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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论困境与出路

王振华 方家乐 曲扬

王振华, 方家乐, 曲扬. 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论困境与出路[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1): 120-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10035
引用本文: 王振华, 方家乐, 曲扬. 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论困境与出路[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1): 120-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10035
WANG Zhenhua, FANG Jiale, QU Yang. Methodological Dilemmas and Outlets of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 Research[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5, 41(1): 120-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10035
Citation: WANG Zhenhua, FANG Jiale, QU Yang. Methodological Dilemmas and Outlets of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 Research[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5, 41(1): 120-128.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10035

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论困境与出路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10035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工意识的哲学问题研究”(编号:18AZX007)。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王振华(1988—),山东菏泽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博士研究生

    方家乐(1990—),安徽亳州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曲扬(1991—),山东淄博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B089

Methodological Dilemmas and Outlets of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 Research

  • 摘要: 现象意识问题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话题,但如何研究却是相当棘手。通常要确定现象意识状态不可避免的需要报告,如果没有了报告,现象意识是否还存在?对于认知取用是否部分地构成了现象意识,相关性研究的NCC进路表明主动报告与无报告的范式都存在不同类别的混淆风险;因果性研究的自然类进路则在簇数量识别问题上过于理想化。但是,相比之下,自然类进路可以容纳更多的理论发展空间,且对经验领域保持开放。文章最后,我将对自然类进路反驳予以回应,表明自然类进路在研究现象意识问题上是适用的。

     

  • “意识”是一个混杂的概念,指向了太多的东西,本文使用布洛克(Block Ned)的取用意识(access consciousness)和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的区分。取用意识是一种可直接用于报告、推理与行为控制等情形的心理状态;现象意识就是经验,包括感觉、感觉和知觉的经验属性,它是指一种“像是什么(what is it like)”的心理状态主观方面。然而,问题在于如何研究这种现象意识?现象意识总是与取用意识同时出现或缺席。例如,当你需要说明你的现象意识存在时,你总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借助口头报告或行为动作等认知取用方式进行。那么,问题出现了,现象意识是否部分地由认知取用构成?没有取用是否意味着现象意识也不存在呢?因此,研究现象意识需要弄清楚认知取用是否可以与现象意识相分离,也就是,如果存在现象的有意识的经验,没有取用的话,如何证明它的存在?

    寻找方法论困境的出路是本文主题。首先,对方法论困境做了阐明,认为取用假说的支持与反对观点都没解决问题;其次,剖析以NCC进路为代表的相关性研究与以自然类为代表的因果性研究的优势与不足;最后,我将对回应对于自然类进路的反驳,认为此方法具有价值,应以开放态度对待。

    研究需要从现象意识的状态开始,当你看到红色的花或者闻到芳香的气味,你会产生“像是什么”的主观体验,这种质性状态就是现象意识。我们确定这种状态存在的证据总是需要认知取用的介入,比如对某一刺激的感知,需要口头表达或行为控制等取用方式来说明。如果不借助于认知取用,那么就可能得出一个惊人的论断:没有意识。这显然是不可能,设想一下某个人不幸患了“闭锁症”(locked-in syndrome)与失语症,他有清醒的意识状态与语言理解能力,但是失去了表达意识的途径,这并不能断定他没有意识。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通常是同时出现或缺席的,认知功能是否是现象意识的构成部分?现象意识无法被报告时,如何证明它的存在?

    这些问题出现的本质原因是源于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论困境,通俗地讲,就是可报告性的认知取用是否参与了现象意识的构成。证明一种现象意识状态的存在,我们可以通过认知取用(口头报告、行为控制、概念化等)来表达。如果没有了取用意识,那么现象意识是否还存在?或者说,是否存在独立的现象意识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能够确定现象意识是否部分是由对它的认知取用构成的。正是这种不对称性是现象意识方法论难题的根源。”[1] 根据现象→可报告原则,一个不可报告的状态将排除它是现象的有意识,也就是说,“任何证据都不可避免地来自现象意识状态的可报告性,因此它不能告诉我们一个无法报告的状态的现象意识”[1] 如果这是正确,那么认知取用就参与了现象意识的构成。倘若我们发现这一现象意识背后的神经机制,碰巧认知取用机制受损而无法报告,是不是现象意识就不存在了呢?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绕开认知取用证明现象意识的存在。这里悖论就在于如果没有了报告,无法知晓一个现象状态;但是,认知取用的报告又是否是现象意识的构成部分,这也无从得知。一种情况是,认知取用神经基础构成了现象意识,那么不可报告的状态将不能称为现象;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二者是独立存在的,那么就会存在不被报告的现象状态。问题根源是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的不对称,即“但很少有人会确定现象意识是否是部分由对它的认知取用构成的”[1]

    只有当它的内容P对它的主体来说是“直接”可用的(也就是说:不需要任何进一步处理就可以利用),以执行广泛的认知任务,如报告P,或根据P推理或行动,S(主体)是有意识的状态[2]。这是所谓的“取用假说”(access hypothesis),它涉及一个重要问题:现象意识是否需要被主体取用并觉知(awareness)?支持这个问题观点认为只有被取用的才是真正的现象意识,反过来讲,那些不被主体所取用的状态都不是意识。现象意识是认知功能,取用与现象意识不可分离,只有内容被取用的情况下,才使S是有意识的状态。而现象意识作为经验性质的东西,是无法被科学证实或证伪,只有将它视为认知功能才能被科学地研究。正是由于现象意识与认知取用相分离的观点缺少科学支撑,我们获取现象意识的信息只能通过认知功能的渠道进行。“至少在现阶段,由于缺乏科学标准来定义没有报告性的意识处理,取用和现象意识之间的分离很大程度上仍是推测性的,甚至可能不受科学调查的影响。”[3] 因此,支持取用假设也就认可了可报告性是现象意识关键属性,任何脱离认知取用的现象意识研究都是空谈。

    全局工作空间理论(GWT)认为现象意识是大脑的功能,只有被取用了才由无意识提升为意识。以“剧场”隐喻可以很好的说明意识,意识是这个剧场舞台上的亮点,其中注意是这个舞台的聚光灯,只有当注意聚焦某一项目并被允许取用时,它才是有意识的,从而在全局空间内传播。大脑被看作信息处理器,通过中央信息交换的方式可以被多个系统使用,如行为控制和语言等。同时,对于主体“认为”觉知到全部或大部分项目的边缘意识也给出了解释,“如果我们认为焦点意识包括直接的、详细的经验,那么边缘意识将涵盖那些我们能够可靠地获得信息而又不能明确地详细地体验它的情况”[4]44。只有当注意选择这些信息时,无意识的信息才会成为有意识的并被取用。由于注意有限,我们只是觉知到了而被带入全局工作空间,又因为注意选择的转换非常快速,所以通常会认为觉知到了大部分或全部的信息。由此可知,全局工作空间理论支持者认可了取用意识参与现象意识的构成。

    然而,取用假说的反对观点也是存在的。现象溢出论题就支持了现象意识与取用意识的分离主义,它认为现象意识的容量溢出了认知取用,这也就说明现象意识与认知取用是两种不同的系统。斯珀林实验被看作是现象溢出的关键证据:当向受试展示一组字母,他们只能报告其中的一部分,尽管他们认为自己看到了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然而,增加提示后,受试几乎能报告所有的字母。这一实验被当作现象溢出的最佳的证据,溢出论题成立的话,那么它就支持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的分离。另外,“斯珀林现象中表现出的高记忆能力的神经位点位于可能成为意识知觉神经基础的大脑区域,而不是视网膜或早期视觉,因此斯珀林现象可能揭示了意识现象学的能力”[5]。因此,现象意识和取用意识是不同的属性,也就说明在大脑中有不同的物理实现,那么就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形:主体有现象意识的体验,但却没有取用它。也就是说,“溢出论证并没有声称阵列中的任何项都是认知不可取用的,而是说大多数都是没被取用的”[5]

    局部循环理论(LRT)阐述了没有觉知的现象意识图景(有现象意识而没有取用意识)。这种理论区分了注意与意识的关系:注意是记忆的感觉—运动(sensori-motor)处理的卷积(convolution);意识产生于皮层区域之间的反复活动。以视觉意识为例,前馈处理阶段(feedforward sweep (FFS)),刺激出现40 ms后,V1区激活,然后信息传递到纹外区;下一个阶段是循环加工(RP),这一阶段是早期低阶区域与高阶区域之间神经元相互作用,由于多种刺激信息竞争,导致了拥挤现象,注意选择一些刺激达到最高水平,形成知觉组织、产生了体验;由于这前两阶段还没有达到全球传播的阈值,虽然有体验,但却没有觉知。第三个阶段是广泛循环加工,信息被广泛循环加工并传送到多个区域,这个时候信息被取用或执行,才真正的是有意识的状态。“这些反复发生的相互作用涉及执行或记忆空间的区域的程度取决于注意,并决定了是否可能有关于感觉经验的有意识的报告,而不是感觉经验是否存在。”[6]

    现象意识是否是由认知取用构成的问题?文章现在已经呈现两种主流的回应:全局工作空间理论,但是我认为认知功能主义者与循环处理理论家给出了两种答复是截然相反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种答复都没很好地解决问题:其一,现象意识与取用意识是否可以分离?取用假说支持者认为二者不可分离,否则超出了科学研究的范围,而取用假说反对者论证二者能力不同,相对应的系统也不会相同。其二,是否现象意识是否一定被觉知?支持观点认为只有被注意选择后取用的才是意识,反对者则认为现象意识与注意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分离。因此,当前意识研究的先决问题是找到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

    相关性研究是寻找意识标记(口头报告、行为控制等)和意识测量之间的相关性联系。“神经细胞如何相互作用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研究焦点,而这种相互作用如何与意识经验相关仍然是未来意识神经基础研究的有效途径。[7]”因此,探寻NCC作为一种寻找现象意识的神经激活方法被广泛地认可和接受。NCC是指“足以形成一个特定意识知觉的共同神经元事件和机制的最小集合。”[8]16NCC进路就是寻找行为与神经元之间的相关性,而建立这种相关性的方法是“保持感觉输入恒定,同时观察意识如何波动” [7]。它可分为两种不同的范式:主动报告与无报告。

    报告是说明意识状态的最直接的标准。相关性建立是基于这样一种前提:如果被试报告X,则说明它具有X的意识,如果没有报告X,则它没有X的意识。这些报告在特定刺激下的真实体验,刺激与相关神经元活动被记录下来,通过受试的感知判断报告来确定有意识的体验。接下来是找出与刺激相关的有意识的神经元机制,并与无意识的处理过程区分开来,这样我就发现到这一意识状态NCC了。这需要利用一些监控神经状态的手段记录神经元活动,比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经颅磁刺激(TMS)等,“一旦我们知道哪些系统是NCCs,我们就可以研究它们工作的机制,以及它们如何产生各种特征功能效应”[9]

    以双目竞争为例,当两个不同的刺激同时呈现给左右眼时,两种知觉并非融合在一起,而是相互争夺视觉意识。在意识争夺过程中,实验者需要判断刺激会引起哪些神经元的激活。受试感知到的信息是对刺激感官表征的反应,为了弄清楚这一反应的机制,实验者以猴子为样本,研究了不同视觉区域的神经元反应。一种刺激是复杂的视觉对象,比如动物的面部或身体,这通常会在颞叶的视觉区域引发选择性反应;另一种刺激可能是几何图案,则无法引发特定区域的神经反应。最近的心理物理学和电生理学研究表明,在竞争实验中,一种模式的感知主导的神经过程可能与在观看模糊图形时的知觉选择的神经过程密切相关,例如,“绝大多数的颞下神经元或STS(颞上回)神经元(约90%的记录细胞)的活动取决于有效视觉刺激的感知优势”[10]。因此,竞争研究可以为我们提供有关一般知觉组织的神经机制的直接证据。同时,fMRI揭示人类大脑特定区域和特定刺激之间具有特异性(specificity)联系,比如面孔特异性,如果与面孔识别相关神经系统损伤,则会丧失面孔识别能力,如面孔失认症(prosopagnosia)。面孔失认症患者通过声音或者其它个性的语言描述来识别一个人。这里同时存在另一种情况,即物体识别缺陷但具有正常的面孔识别能力的失认症(agnosia),这说明了面孔识别和物体识别之间存在双重分离,从而支持了意识与特定神经元的相关性。

    然而,主动报告不是一个可靠的测量意识指标。“任何基于受试者自身经历的报告的神经科学方法最终只会找到高阶思维的神经基础——大意是我自己有经验——而不是神经基础有意识的内容,甚至访问有意识的内容”[11] 一种情况是,主动报告与意识感知并不相符;另一种情况是,无法报告但不排除有意识,如闭锁综合征。此外,以报告作为研究现象意识的主要手段可能会混淆了真正的NCC。其一,报告内容是否是真正地呈现全部的现象经验的内容。比如,布洛克的“现象溢出”,“如果有意识的体验超过了受试者所能取用的,报告可能会遗漏受试体验的相关部分”[1]。由于现象经验的容量大于认知存取,报告的信息会有所遗漏。报告也是一种主观性的东西,其中如果掺入了情感、经历等因素,也就折扣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其二,报告作为证据会造成意识的神经关联物和认知存取的神经机制的混淆。“报告是我们唯一没有争议的意识证据,而报告的信息是认知性的[12]”。在进行报告时,注意、工作记忆或期望等相对应神经元活动区的信号强度高于非活动区的信号强度,这些活动区如何区分和甄别以对应于各个活动的神经机制也是一项难问题。因此,主动报告范式作为检测现象意识证据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

    既然以主动报告为样本的研究可能存在NCC与认知机制的混淆,那么转向无报告范式研究很容易将报告的认知机制抽离出来。在双目竞争中,眼球运动是和知觉意识密切相关的,因此视动性眼球震颤(OKN)和瞳孔大小可以作为意识测量的客观标准。

    OKN和瞳孔反射与受试的知觉感知有关,当分别向左右眼呈现向左或向右的红色和绿色的光栅,双目竞争的同时还引起OKN(快或慢)。受试的感知内容与OKN缓慢阶段的速度存在对应关系,比如,当受试报告看到一个向右移动的红色光栅时,两只眼睛都向右执行OKN的缓慢阶段。由于OKN与瞳孔大小推断的感知内容与按键的感知报告相吻合,我们可以将主动报告的实验与无报告的实验相对比,以便“将竞争转换本身的影响与主动报告的影响分离”[13]。 研究发现,当受试不发表报告时,额叶激活完全消失了。因此,得出结论额叶激活是主动报告的条件,与取用经验内容有关,而与经验本身无关,从而排除额叶激活是现象意识的NCC的可能。

    无报告范式的支持者认为这种方法允许我们绕过报告来研究现象意识,这样就可以避免认知取用相关的神经机制混淆的可能。然而,“无报告范式似乎和报告范式一样令人困惑——方式相似,但理由不同”[14]。“不发表口头(或其他)报告显然并不排除实验参与者仍在自省、反思、联想等等。”[15] 以此观之,无报告范式同样有着混淆NCC的风险。一方面,NCC被高估的风险,无报告范式虽然有可能排除认知取用的神经基础,但是却无法将无意识的神经基础区分开来。这是因为,没有了主动报告我们无法得知所测量的是否是意识还是无意识。另一方面,无报告范式可能会错误地识别NCC。NCC可以区分为整体NCC(total NCC)与核心NCC(core NCC),“无报告范式不能确定额叶活动是否毕竟是整个NCC的组成部分(如果不是核心NCC)[2] ”。另外,核心NCC也可能需要整体NCC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后者可能也不会产生意识。但是,在缺乏报告的情况下,测得的意识核心NCC仍会与前后NCC事件相混淆。“如果它们碰巧不仅与意识体验相关,而且与某些前意识或后意识(即认知)过程相关,那么在无报告范式中使用它们同样会导致相应的前与后NCC事件对NCC的高估。”[15]

    NCC进路除了混淆问题,还有相关性界定问题。现象意识与神经激活之间如何关联,这需要我们对相关性做出限制,“如果我们接受任何以任意方式与某一体验相关的神经事件作为NCC,那么这种努力可能变得危险而无意义”[15]。即使我们建立这种相关性的联系,这种方法仍是没有提供超越前理论理由,无法取得理论上的突破。很多时候NCC进路使得概念理论与经验之间完全脱节,这使得对现象意识研究的相关性研究产生了怀疑。第一个问题是同构性(isomorphism)问题,也就是,理论与神经数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缺乏同构性则会使特定大脑区域的激活并不能在竞争的理论间作出裁决。再一个问题是同态性(homomorphism)问题,即理论与经验领域中使用概念的结构保存映射(structure-preserving mapping)。同态性缺失则会造成在理论中的概念并没有直接映射到脑科学的数据上,反之亦然。以NCC进路为代表的相关性研究是实现现象意识与神经激活之间的同构,然而,主动报告与无报告的范式都无法说明这一点。鉴于当前的NCC进路并不乐观的,寻得一种跳出这些束缚的适切研究方法是必要的。

    现象意识是否独立于取用意识还是由(部分地)取用意识构成?对于这个问题,谢伊(Nicholas Shea)提出了一种因果性研究:把现象意识视为自然类 2,“一种支持广泛归纳的自然属性”[16]。那么,二者关系可以由此析分为:共例示与可分离。如果现象意识在实际情况中总是伴随着取用意识一起出现并以后者为表征,那么二者就是共例示的。这是因为,部分的属性和这些部分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作为自然类的整体属性。这样一来,认知取用和现象意识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二者是单独例示的(即例示取用意识没有例示现象意识或相反),或者现象意识是引起取用意识例示的原因,二者仍是可分离的。

    标记汇编是自然类进路的第一步。在这一个阶段,收集任何与现象意识相关的属性,可以是语言报告、行为控制,甚至是功能特征或神经科学特性等等。所有这些属性给予标记,即表明它是与某种的刺激相关的意识、或者是意识结构与独特形式,样本收集尽可能广泛,以免遗漏任何相关的属性。第二个步骤是因果模型分析,对标记进行研究以找到共有或独特的律则簇(nomological clusters)。所收集的证据属性要形成律则簇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i)它们被例示在一起比偶然更好(给定背景理论);(ii)集群的观察子集支持对集群的其他元素的归纳” [16]。“收集证据的方法用来证明在各种各样的实例中经验观察到的各种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推断潜在原因的存在”[16]。如果发现这种属性表征意识实例背后的自然属性的因果基础,它将允许其他在因果联系所支持意识属性,进而扩展意识研究范围,并开辟新的意识测量方法,这是标记扩展阶段。同时,这一阶段也检验我们标记汇编的成效,把不是因果基础的属性剔除。

    最后是方法论解题步骤,这是解决现象意识研究方法论困境的重要过程。如果我们将意识视为一种自然属性,并且它并不总是与认知通路共例示,“它将具有因果模型分析揭示的独特影响”[2]。一旦我们分离出潜在的类属性(与意识识别),我们就可以确定该属性是否与认知获取同时发生。以此观之,如果我们发现一种基本的自然类,那么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将是共例示的;如果发现两种基本的自然类,这就是二者可分离的证据。同时,这一方法允许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发现现象意识与认知取用单独例示的情形。

    通过研究标记汇编的样本,以找到其独特的或共同的特征,诸如相关神经过程、神经结构或者神经信号,这些特征都支撑着归纳联系的成立。所搜集的证据属性间存在因果或构成关系,那么这就形成了一个自然类。在所有样本的测试中只有一个簇被发现,根据溯因推理,在这些测试的共同投射下,没有别的自然类发现,这将是认知取用和现象意识共例示(或同一)的证据。

    反对观点认为认知取用屏蔽了现象意识,对于现象意识的证明仍是通过认知取用,即使现象意识存在,如果没有认知取用,仍是不可认识的。当然这样的观点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如果存在其他的自然类,仍然可以试图通过另外的因果联系确定它。以喜剧演员P和T为例,你闭上眼睛,在此期间P保持沉默,你可以通过T的报告来证实P的存在。这里没有表明P的存在是因果依附于T的,你仍可以通过别的测试来确定P的存在。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若是两种不同的自然类,当认知取用不存在时,现象意识也不存在,这显然是荒谬的。当然,如果现象意识是认知取用的原因,现象意识的例示在先,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假设认知取用之前有其他因果影响。如果真的经验证据确实表明只有一种簇,那么二者就是共例示的,研究也就到此为止,当然这是相对简单的情形。

    在某些异常情况下,可能会有现象意识或取用意识独立存在的情形。“假设在样本中找到两种自然类:一种可以跨长距离的皮层网络全局可用性机制(K2);一种是局部连接机制(K1)。而K1相较于Ap来说是一种“垂直的”,只能在相近皮质区域产生相互作用。而某种声音、颜色的信息由“垂直的”K1产生共鸣却无法长距离地传播以供大脑全局所取用。在我们收集的样本中,K1和K2是同时存在的,全局可用性机制K2的缺席并不意味着现象意识的不存在,且K1支持这种归纳联系,所以K1的就是“没被取用的”现象意识。

    然而,这是有争议的。前现象(pre-phenomenal)问题,即K1只是一种前现象的自然类,Ap和Pp仍是共例示的。K1是认知取用/现象意识的因果前件或者一种无意识状态,经由注意选择提升到有意识的觉知状态K2,也就是说,现象意识/取用意识仍是无法分离的。谢伊以现象属性的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方式做出回应。其一,现象意识的第三人称应用方式。它可以通过其他属性来识别现象意识实例,“我们的概念都指的是支撑其部署的(deployed)成功归纳的任何属性。根据假设,K1支持了其中一些归纳”[16]。某些簇支持了检验与K1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谢伊认为K1就是现象意识。其二,现象意识的第一人称概念应用方式。当主体根据自身经历形成现象已是概念时,这种概念将会将相似的现象进行归类。归类的现象共享一些属性,那么现象概念也就指向到共同属性。谢伊是通过对第一人称概念应用方式来区分K1是否是前现象的,即它是由K1触发还是以取用意识为中介呢?“如果我们对现象概念应用的内省是正确的,那么科学应该能够区分概念的实践和它所应用的属性的例示。”[17]如果第一人称概念是以认知取用为中介的,那么溯因证据将表明K1是前现象事件,这说明现象意识与认知取用是共例示的;如果K1某些时候并不需要例示取用意识,那么溯因证据将表明现象意识就是K1,且支持意识的分离主义。

    谢伊将现象意识视为自然类,从所标记的特性探寻其潜在的本质。“如果我们认为意识真的可能是自然现象,那么我们应该超越我们最初识别意识实例的方法。”[16] 这可以使我们发现与最初鉴定方法未能发现的类,如果只有一种自然类,那么认知取用于现象意识是共例示的,如果是两种,这将是二者可分离的证据。

    “报告”的问题确实让人棘手的问题,它可以告诉你一些情况,但又不能完全依靠它了解事实,如上所述,如果没有了报告,现象意识似乎又难以为继。诉诸相关性研究是寻找NCC,然而,很多时候这种关联是很难建立的,例如新生婴儿或植物人,我们无法清楚他们有什么样的意识。即使通过NCC进路建立起来相关性,这也无法为超越前理论措施提供理由。相比而言,自然类进路的优势在于可以超越前理论并采用新的测量方法。同时,“自然类进路并不预设:对于一个实体是否有意识的问题,总是有确定的答案。因为自然类可以承认边界情况:既不确定的是类的实例,也不确定的不是类的实例”[17]。这允许将原本不认为是意识特性的案例重新纳入进来,但并不是说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方法论的困境,而是它具有更多的韧性可以为现象意识研究提供更多的空间。

    行文至此,相信文章已经呈现现象意识研究的两种主要范式。这里的目的也并非完全拒斥其中任何一种,而是在对比相关性与因果性两种范式优劣之后,选择一种适切的方式。其一,两种研究范式的范围厘清。以NCC进路为代表的相关性研究在“锁定”关联物上的范围过于模糊,这是因为整体NCC与核心NCC在意识激活过程中难以划界,不能找到真正的关联物。比如,核心NCC是否可以脱离整体NCC而独立激活意识?或者整体NCC是否为意识产生的充要条件?“相关性”问题或许会将不相关的神经物带入关注,阻碍现象意识研究的进行,因为单凭哲学之力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科学研究又无从下手。相较之下,以自然类研究为代表的因果性研究则给出更温和的回答。在与意识相关的样本通过因果模型分析的方式找到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溯因推论可以寻找意识的因果基础,发展新的意识研究方法。其二,经验与理论关系的处理。NCC进路会使得经验研究与理论概念的脱节,而自然类研究则可以在理论强度与经验验证之间做出调整,也就说,自然类进路可以容纳意外情况的出现,这往往是新理论产生的源点。总的来看,自然类进路可以说是一种较为适切的现象意识研究,但不代表要拒斥别的研究方式,相反,积极借鉴相关研究最新成果也是因果性研究的重要动力。同时,“如果我们对现象意识是一种自然意识的可能性保持开放的态度,有关它的科学发现可能会给我们很好的理由来修正我们对这类情况的常识直觉”[16]

    其一,意识起点问题。菲利普斯(Phillips Ian)认为关于意识问题研究起点上就存在分歧,对于意识很多前理论定义与测量是模糊的。意识定义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意识也就包含了太多东西,如觉知、警惕等,但这都不是意识本身,这也导致对于如何测量意识的难题。“毫无疑问,一些测量方法,如对意识的明确的口头报告,确实提供了相当无可争议的意识的积极证据。然而,这种肤浅的共识掩盖了一个事实:即使在我们研究的早期,我们也面临着关于如何测量意识的深刻而长期的争议。[2]”自然类进路在选择样本的时候也是收集无意识与有意识的案例,在样本选定上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样一来,后续研究会因为样本差异而影响到所测得的结果,因此,依据样本所最终发现的簇的数量也会产生变化,而非真正的答案。

    关于如何测量意识问题缺乏共识。前理论虽然对意识研究起点不一致,但基本上都认为意识与口头报告、意向行为等有关,因此在选取意识样本的时候也会与此相关,在这一点上,多数理论会认可的。“什么能成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必须由认识主体根据其认识能力及其形式来确定。”[17] 在意识起点问题上,自然类进路的意识标记工作“不依赖于能够区分前理论和后理论标记”[18],它们可以是任何功能、行为和/或神经科学特性,可靠地表明某种刺激的意识存在。虽然,选取样本的主客观方式会影响研究进程,但其中也确实存在许多重叠之处,因此,还未出现较大的分歧以至于意识研究难以实施。反过来讲,如果各种意识理论没有重叠,且产生了大量相对抗的结论,这可能会对意识研究构成威胁,庆幸目前研究还没有这种分歧。所以,起点问题并不能反驳自然类进路。另外,“我们可以把自然类看作是一种吸引子(attractor),因此人们可以预期,从不同的标记集开始的研究小组会以不同的方式扩大他们的测试,并最终集中到相同的基础类(如果它存在的话)”[18]

    其二,假阴性(false negative)与多重自然类问题。在选择意识研究起点上错误地选择样本,我们错误地排除了与意识有因果联系的属性。这样一来,我们排除了真正的意识属性,从而得到一个假阴性结果。另外,意识的自然类基础可能是多重的,这反倒阻碍了我们纠正假阴性的结果。具体说来,存在多种自然类属性是与意识有因果联系,但是所能收集一些意识标记只支持了我们找到一种自然类属性。但是还存在另外的与意识有着因果联系的自然类属性,因而错误地排除了这些标识。如果存在两种或多种的类属性,自然类进路并不会告诉我,因为所收集的标记只是指向一种自然属性。由于错误地排除在意识标记事物之外,自然类进路将无法发现存在另一种意识实例。由于这一进路不允许找到另外的意识实例,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我们发现了意识实例,并且与认知取用同时出现,那么即使存在“没有认知取用”的意识实例,我们也永远不可能发现了。因此,假阴性与多重自然类的问题可能阻止我们发现另外的意识实例,也就无法真实地研究意识问题。

    假阴性的情况确实有可能存在,承认这一前提的话,那么我们可能获得不准确或者有失偏颇的结果。如何规避假阴性的情况呢?这里应该从两种情况分析:其一,条件允许情况下的差错。这种情况下,需要循环多次地测量、分析与研究,自然类进路不能凭借单独的一次实验所决定的。科学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反复地研究可以将“谜底”完全揭示出来:它就是那个样子,你所经历的那个样子。“如果x是痛,那么x就是坏的”的真理与疼痛(或可确定的现象性意识)是一种自然类型的可能性并不矛盾。 [18]”其二,条件不允许情况下的限制。当前的研究尽可能地收集所能获取的数据,那么受阻于社会历史条件,我们仍不能发现存在的其它自然类,那么所得到的结果或许就是假阴性的。当然这种情况并不会一直存在,就像“燃素说”被“氧化说”所取代一样。多重自然类问题,可能是造成假阴性结果的因素之一,在这里也不打算拒斥该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如果在大量的现象意识状态的样本中,这种多重类别的并没有出现,或者不参与意识状态的生成,那么,把它归入意识的多重自然类中显然是不合理的。承认意识状态的多重自然类基础,而在其中又找不到它存在的证据,这多少有点荒诞。因此,如果存在意识的多重自然类,它一定以某种方式或因果联系参与到意识的生成中,自然也应该被“揭示出来”。综上,第一种情况下假阴性问题可以通过反复实验与扩大范围等方式予以规避,第二种情况下,归于时代所限,这也是我们所能认识到的全部了。至于多出自然类问题,如果它存在,它可能已经被发现了,如果存在而又没有参与到意识状态的构成,那么它就是一个伪问题。

    其三,谢伊的方法缺乏经验的验证(或者当前无法验证),更多的是一种理想化的版本。认知取用是信息处理机制,且谢伊认同这一概念,这种信息处理机制如果不存在,那么就可以说明“没有被取用的现象意识”的状态。问题是,“认知取用并没有统一的机制”[2]。同理可知,现象意识也可能没有统一的机制,因为设定不同的现象意识具有统一的构成机制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认可这一观点,那么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都不具备统一的、亚个人的机制。再者,“谢伊声称,我们的现象意识概念指的是K1。然而,问题是,把K2作为现象意识概念的参照物,完全可以给出并行推理。K2支撑了一些成功的归纳,在这些归纳中意识的概念得到了运用,而证据测试之间的一些簇依赖于与K2的直接因果联系”[2]。意识理论的成功在于它有没有被广泛的经验验证所支持,不难看出,谢伊的自然类进路不能通过经验验证推导出来,因此也就难以让人信服。“我们的目标是描述神经活动的哪些方面可以被受试者报告,哪些方面不能。有意识地取用是目前真正的科学调查所能解决的为数不多的经验上可处理的问题之一。”[19] 另外,“即使在这些结构和大脑的物理结构或机制之间发现了同构性,在用于描述经验质性的概念和用于描述相应大脑机制的概念之间仍然存在解释鸿沟”[20]。因此,这种方法由于缺少经验验证而过于理想化。

    虽然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区分还没有准确的定论,但因此而拒绝自然类进路的观点也是有待商榷,认为它是科学调查禁区也是悲观的。“在不同的测量方法之间进行系统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行为和意识之间的关联或分离是在什么条件下观察到的;在有意识和没有意识的处理之间进行系统比较”[21]。当前意识问题的脑科学研究现在才是一个开始阶段,对于自然类进路应该保持开放态度,容许它有失误或者不正确的,这也是具有前景的研究方法,“是因为它表明,取用意识和现象意识的共延性可以是我们通过经验发现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在探究时提出的假设”[16]。如果它是有效,那么我们可以藉由这种进路证明认知取用与现象意识的分离,发现“没有取用仍有现象体验”的情况;话说回来,即使它并非有效方法,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就如同打鱼需要结网一样,有必要一试。

    综上所述,在处理现象意识研究的方法论困境问题上,我们评估了相关性研究的NCC进路与因果性研究的自然类进路,这二者都是具有不足之处的。NCC进路的混淆风险以及同构性(同态性)的缺失问题仍然存在;自然类进路也有着经验数据缺乏的限制,但也预留经验研究的开放性空间。本文目的并非要拒斥NCC进路而推崇自然类进路,相反,自然类进路也需要NCC进路的相关数据。当然,目前研究并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现象意识是否需要认知取用。在谜底尚未揭开之前,我们仍需慎终如始,在这里回应了自然类进路相关反驳,并呼吁对其应抱以开放态度,毕竟,意识问题最终案揭示之前,需要审慎地对待。

    1)  2NCC(Neural Correlate of Consciousness),意识的神经关联物。
    2)  1注释:我们正在采用一个更广泛的自然类概念,根据这个概念,任何支持归纳律则或自然律结果的自然属性都被视为自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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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23-01-13
  • 刊出日期:  202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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