看来,自我即是他人,我们欲望的是他者的欲望,所有的欲望都是由象征结构先在地生产,从外部灌输给我们的。欲望永远不能被满足,被满足的仅仅是需要。欲望是匮乏性的,因此能指链的随意滑动与缝合才能填补所指的空白。
由是观之,资本家试图收编消费者的欲望以满足自身致富的欲望便产生理论层面的行为动机,而人工智能技术则加速了数字资本对主体欲望的捕获,加强了消费社会对主体的引导和操控。人工智能算法通过捕捉主体遗留的数据痕迹,形成一个庞大而相互关联的“物体系”(system of objects)网络[13]166。这个网络基建于我们平常的每一次浏览、点赞、评论、分享所留下的数据痕迹,经过算法的处理这些数据痕迹累积成强大的数据权力,对消费者未来消费趋向进行精准预测,甚至可以根据资本意愿通过隐性引导制造用户的“需求”。诸如商品的具体类别、呈现形式皆可由算法操纵,形成一个个相互指涉的物体系,人工智能可以很轻松地利用“猜你喜欢”“今日推荐”等机制激发出消费者的物欲,使其处于永远无法满足、无限延伸的状态,消费本身也因此成为没有终点的过程。“生物学意义上的消费变成了无限制的欲望,这种欲望才是消费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东西,它植根于需要,但又超越需要,成为主体无法控制的力量。”[14] 在资本与智能精心打造的欲望机制中,主体看似是自由决定的消费过程毫无主体性可言,只是在欲望体制与物体系的牵引下做出的条件反射。在我们每一次看似随机和偶然的消费行为背后则被隐性的数据权力所支配,我们产出的“一般智力”——非物质性的数据关系,却反过来凌驾于我们之上,甚至让我们最隐秘的本真需要都沦为虚假的欲望,这无疑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更深层次的异化。数字资本利用人工智能进一步确认了物对人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再谈“理性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奢望,长此以往人们甚至会渐渐遗忘自身的真实需求,成为数字资本的提线木偶。
二. 芬伯格技术民主变革理路及对促发“智能”向善的启迪
现代技术已越发走上社会舞台的中心,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工具,更逐渐变为塑造我们文化、身份乃至命运的强大力量。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存在着引发灾难的隐忧。在人类与“智能”技术共生已成定局的当下,采用马尔库塞式的“大拒绝”必是空谈,如何更好地挥舞人工智能这把双刃剑,就成为技术哲学亟待解答的难题。作为当代技术批判的代表人物,安德鲁·芬伯格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现代性与技术理性批判传统,深刻剖析技术系统的内部结构从而揭露了影响技术设计与运用的资本主义霸权。他指出技术并非“昭昭天命”,而是利益纷争的舞台。技术领域不是独立领域,也不再是社会的边缘地带,而是资本主义统治的核心领域和社会变革的核心地带,技术设计过程中公众利益的反映和民主参与是实现技术的民主转化、形态变革的必由之路。国内学者王华英[15]176就认为芬伯格的技术民主思想打开了技术理性的黑箱,打破了技术理性普遍性、中立性的神话,揭示了技术理性内蕴的社会文化、意识形态因素,从而为民主理性代替抽象、专制理性开启了大门。芬伯格提出的技术民主变革理路内在蕴涵技术代码、两级工具化、形式偏见、操作自主性与机动的边缘、公众参与等概念,构成一个逻辑缜密、环环相扣的理论框架。为我们在数字时代解蔽数字资本的“智能”统御,探求超越资本逻辑、促发“智能”向善以实现主体复归,提供了宝贵的他山之玉。
一 技术代码
技术工具理论与技术实体理论是现今关于技术认识的两大分野。工具理论认为技术只是服务于人类不同目的的纯粹工具,与价值全然无涉;而技术实体理论则截然不同,将技术视为自主运行、不受人类控制的文化体系,人只能被动地生活在技术塑造的世界中,无法触动技术的统治,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的“座架”性即是如此。芬伯格指出这两种理论在技术面前要么选择退却要么全然接受,本质上都是将技术视为一种人类无法干预的“天命”。芬伯格认为技术本质上同时包含了技术本身与社会过程两种要素,是内在蕴含历史维度的,看似中立的合理性和技术在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历史情境下,具有不同的价值负载。所以技术不是“天命”,而是斗争的舞台。在揭示技术双重属性的基础上,芬伯格找到了打开技术黑箱的钥匙——技术代码。技术代码是对技术设计过程中的形成标准的指称,位于意识形态的交叉点,包含“初级工具化”和“次级工具化”两个层次,是“技术面向现实的倾向在社会中的实现的结合”[16]221,本质上是技术要素和社会要素的混合体。“弹性、杠杆或电路这些特殊的原理称为技术要素”[16]221,技术要素是相对中性的,但却永远与反映一定利益或价值的社会代码纠缠在一起,如拉图尔认为所有技术都是以技术要素的特殊配置为中心而形成社会利益联盟的“社会关系网图”(sociogram)[17]39。在数字资本时代,资本权力对其技术代码的组合构成方式起到决定性作用,使技术代码最终服从于资产阶级的利益,并通过技术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人工智能是技术逻辑与社会情境的耦合物,资本主义的技术代码作为一种联系社会关系网图和技术关系网图的规则,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价值沉淀到人工智能设备中,在潜移默化中沉淀为技术无意识,使得资本权力常规化,最终为数字资本的崛起铺平道路。因此在人工智能的开发及应用中,必须要警惕资本霸权的价值与利益倾向在技术代码中的渗透,避免技术对主体性的侵蚀。
二 设计领域的沉疴
技术代码的分析揭示了技术“工具”与“文化”属性的耦合,技术要素存在于一定社会情境,从而带上了价值倾向。为了维持资本的霸权,资产阶级将技术以适应自身统治需要、利于资本价值增殖的方式相构建,在无视技术对人与自然的异化统治的同时大肆宣扬技术中立论,试图制造技术与价值分离的假象,为形式偏见的上位提供了土壤。芬伯格指出偏见是对公平的偏离,有两种类型。一是实质偏见,这是对不同人设定不平等的规则与标准,广泛存在于前现代社会。二是形式偏见,即在技术合理性的中立假象下产生的不平等,是“使某些人受益而其他人成为代价时将相同标准应用于所有人”[16]212,以普遍性“取消”特殊性,这样便在看似公正的表面下产生了偏见与不公的结果。形式偏见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偏见形式,如马克思就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发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的形式偏见结果,即工人生产出的剩余价值被资产阶级所攫取。芬伯格指出技术领域的形式偏见往往隐伏于技术设计阶段,资产阶级在技术设计阶段就努力将技术降低到去除情境、计算和控制的初级工具化层次,通过技术与价值的分离使工人沦为纯粹的生产工具构成机器体系的附属部分以便于控制和管理。在技术的设计中隐藏着资产阶级的价值偏向,从而在配置与运用中利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现,而更广泛的社会情境、公众利益和人类潜能则被压制和忽视。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深陷“形式偏见”樊笼,被形式偏见所营造的自由、公平幻象所蒙蔽而不自知,心甘情愿沦为被资本殖民的“数字劳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合理性已变成政治合理性”[18]122。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在运行中产生的数据偏见与算法歧视等问题也反映了技术设计层面公众利益的缺失与价值导向的偏颇。若要打破形式偏见樊笼、促使“智能”机器向善,对技术伦理规范的重建势在必行。
三 机动边缘对操作自主性的抵抗
在现代社会,技术的发展与变革“都由科学-技术精英来构思和实施,以回应它所喜欢的功能要求”[19]130。技术领域的利益、价值固化是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严重威胁,这就要求技术体系的民主转化,
以公众的参与打破技术的利益藩篱。在社会实践中诞生的技术具有情境性,必然也会随着具体情境的改变而变化。因此技术的本质——即工具与文化的综合体,是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待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构成了技术转化的基础。芬伯格看到了技术系统内部文化社会因素的纠缠和意识形态的苟合,打破了技术中立的神话,指出技术远非“天命”,而是冲突的战场、斗争的舞台。芬伯格将资本主体在技术设计过程中优先考虑控制和效率,而无需考虑公共利益、他人观点等外在因素的主导性权力称为“操作自主性”,这是资本家或者统治者对生产或劳动过程的绝对支配的权力。而面对着资本—技术共同体的这种技术霸权,人们绝非只能坐以待毙,而是可以通过一系列微观技术性操作加以抵抗和回应,这些来自公众的能动性便是“机动的边缘”。通过“机动的边缘”,被统治者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改变现存技术体系,将自身被现有技术体系排斥的价值与目标融入未来的技术设计与产品配置中。通过让被排斥在外的边缘群体也能够参与技术设计,封闭、专制的技术将转化为开放、民主的技术,这也为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其他潜能的解放和多向度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方向。
四 公众参与
技术设计领域隐匿着控制的权威,也孕育着解放的潜能。为了使这种潜能变为现实,公众对技术设计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为了让处于“机动的边缘”的弱势群体或者说受压迫者的利益得到体现,进而使得技术的多种潜能得到呈现,芬伯格[20]121提出了技术民主转化的具体途径:技术辩论、公众性参与和创新性改造。技术辩论是通过将受到技术决定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通常是非技术人员纳入到重大技术的辩论之中。相关利益群体的多样化意味着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而最初的技术设计方案往往无法充分反应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通过辩论的方式,最初被技术拒之门外的群体性利益将得到重视,原先的技术代码将被动摇,不同的价值考量与利益诉求不会再被技术设计所排斥,而是在重新设计时融入其中。公众性参与是指促成技术相关的各方人士,如设计人员、持有人员或使用者共同参与技术的设计进程。“技术的形成需要多样类型的社会行动者……他们相互影响,在设计过程中会面、确定技术的目标并根据其特点作出合理的技术安排,为原初技术增加新用途来发挥影响,行动者的兴趣和世界观在他们参与设计中得到了反映。”[20]213这样的参与可以推动技术更充分地与人的需要相和谐,与社会的利益相统一,为技术未来发展开启新的选择。创新性改造则是用户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在技术应用过程中,用户往往能发掘出与自身现实需要相符合的新功能,从而改变了技术设计的初衷。譬如最初是用做信息交流的社交软件却被用户开发出称作“微商”的新商业模式。这种创新性改造既是公众参与技术设计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技术潜能的创造性挖掘。芬伯格论及的技术民主具体途径,为人工智能在未来“可选择性”的解放提供了新思,通过公众式参与的有效落地与公众价值的主动相融,人工智能将不再是资本收编主体欲望、操纵消费需求的机器,而是脱离资本控制的价值泥淖,赋能主体走向自由自觉的发展道路。
三. 破除“智能”统御以实现主体复归的实践进路
随着人工智能对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赋能和对人类生活的深度介入,人们愈加发现真实自我被“智能黑箱”所遮蔽。主体的价值取向、甚至自我意识都逐渐被一个精密复杂、却完全无法理解的技术隐秘操纵。在“智能”技术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人类生存方式一部分的当下,人类必须抛弃退回前技术“田园乌托邦”的幻想,直面智能技术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局限,仍需利用资本要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也会导致数字资本与人工智能的耦合造成的主体异化情况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显现于我国社会。在此背景下,只有及时规制资本权力对人工智能的不当应用,多措并举引导人工智能合理合法的应用,才能破除“智能统御”,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推动实现更高层级的主体复归。
一 规范资本权力,加强“智能”立法
芬伯格揭示了技术的社会建构性特征,任何技术对象都是在关联环境中生成的,而作为嵌套在特定社会形态中的结构要素,人工智能的“生产机制和运行过程内隐并贯穿着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21],是资本、权力、价值、利益等要素纷繁交织、竞逐斗争的战场。正如在马克思所批判的被货币所架构的资本主义商品世界中,货币并非万恶之源,矛头应该指向那不平等地攫取了工人剩余价值、无偿占有了工人剩余劳动的资本。数字资本时代的人工智能技术也必须被视为在资本主义中占主导地位的特定技术理性表达,技术异化的根源在于资本的不当应用。为了消弭人工智能导致的主体异化,必须加强“智能”立法,以适当的法律框架确保资本权力不越界、规范智能技术向善行。
面对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和随之而来的诸多治理争议,世界各国纷纷积极起草、出台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法规,如美国《2021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欧盟《人工智能法》提案、《数字服务法》等。目前,我国虽未在国家层面出台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综合立法,但已是针对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如针对人工智能技术不当应用导致的信息泄露问题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我国目前针对人工智能初步建立的“法治之网”为人工智能可靠、可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面对资本与“智能”技术耦合造成的异化隐患却仍显不足,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首先,必须构建人工智能多元治理长效机制,在坚持党“举旗定向”领导作用下正确看待数字时代多元治理主体的合理存在,统筹协调相关方面积极主动参与人工智能治理,并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智能”问责机制,将人工智能风险外溢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主体。同时须明确人工智能运行的权力边界,对于涉及的诸如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公平竞争和社会道德等敏感领域,须确保技术的安全可靠与合法合规,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滥用,将资本权力关进“笼子”里。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创新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因此法规的构建应与技术的发展保持适度张力,确保创新与规范协调共进,在扬弃数字异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智能”技术。公众广泛参与和多元利益的融入,可有效推进人工智能法规制定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如此方能以公共利益超越资本逻辑,确保“智能”权力始终运行在正确轨道。
二 照应公共价值,构建“智能”伦理
芬伯格指出设计者的开发理念和价值导向会对技术的落地与应用造成直接影响,因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过程内嵌特定社会价值,亦存在道德风险困境,构建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已迫在眉睫。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研发及应用落地的全过程中,因资本—技术共同体在技术代码建构中维持霸权的需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公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拒之门外,引致利益格局的持续失衡。现行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价值受形式偏见影响,显著偏向优势阶级操作自主性的保持与再生产,公共利益并未得到充分彰显与表达,因此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应充分关照公众利益、体现社会价值。
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于 2021 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中就要求“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促进公平、公正、和谐、安全,避免偏见、歧视、隐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同年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亦呼吁建立具有普适性的人工智能伦理价值规范以促进“智能向善”。人工智能以数据为“养料”,以算法为核心,因而在数据采集与算法开发中应充分照应差异化诉求和伦理性评议,确保数据来源的可信性和准确性,以避免数据偏见和算法歧视,如可协同行业内部人士与利益相关者建立伦理审议委员会和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实现“智能”伦理由原则向实践的转化。其次,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必须破除阶层固化和利益藩篱的桎梏,“将曾经被排斥的价值与将其表达的公众群体置于优先位置”[20]22,以避免公众参与的多样性缺失,规避利益格局失衡。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伦理导向,只有充分关照公众利益、增加公共福祉的伦理规范才能为大众所信服并自觉遵守。此外,芬伯格强调技术代码是技术的“工具”和“文化”属性的连接点,所以技术要素固然重要,社会要素也不可或缺,须发挥好技术代码动态调控多元价值的平衡机制,将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道德伦理、技术发展可持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公共利益优先等软性价值追求主动注入技术设计,凝结于技术代码中并最终成为技术的内在构成部分。最后,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建构须保持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根据现实需要及时加以修正,如此方可使主体在技术的互动中持续生发主动性与自觉性,激发人工智能技术对于主体的解放功能,使主体摆脱“伪主体性”的越位,将被剥夺的主体性还于主体,真正做到技术伦理与现实生活的良性互动、双向互进。
三 激发自然潜能,主客协同并进
芬伯格技术批判的理论旨归是走向人与自然更高层次的统一。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或者自然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具有的人的本质”[9]184,335。前现代社会的技术曾是主体生命体验与自然经验的凝结。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的齐头并进让人类得以日益摆脱自然的束缚,依赖科技的力量在自然面前成为绝对的主体与权威。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技术将人类也降格为被统治的“物”,奉行控制优先、效率至上的操作自主性完成了对技术的殖民,技术失去了生命意义的归属,服务于少数人利益及统治霸权和意识形态,成为控制、支配自然和人的力量。资本主义技术内在包含人对自然、人对人的控制,因此必须进行彻底变革,在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工智能技术与代表人类未来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融合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社会主义的新技术。
面对业已破裂的社会和自然的统一性,新技术不应退回到(backward)自然,而是前进到自然(forward to nature),公众可以通过“机动的边缘”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将自然的价值与审美融入未来的技术体系,“朝向一种根据人的需要和利害关系的宽广范围而有意识地构造的总体性”[19]17。芬伯格认为,技术应该被重新构想为与自然相互融合的一部分,而非对自然的破坏和剥削。资本主义的技术体系具有本质上的脆弱性,经常因为外在性因素和冲突而处于危险之中,无力调整它所引起的生态的和社会的问题。面向社会主义的人工智能应将智能技术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相结合、将智能技术的设计和使用与自然的价值和生态系统的需要相协调,实现社会系统、自然系统和技术系统在和谐中向人性和自然的更高水平迈进。如我国开发的智能光伏、智能节能方案、一体化自然资源检测系统、能源智能化管理技术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就成功让科技与自然共生[22],深刻体现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发展要求。最后,通过“前进到自然”,人们可以重拾对自然世界的兴趣和关注。不再过度沉浸在虚拟的数字世界中,而是通过亲身体验自然环境中的独特美学与吸引力,触发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在现实世界中与他人共享丰富的情感表达与体验,经由现实的人际交流和情感连接,完成真实交往对数字交往的超越。在新样态的人工智能中介下,主体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的良性发展可以协同并进,通过激发自然的内在潜能使主体得以走向更全面的发展道路。
四 走向“智能”升级,实现主体复归
芬伯格揭示了技术体系深处内隐的思想、意识与社会结构。资本的利益、价值和意识形态观念以形式偏见的形式隐伏于人工智能技术中立的虚假外壳中。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搭上“智能”便车,大肆收割主体“一般智力”,主体沉溺于资本与技术精心编织的意识形态幻象中难以自拔。马克思曾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23]130,然而现实主体在资本的引导下被数字技术异化,理性思维能力和崇高价值追求被即时性、肤浅性、同质性的泛娱乐化质料侵蚀,致使主流价值的教化与浸润功能渐行渐熄。人工智能根据主体遗留的数据痕迹所打造的“数据虚体”并不能反映真实主体,而是将自由自觉的主体性降格为看似自由的“伪主体性”,主体被“询唤”为资本价值增殖服务、自我剥削的数字奴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将人工智能当做攻城略地的利器,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主体也不应抱残守缺,仅仅管窥“智能”技术的溢出效应,而应因时而进,利用人工智能抵御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入侵。
数据不仅是驱动人工智能的“石油”,也是数字资本建立霸权的根基,用户数据被资本主体肆意剥削与滥用,数据安全岌岌可危。习近平总书记[24]曾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我国一直致力于保障数据安全,2021年正式通过并实施《数据安全法》。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国内各平台普遍存在视数据为私产,阻碍数据流动的情况。为了打通“数据孤岛”,政府须建立与企业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数据形成串联作用,可将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可追溯性等特征的区块链技术用于保障数据共享的实现。在有关部门及时规制下有效防控数据权力的无序扩张,严控资本对用户数据的未授权获取与不当利用,实现用户的全程知情权和对数据确权的实时监督,杜绝数据孤岛,在保障用户全程知情与数据确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据共享的新形式,充分发挥数据的意识形态治理效能[25]。此外,还应注意人工智能身披“价值中立”的外衣,使得内嵌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得以肆意扩张,消费主义、利己主义、娱乐至死等不良思潮甚嚣尘上,治理主体应借子之矛攻之,以算法挖掘网络场域丰富多彩的象征形式资源,在搭建数据共享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算法推荐的“主流内容池”,并在对用户网络行为精准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差异化用户模型,进行“量体裁衣”式分众化主流信息推送。通过人工智能打造更富生活化、时代化的意识形态话语,利用人工智能感性化、具象化、沉浸化的隐性传播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于智能算法,以“智能升级”的主流话语抗衡数字资本的“欲望殖民”。最后,还需优化公共话语的供给,重视通过技术辩论、公众性参与和创新性改造唤醒被抑制的公众利益,激活不同群体参与话语的积极性,在守正的基础上达成创新,实现话语供给的多样性与包容性,以解除圈层壁垒与感知过滤的藩篱。要而言之,只有多措并举以价值理性驾驭人工智能持续向善,本真需要祛除虚假欲望的迷雾之后,自由自觉的真实主体才会复归,在人机正向互动走向更高维度的智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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