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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态类型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再阐释

常晨光 李美子

常晨光, 李美子. 情态类型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再阐释[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39(4): 438-44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30128
引用本文: 常晨光, 李美子. 情态类型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再阐释[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39(4): 438-44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30128
CHANG Chenguang, LI Meizi. A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 Re-interpretation of Modality Types[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3, 39(4): 438-44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30128
Citation: CHANG Chenguang, LI Meizi. A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 Re-interpretation of Modality Types[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3, 39(4): 438-44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30128

情态类型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再阐释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3012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英语学习者学术英语语篇中的语法隐喻动力资源协同研究”(编号:21BYY043)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常晨光(1966—),男,安徽砀山人,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国际翻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美子(1990—),女,辽宁沈阳人,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H030

A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 Re-interpretation of Modality Types

  • 摘要: 系统功能语言学将情态定义为介乎肯定与否定两极之间的意义域,将情态归入人际元功能。但对情态系统的描写仍有以下问题:情态的类型划分简单模糊;情态的主客观描述不一;未考虑情态元功能多样性。理论与系统的模糊导致了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为框架的情态描述缺乏跨语言方面的统一性。解答以上存疑,有助于全面了解情态的本质,也为情态的类型学描述提供更加完整的框架。本研究发现,情态可以根据两个参数区分三种类型;“主观性”这一术语应区分三种用法,韩礼德对情态主客观的描述是以说话人参与为前提,体现的是主观范畴内的不同程度的确定性;情态类型及其主客观特征不是绝对的区别,而是沿着人际元功能与概念元功能构成一个连续统。

     

  • 情态是哲学和语言研究中经久不衰的话题,发端于古希腊哲学,一直广受关注。20世纪70年代,情态再次受到语言学界集中关注。语言学家们一直致力于全面阐释情态的内核。其中系统功能语言学(SFL)将情态视为人际功能的重要资源[1],聚焦情态在语篇中的人际交互功能[2],超越了只关注情态实现形式的描述,将情态置于SFL三重视角分析的框架中,从形式和语义之间的交互考察情态的内核。

    当前SFL对情态的考察限于语言的人际元功能,并以极性定义情态。极性是肯定与否定之间的对立,情态则被定义为肯定与否定两极之间的过渡等级,情态系统建构的是“是”与“不是”之间的不确定地带[3]176。在SFL人际功能的框架下,情态在肯定与否定之间有两个路线:一是用来交换信息的小句形式称为“命题”,其中涉及的意义域建构“命题”有效性的相对可能性;二是用来交换物品与服务的小句形式称为“提议”,其中涉及的意义域建构“提议”的“做”与“不做”之间的任意选择。“命题”与“提议”是SFL区分情态类型的主要依据,前者称为“情态化”,后者称为“意态化”。以极性之间的空间定义的情态化概念分为概率与频率,意态化则根据话语功能,分为在命令句中建构不同程度的“义务”,在提供句中建构不同程度的“倾向”。

    当前SFL对情态的界定较为简单,而对情态的类型划分似为“以定义为标准进行抽象化的结果”[4],只保留了整体,省去了细节。SFL对情态的定义以极性为基准,但如张玉波、杨炳钧[5]所陈述,“SFL忽略了情态本身所具有的极性特征,将情态界定为居于肯定与否定之间的连续统的居间成分,导致二者在范畴关系上产生冲突”,因此以极性定义情态并不妥当。SFL认为命题有效性的“是”与“不是”之间存在两种类型的可能性,即概率与频率。其中频率作为情态的子类型,是以极性为定义的标准下产生的,即“是”与“不是”之间的“有时/通常/总是”等频率。而在大多数情态研究中,将频率视为情态是极为罕见的。既然以极性定义情态不妥当,那么频率的情态归属问题也值得商榷。

    意态化的下位分类则是根据话语功能区分的,命令中所建构的是不同程度的“义务”,在提供中所建构的是不同程度的“倾向”(inclination)。另外,还提到区别于“义务”的意态化子类型“能力/潜力”,该类型被认为处于情态系统的边缘地带[3]696。因其主观隐性表达方式,即情态动词can或can't所表达的含义与“倾向”相近,SFL将“倾向”与“能力”并于“意愿性”(readiness)范畴,将“义务”与“意愿性”归为意态化的主要子类型。问题在于,意态化的子类型是根据话语功能区分的,而“能力/潜力”却与话语功能不相关,因此我们认为将“能力/潜力”与“倾向”合并为“意愿性”范畴缺乏统一标准。

    Lyons[6]451-452指出,“许多句子副词(sentence adverbs)表达说话人对句子所述命题或命题描述的情形的意见或态度”,且“其中许多就属于情态范畴”。Lyons的观点被广泛引用,“说话人的意见或态度”也常被界定为情态的核心特征。“主观性”成为了确定话语情态性的重要标准,被认为是情态的基本属性[1,6-11]。SFL对情态的界定似乎也符合这一观点。SFL认为主要时态与情态是限定命题的两种方式,并认为两者的共性在于都具备人际指示功能,即时态与情态将话语交流定位于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语义空间内。情态建构的是一个不确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里说话人可以自我表达,或要求听话人表达对所讲内容有效性的判断[3]144

    然而,主观性与客观性又是SFL情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取向。SFL将主观性与客观性,隐性表达与显性表达列为情态的主要维度。情态动词与情态副词分别为隐性的主观情态表达与客观情态表达。而以小句形式出现的显性的主观表达,如“I’m certain that ...”和显性的客观表达,如“it is certain that ...”被视为情态的隐喻表达形式[3]184

    此外,SFL在“能力/潜力”的描述中,以“With its small teeth and weak jaws the dinosaur could take only plants which could be easily bitten off”为例说明了恐龙的潜力属于恐龙的特性描述[3]179。对事物的特性描述并不以建构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语义空间为主要功能,与主客观程度无关。另外,SFL又以“I couldn’t read that before; now with my new glasses I can”为例,说明了could的这一用法是非典型的情态操作词,是唯一一种can的间接形式表达简单过去时的例子[3]696。这时情态动词can以时态限定命题,而非以情态限定命题,与主客观程度亦无关。

    Halliday[1]从语言功能的视角对情态动词的一词多义现象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语言的功能不局限于语言使用,元功能是语言的内在属性,也是语言的组织结构,尤其是语言语义系统的基础。因此他认为语言的内部结构可以用语言的内在功能性来解读。他从形式和语义出发,将情态分为情态化和意态化。情态化体现的是“说话人对他所述内容的可能性的评估,或说话人认为所述内容不言而喻的程度[1]328。意态化则体现为情态动词对小句中“过程”的各种限定[1]334。形式上,情态化和意态化都可以由情态动词实现,但两种情态类型在时态、极性和语态等动词的限定条件上存在显著区别。意态化还可以根据限定小句“过程”使用的语态,进一步划分为被动意态和主动意态。

    Halliday以上分析旨在区分两种情态主要类型的元功能属性。他认为情态化代表说话人对所述内容的可能性所作的判断,或所说内容不言而喻的程度。情态化在语义上以命题本身为限定对象,表达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可能性或有效性的态度或观点,是说话人针对命题内容所做的评论。在话语事件中,说话人通过与命题内容建立联系,表明自身角色与立场,而这种联系正是通过情态化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情态化是说话人参与话语事件的重要途径,因此Halliday认为情态化派生于语言的人际功能。

    而意态化以命题内容中的“过程”(主要动词完成的动作)作为描述对象,表达对所指“过程”的限定条件,如“允许”或“必要性”(包括“义务”和“强制”)。在形式上,情态化和意态化都可以由情态动词实现,但在对动词的限定条件中有明显区别。在语义上,情态化以命题本身作为限定对象,表达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可能性或有效性的态度或观点,是说话人针对命题内容所作的评论;意态化则以命题内容中的“过程”作为描述对象,表达对所指“过程”的限定条件。由于意态化限制的“过程”属于小句的内容,不涉及说话人对命题或事件发生可能性的评估,而是体现对小句“过程”的限制,由此他认为意态化是论题的一部分,是构成概念元功能的重要资源,属于“类情态”(quasi-modality)[1]。而在此后的论述中,Halliday再未提及情态的概念元功能属性,而是统一将情态视为人际功能的重要资源[3,12-14]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需要对情态类型及其元功能属性进行重新考察。本文通过梳理和评述,依据SFL的理论思想,确定区分情态类型的核心参数,以期全面了解情态本质,为更多语言的情态描述提供理论与框架。

    情态研究起源于对语气(mood)逻辑系统的探究。相比之下,语气这一术语的出现时间更早,长期以来备受哲学和语言学界关注,因此其定义、内涵与用法非常丰富。其中部分内涵被抽离出来,并逐渐被情态所替代。情态是一个具有模糊性的语言现象,学界对情态的研究也呈现出这一特点。无论是对情态整体的界定,还是对其核心特征的描述或类型划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目前对情态类型公认的范畴为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9,15-16]。这三个术语源自von Wright[17]1-2,28参考逻辑学和哲学辨别的四个主要模态类型:真值模态、认识模态、道义模态、存在模态以及在该书脚注中出现的动力模态。情态的三种主要类型常被语言学家用来对各自的分类进行描述和解释,但这种传统的情态三分法也并没有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Perkins[15]10认为,“确定情态有几种,在某种程度上就像用不同的方法切蛋糕”。对情态的分类方式包括将情态分为情态化(modalization)和意态化(modulation)[1],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和根情态(root modality)[16],认识情态、说话人取向情态(speaker-oriented modality)、施事者取向情态(agent-oriented modality)和从属语气类(subordinating moods)[18],认识情态、参与人内在情态(participant-internal modality)和参与人外在情态(participant-external modality)[8],以及命题情态(propositional modality)和事件情态(event modality)[9]。虽然情态分类的维度、标准都不尽相同,但在语义层面这些分类也有不同程度的重叠。

    普遍认为,认识情态表达说话人对命题真实性的承诺,或表达说话人对命题发生可能性的推测[1]328[9]8[16]18[18]179。学界对认识情态的界定较为统一,主要参数为说话人与命题,通过说话人的主观信念和已知信息建立关联。

    对于认识情态与非认识情态的区分,学界也有共识。Jespersen[19]820-821总结了20种由虚拟语气和情态动词表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概念,并将其统称为“概念语气”(notional mood)。他以概念中是否存在意志因素(element of will)为依据,将概念语气分为两类,对应认识情态与非认识情态。不包含意志成分的类别表达说话人对句中命题的推测,对应认识情态;而包含意志成分的类别,则对句中主要谓语动词或事件进行某种限定,表达对所述动作或事件的态度,对应非认识情态。Palmer[20]7对情态的功能类型学研究表明,认识情态表达说话人对所述命题的态度,而非认识情态则表达对所述事件的态度。因此Palmer[9]7将认识情态与作为推测依据的言据情态(evidential modality)统称为命题情态,而将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两种非认识情态统称为事件情态。Halliday与Palmer对情态的分类与描写聚焦于语言的不同层面,Halliday描述的“命题”与“提议”位于语义层面;Palmer描述的“命题”与“动作”则位于词汇语法层面。

    Bybee[7]68为情态的两分法提供了历时语法化证据,她指出认识情态是由道义情态发展而来的,发展过程经历了相关主语和情态的限定范围两方面的“一般化”(generalization)语法化过程。施事者取向情态(包含动力与道义情态)表达有关施事者的条件,因此施事者只能是有生命的主体,且情态限定的对象是句中主要谓语动词。而经历了语法化过程的认识情态,其主语可以是包括“it”在内的任意主体,且情态限定的范围也从句中主要谓语动词扩展到了整个命题。

    综上,认识情态与非认识情态在语义上存在显著差异,区分两种情态类型的关键是情态限定的范围:认识情态限定命题,非认识情态则限定由主要谓语动词完成的动作(也称为小句中的“过程”,如Halliday[1];或动词,如Bybee[7];或事态,如van der Auwera & Plungian[8];或事件,如Palmer[9])(下文将统称为小句中的“过程”)。

    非认识情态主要分为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道义情态以“许可”和“义务”为核心概念 ,动力情态则包含做主语的参与人实现小句表达的事态的“能力”和事态固有性质或情况等“需要”或“必要性”。

    Halliday[1]认为两种意态化(非认识情态)限定的都是小句中的“过程”,并根据句法上的特性对意态化进行了下位分类:使用被动语态的为被动意态(道义情态),使用主动语态的为主动意态(动力情态)。Palmer区分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的依据为限定相关个人的条件性因素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9]9。Bybee et al.[18]则将非认识情态区分为说话人取向情态和施事者取向情态。说话人取向情态的条件因素是说话人,接受条件的对象是受话人;而在施事者取向情态中,条件因素是施事者本身。区分两种情态的主要参数为使相关个人完成动作的条件性因素,即说话人或施事者本身。

    在Bybee et al.[18]的分类中,施事者取向情态既包含道义情态,即以外部为条件因素的“义务”和“允许”,也包含了动力情态,即以施事者自身为条件因素的身体状况条件和意愿。如此一来,便无法分辨施事者取向情态中条件因素来源不同的情态类型。此外,说话人取向情态中的“允许”和“义务”概念在施事者取向情态中同样存在。例如,“You can start the revels now”这种指令句属于施事者取向情态,但这种指令句目的不在于报告外部条件的存在,而是旨在诱发行为,且涉及的“义务”或“许可”概念通常来自说话人,因此它也属于说话人取向情态[18]179。虽然Bybee et al.[18]对非认识情态范畴的分类不够系统,但也对情态类型的参数识别提供了参考。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的区别在于情态的驱动力来自说话人还是做主语的参与人。

    以上讨论表明,功能路径对情态类型的描写,在词汇语法层面和语义层面呈现出共性。认识情态的参数较为明确,为说话人与命题。区分认识情态与非认识情态的参数为情态限定范围,即命题或小句“过程”。而区分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的参数为说话人与参与人。此外,道义情态还涉及对相关个人的条件性因素为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以下称为法律与规范)的子类型,如“… you can’t be a nurse till your (you are) eighteen”(本文语料均来自BNC语料库);动力情态中也有不属于参与人内在能力或意愿,而是受到整个命题所描述的事态固有的情况或其他条件影响的子类型,如“I can’t wear that in the embassy because it will be too hot”。

    来源(source)是根情态范畴中的重要概念,指“产生义务的权威”或“必要性背后的驱动力” [21]。我们将此概念扩展到整个情态范畴,用“情态源”(source of modality)指代情态的动力来源或出处。动力来源可以是说话人或作者(以下统称为说话人),即话语发出的渠道;做主语的参与人,即承担情态作用力的角色;另外还有法律与规范以及事态固有情况与其他条件,共四个类型。其中需要强调的是,在情态类型中,作为区分依据的是说话人,而不是决定命题有效性的人际主语。在英语的情态系统中,说话人与人际主语有不同的功能分工。英语中的人际主语作为语气成分,负责小句的语气选择。说话人则为情态建构的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语义空间提供参考点,是区分情态类型的重要参数。在三种情态类型中均存在说话人与做主语的参与人发生重合的情况,体现为以第一人称为人际主语的小句,此类小句情态源的辨析在本文第三节。我们将情态源与情态限定范围相结合,总结出情态类型的系统网络图,具体详见图1

    图  1  情态类型的系统网络图

    当前SFL对情态的功能属性界定单一, 仅限于人际功能。但除了说话人,另外三种情态源并不具备显著的人际意义潜势。为了全面了解情态内核,本文从语言元功能的视角,以情态类型的核心参数为依据,讨论情态的主客观特性,并在词汇语法和语义两方面对情态类型进行元功能阐释。

    认识情态表达说话人对所述内容的可能性的判断。构成认识情态的主要参数为说话人与命题。说话人作为认识情态的动力来源,通过表达自身的角色与立场,与命题产生关联。认识情态是说话人参与话语事件的重要途径,是人际功能的重要资源。

    关于在认识情态范畴中是否存在客观成分的问题,学界存在争论。关键在于如何定义与使用“主观性”这个术语。目前常见的用法有三种:一种是将“说话人相关”(speaker-related)与“内容相关”(content-related)对立起来[6,22-24]。这种“主观性”也称为“说话人承诺”(speaker commitment)或“说话人参与”(speaker involvement),与话语功能存在关联,常在“施为”(performative)和“非施为”(non-performative)或“描述”(descriptive)的对比下进行讨论[25]。第二种“主观性”以“说话人相关”为前提,探讨所述命题或内容的主客观程度[6,15,26]。该话题目前也在“言据性”的范畴内进行讨论,探究支撑说话人信念的证据来源及其可靠程度[27]。第三种用法是“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的对立,用来考察谁来负责对情态的判断。主观评价是说话人自己的责任,而交互主观性的评价由更广泛的人群共享[28].

    Halliday将主观性与客观性、隐性表达与显性表达列为情态的主要维度。情态动词与情态副词分别为隐性的主观情态表达与客观情态表达。而显性的主观表达,如“I'm certain that …”和显性的客观表达,如“it is certain that …”被视为情态的隐喻表达形式[3]184。显然Halliday对情态主客观性的讨论是以“说话人相关性”为前提的。常晨光[29]指出,由关系过程小句表达的显性客观表达,“使自己的判断或断言客观化, 以隐藏真正的情态来源”。因此,我们认同van der Auwera & Plungian[8]117的观点,在认识情态的范畴中,说话人作为情态的直接来源,其主观性不言而喻。认识情态以“说话人参与”为前提,以多种修辞手段营造不同程度的“主客观印象”,体现主观范畴内的不同程度的确定性。说话人通过认识情态调节话语中的人际关系,认识情态是人际元功能的重要资源。

    非认识情态体现为对小句“过程”的各种限定条件。其中,道义情态对小句“过程”的限定条件包括“允许”、“义务”和“强制”。道义情态的情态限定范围是小句“过程”,情态源由说话人、法律与规范两个类型构成。因其限定对象为小句中的“过程”,是小句内容的一部分,且与小句参与人有直接关系,曾被认为是概念功能的重要资源[1]336。Nuyts[27]398也表示,相较于指向性单一,以说话人为取向的的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具有说话人与客体(object)双重取向。然而,道义情态与参与人的关联由外部因素建立,如法律或规范,且更典型的外部情态源通常是说话人。说话人通过道义情态对参与人授予许可或施加强制条件,表达的也是说话人对句中事态的看法。如“Jones must resign”,参与人Jones是小句表达的 “过程”的动作者,但就情态而言是目标[1]347;而情态的动作者,即情态源,通常是说话人。在句法上,道义情态限定的是小句中的“过程”,属于概念功能。但句中明确涉及说话人的部分由表达道义情态的句法体现,由说话人限定的道义情态表达的是说话人对小句“过程”的限定条件。因此这一部分的道义情态体现为“主观道义情态”,也是说话人调节话语中人际关系的重要途径,构成人际元功能的重要资源。而情态源是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的道义情态,则体现为“客观道义情态”。但在一定程度上,说话人的观点与法律或规范对句中事态的限定通常是一致的,如“…you can’t have it until I’ve paid for it sweetheart”。因此,道义情态的主客观特性并非绝对区分,拥有不同类型情态源的道义情态构成人际元功能与概念元功能的连续统,且人际元功能更为显著。

    动力情态也实现对小句“过程”的各种限定条件,如“能力”“意志”“倾向”等。在句法上,动力情态与道义情态具有共性,情态所限定的范围都是小句中的“过程”。因此情态源成为了区分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的重要依据。Palmer[30]36认为道义情态以说话人或受话人为主导;而动力情态则以主语(参与人)为主导。参与人与动力情态之间的关联不受外部影响,参与人是情态的直接来源。动力情态所表达的能力或意愿是参与人固有的,不受其他权威或外部因素影响。如“… he can drive …” ,参与人he既是动力情态的动作者,也是小句“过程”的动作者。

    间接情态动词could和would在表示动力情态时不但有情态动词的用法,也有过去时态的用法,本文以could和would为例对动力情态进行元功能阐释。间接情态动词could和would表示动力情态时有三种用法: (1)过去时态的用法;(2)虚拟或假设性用法;(3)在间接引语或在心理小句中时态后移的用法,以使情态的时态与句中“过程”的时态保持一致,详见例(1)—(3)

    (1) a. Since the cook would by no means of persuasion be induced to set foot outside the house Pritchard wandered off by herself.

    b. I went to bed but could not rest.

    (2) a. Hock-deep mud would be ideal though for Annotation (20-1) and python(20-1), both powerful but one-paced plodders.

    b. If Stephen had been back from the rehearsal on time, they could have had a spot of practice…

    (3) a. In Vienna, before flying off to Moscow, Mr. Khrushchov said he hoped his weekend talks with President Kennedy would help “to establish an enduring peace between nations”.

    b. I’m not sure that I could even rise to a little gentle scepticism.

    在例句(1)和(3)中,表达动力情态的情态动词以时态而不是以情态来限定动词。小句里的定式成分通过建立参照点使句中命题与言语事件建立联系。定式成分确立参照点有两种方式,一是建构主要时态,二是建构情态[3]144。例句(1)和(3)中,could和would表达参与者过去的“能力”或“意愿”。这时,它们与大部分的实义动词一样,表达的是有关参与人的客观事实。而在例句(2)中,情态源趋于中和。这里出现了认识情态与动力情态语义重合的现象,情态源既可以解读为说话人的观点,也可以解读为有关参与人的客观事实。

    间接情态动词在过去时态的用法和时态后移的用法中,以时态限定“过程”,表达有关参与人的客观事实,这时动力情态派生于语言的概念功能。而在虚拟或假设性用法中则模糊了情态源,认识情态与动力情态发生语义重叠。动力情态与认识情态的语义重叠在情态源为事态固有的情况或其他条件影响的子类型尤为突出。该类型也称为“情景情态”(situational modality),代表着核心的动力情态过渡到认识情态的部分[31]35。可见,动力情态也处于人际元功能与概念元功能的连续体中,且概念元功能更为显著。

    从元功能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三种情态类型以及拥有不同情态源的情态子类型置于人际元功能与概念元功能的连续统中,详见图2。认识情态的元功能属性单一且显著,它表达说话人对于命题的态度与观点,位于人际元功能的一端。道义情态在句法上限定小句“过程”,但在语义上,参与者与小句“过程”的关联由说话人建立,且情态源为法律与规范的道义情态在语义上与说话人的观点有不同程度的重叠,因此道义情态位于人际元功能与概念元功能的连续统中,且人际意义更为显著。动力情态以时态而非情态限定小句“过程”,但在情态动词过去式用法以及情态源为事态固有的情况或其他条件时,与认识情态发生语义重叠。因此动力情态位于人际元功能与概念元功能的连续统中,且概念元功能更为显著。

    图  2  元功能视角下的情态连续体

    SFL为情态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超越了只关注形式或功能的描述,将情态置于SFL三重视角的分析框架中。但对情态系统的阐释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理论与系统的模糊导致了以SFL为框架的情态描述缺乏跨语言方面的统一性,不利于对情态范畴整体的认识。本研究对情态系统进行了全面分析与探讨,提出了划分情态类型的明确参数,并以此对情态类型进行了元功能属性的阐释,为情态研究提供了更加完整的框架。分析表明,情态可以根据两个参数区分三种类型,在情态类型中,作为区分依据的是说话人,而不是对命题有效性负责的人际主语;主客观性描述的矛盾在于未区分“主观性”这一术语的不同用法,韩礼德对情态主客观的描述是以“说话人参与”为前提,体现的是主观范畴内的不同程度的确定性;情态的人际功能显著,但三种情态类型处于人际功能与概念功能的连续统中,不应忽略其概念潜势。

  • 图  1  情态类型的系统网络图

    图  2  元功能视角下的情态连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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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3-03-27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6-30
  • 刊出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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