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h Hard and Soft”: the Resilient Governance Fun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Crisis Situ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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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有机“元件”,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既有研究大多基于常态治理情境考察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少有研究指出,从常态情境过渡到危机情境时,由于乡村治理主题发生变化,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及其实践形态也会发生改变。疫情防控为考察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中的治理功能提供了窗口。文章基于安徽省A市D镇疫情防控中的村规民约实践,将村规民约从文本生产到实施践行的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治理过程加以考察。研究发现,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中以韧性为焦点生成了两类治理功能,即以“增进韧性共识”为核心的“软治理”功能和以“界定韧性行动”为核心的“硬治理”功能。这一发现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Abstract: As an organic element of the modernization system of Chinese rural governance,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s an important issue worthy of in-depth study. Most of the existing studies examine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based on the normal governance situation, and few studies point out that when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normal situation to the crisis situation, due to the change of the theme of rural governance,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ts implementation logic will also chang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rovides a window to investigate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crisis situation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Town D, City A, Anhui Province, this paper examines all links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rom text production to implementation as a systematic governance process. The study finds that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have generated two types of governance functions focusing on resilience in crisis situations, namely, the “soft governance” function with “enhancing resilience consensus” as the core and the “hard governance” function with “defining resilience action” as the core. This discovery has certain enlightenment significance for building a simple and efficient grass-roots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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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在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村规民约是一项极富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并且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的过程中“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在中央此后出台的乡村治理政策中,均可见对村规民约工作的要求。从政策导向看,国家旨在强化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基本规范的功能定位,更有效地发挥其对于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1]。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有机“元件”,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学界对村规民约治理功能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下诸方面。第一,村规民约治理功能的历史变迁与现代转型。在传统中国,基层治理呈现出一种“简约主义”的治理方式[2],乡约制度作为简约治理的有机成分,为维系基层社会良性运转提供了保障[3]。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中,村规民约虽在具体形式上已与传统乡约相去甚远,但依然有着深刻影响。现代形态的村规民约既蕴涵简约主义传统,也在对传统文化资源时代性转换和创造性发展中形塑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乡土生态[4]。第二,村规民约治理功能在当代基层场域中的内涵与实现路径。现代意义上的村规民约作为村民集体行为的基本规范应乡土社会需求而生[5],并因现代化国家整合与“民主下乡”而焕发生命力[6]202-208,对推进村民自治、整合农民利益、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7]45-46。在村规民约治理功能实践路径的讨论中,学者普遍认同国家自上而下单轨导向的村规民约建设将会导致村规民约“脱嵌”于乡村社会网络[8],因而国家与社会协同作用成为一个共识性进路[9]。第三,村规民约治理功能的合法性问题。村规民约法治化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10],也是村规民约价值功能实现的内在需求[11]。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来自政府建构秩序与社会自发秩序的耦合[12],而近年来国家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其基于法律框架的治理功能[13]。村规民约的惩罚性规条对村规民约的效力实现有着重要影响,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度和疑点,因而成为一个焦点问题[14]。
作为一项治理机制,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具有情境适应性[15]。情境的变化会导致治理主题发生变迁[16]45-49,进而影响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及其实践样态。总体而言,既有研究对常态治理情境下村规民约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但少有关注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中的治理功能及其实践。尽管已有个别学者注意到村规民约能够在乡村应急管理中发挥作用[17],但相关研究较为零散,缺乏对危机情境下村规民约治理功能的系统总结和理论解释。而且,相关研究聚焦村规民约的文本形态,对村规民约制定与实施的实践过程缺乏案例支撑和深度剖析。基于此,本文以安徽省A市D镇疫情防控工作为例,将村规民约从文本生产到实施践行的各个环节视为一个系统性的治理过程,考察村规民约在个案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功能及其实践逻辑,尝试对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下以韧性为焦点的治理功能及其实现路径作出理论阐释。
二. 田野深描:安徽省A市D镇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村规民约
一 个案简介与经验材料来源
D镇位于安徽省A市西南部,是一个典型的中部地区近郊型农业乡镇。由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少、镇域内产业匮乏,D镇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到外地务工。2020年疫情暴发之初恰逢春运时节,大批外出务工者返乡过年导致D镇人员流动量陡增,在A市出现确诊病例后不久,D镇便受到了疫情的袭扰。作为一个人口流动较为频繁而基础设施较为普通的小镇,D镇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A市多次遭受疫情袭扰的背景下,截至2022年6月最后一次调研,D镇在社会面未发生过任何一例感染。而且,D镇在2021年9月便实现了符合接种疫苗条件的常住人口全员接种疫苗。在D镇的防控措施中,最有特色的是对村规民约的有效运用。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笔者在2020年至2022年间对D镇乡村治理工作的田野调查。在田野调查期间,我们发现D镇在疫情防控中对村规民约的使用有着一套逻辑严谨的程序化机制。为了确保经验材料的客观性,笔者通过参与式观察、半结构化访谈、查阅工作记录和收集媒体信息等多个渠道对经验材料进行了比对验证和整合。
二 D镇村规民约在疫情前的社会、制度与组织基础
村规民约的发展形态与治理效能与当地的传统文化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D镇作为皖南山区小镇,有着悠久的乡约文化。例如,为了保护当地的林地,D镇承袭了自古以来的“罚戏”乡约规条,违反规约将会受到经济处罚和道德谴责的观念在当地深入人心。同时,当地人口较多的彭、杨等姓氏延续着自古以来的宗族传统,至今保留着修族谱、建宗祠和立族规等习俗,家族中的长者在当地也颇有威望。悠久的乡约文化和浓厚的宗族文化共同构成了村规民约在疫情防控中有效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
在村规民约的文本内容上,D镇力求村规民约保持简洁明确、通俗易懂的特征,条款不超过20条且与村庄的治理问题和需求紧密关联,用简单平实的“白话”概括条款内容。从类型上看,规约内容既包括呼吁和引导村民遵守文明规范的提倡型条款,也包括说明各种禁止事项的约束型条款。村规民约同时会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对村规民约各条款如何执行、谁来执行等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而且,实施方案会就违反约束型条款如何施以惩罚措施等问题作出规定。例如,Q村水塘众多,村民经常向水塘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水塘污染。因此,Q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止向水塘倾倒垃圾,实施制度进一步明确,违反该条款将责令其承担该水塘的全部整治费用。
D镇严格按照民主原则来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村规民约严格按照“三上四下”程序修订,首先由村“两委”拟定“参考稿”下发到各村民组,由村民组长组织村民组全体成员会议,结合“参考稿”提出修订意见并汇总至村“两委”,村“两委”结合各村民组意见拟定“初稿”,并将“初稿”下发至各村民组,各村民组召开全体会议提出意见,再次将意见汇总至村“两委”,村“两委”结合意见修订形成“报批稿”并报送至镇政府,镇政府对村规民约内容审核备案,确保村规民约内容合法并提出修改意见下发至村“两委”,村“两委”结合镇政府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表决稿”并下发至各村民组,各村民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所有村民组均表决通过,村规民约方可正式生效执行。通过“三上四下”的修订程序,既确保了村规民约的条款在法律框架之内形成,也推动了村规民约的共识观念在村民之中生成。
村规民约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群众组织的作用。当地宗族文化传统在群众组织的建立和运作中则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村所组建的村规民约执行队伍均由村内德高望重的长者领衔,按照村规民约条款及配套执行制度监督和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并针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执行相应的约束和惩戒条约。为了使村规民约起到正向激励作用,D镇各村在村规民约执行中引入积分制度,遵守村规民约可以按照积分规则获得相应积分,在年终表彰、村集体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的分配中,积分将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三 疫情防控工作中D镇村规民约的“不变”与“变”
D镇村规民约在疫情期间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助益。一方面,在村规民约的修订方面,在合法合规框架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D镇推动了村规民约条款与疫情防控措施形成互动和协调。各村依照程序修订了村规民约以及配套的实施制度和积分制度,将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纳入村规民约条款,推动了疫情防控知识在村民中的宣传和普及。而且,借助约束型条款和处罚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予以惩戒。另一方面,在村规民约的执行中,D镇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疫情防控中组织志愿者、动员非正式资源的作用。村规民约执行队伍在执行村规民约的同时,广泛动员村民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村民组织起来形成了若干志愿者团队,积极开展值岗、宣讲、服务等疫情防控公益活动,村民成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不过,在村规民约有效运作的基本逻辑不变的同时,疫情防控中的D镇村规民约在规约文本、修订程序和规约执行的实践形态上,结合具体情境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疫情防控相关条款具有动态性、暂时性。由于疫情发展形势的不确定性,各村修订和增补的疫情防控相关条款均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将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一部分措施也将随着疫情的结束而废止。第二,村规民约修订中召开了别开生面的“云会议”。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聚集性的线下会议对村规民约修订内容进行协商、讨论和表决,各村利用微信群、电话访谈等新媒体形式,开展了村民线上“云会议”。第三,村规民约执行队伍较之常态情境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疫情发生以前,除了德高望重的长者以及小部分对公共事务比较积极热心的群众代表以外,大部分村民实际上很少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具体执行之中。但在疫情防控中,更多的村民开始关心村规民约的执行且参与到具体的执行工作之中。这些村民主要以提供志愿服务的形式践行监督和执行村规民约相关条款的职责,壮大了村规民约执行队伍。例如,获得省级媒体报道的Z村“巾帼女子疫情防控村规民约宣传小分队”,正是疫情初期在妇联主席的倡议下,通过将Z村妇女群体组织起来而成立的一个村规民约执行扩大化组织,该组织走村入户宣讲村规民约疫情防控相关条款,使村民及时了解疫情相关知识并熟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 从秩序到韧性:危机情境下乡村治理的主题与变奏
村规民约治理功能具有情境适应性,乡村治理的主题构成村规民约治理功能的现实依据。因此,首先需要分析危机情境下乡村治理主题变迁及其逻辑。疫情是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性、突发性和紧急性尤为突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其发生征兆、始发时空、演化形态和发展过程的不可预见性,往往会对社会经济领域造成非常广泛的冲击和影响,导致社会从常态情境转向危机情境[18]。在危机情境下,风险的“复合性”导致社会在整体上呈现出更明显的“不确定性”特征,要求国家和社会具有更高效的综合应急管理能力[19]。其中,“韧性(Resilience)”这一概念由于其在理论上的解释力和实践上的回应力,逐渐成为构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20]。
一般认为,“韧性”的概念最早由生态学者霍林(Holling)提出,用于解释生态系统在遭受冲击时维持系统内部形态和复原系统内部结构性关系的能力[21]。在社会治理领域,韧性概念首先被引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灾害管理的讨论之中,形成了关于构建“韧性城市”的相关研究[22]。随着当代社会愈来愈呈现出贝克(Beck)所言的“风险社会”特征[23]9-22,既有治理模式在应对现代社会风险时局限性日益凸显,如何构建新的治理模式,成为风险治理和应急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疫情暴发以来,“韧性治理”作为一种对既有治理模式的有益补充和对治理理念的革新,在疫情防控中展现出强大的适切性,因而逐渐成为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研究的共识[24]。从危机过程的视角看,社会治理视域下的“韧性治理”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以制度建构实现公共危机预防能力的提升;第二,以自组织能力建设实现紧急事件弹性处理能力的提升;第三,以知识积累实现危机适应能力和危机后恢复能力的提升。
既有研究侧重于探讨韧性治理如何“嵌入”治理过程,强调在风险治理过程中韧性治理的工具属性。实际上,在工具属性之外,韧性治理同时也是乡村在危机情境下的内生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乡村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约束条件和优势条件并存且产生巨大张力。这种张力在危机暴发初期尤为明显,可以通过观察疫情暴发之初D镇防控措施的特点来加以说明。D镇在疫情初期的防控措施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域人员分流管理的“全覆盖”,主要通过落实包干责任制和组建24 h巡逻管控队伍来实现;二是“硬隔离”式封闭管理,最有代表性的措施即是通过道路挖坑等方式设置人工路障;三是宣传工具的“多样”,大喇叭、宣传车、拉横幅等各种具有乡土特色的宣传方式齐上阵。可以看出,D镇采取的这些防控措施与城市的防控措施有所差异,尤为突出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执行强度并充分利用了本地资源。受制于镇域社会医疗和防控设施落后于城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急剧上升、老龄人口较多、信息存在鸿沟等因素,使得城市的防控举措并不完全适用于乡村,D镇不得不将疫情防控诉诸这些措施。同时,乡村社会自给自足的经济社会特性、农民较为分散的居住状况、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日常互动比城市频繁等特性也构成了D镇防控措施得以实施的社会基础,使得其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建立组织、整合资源。可以说,乡村社会在应对危机中的约束条件和优势条件存在着辩证关系,乡村场域中的韧性治理,就是要通过组织动员与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乡村社会的独特优势,以此弥补其薄弱之处,进而将约束条件转化为比较优势,激活乡村社会应对风险和危机的内生动力[25]。
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场域中的韧性治理,不仅是将“韧性”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或治理工具“嵌入”乡村治理过程,同时也将“韧性”视为乡村社会的潜在特征,强调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对乡村固有韧性机制的“激活”。这就涉及乡村治理主题的变迁问题。在常态情境下,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成了乡村治理最显见的主题。从治理内容来看,其目的是构建一种稳定、有序的乡村公共生活。不过,这种秩序是指这些治理内容共同指向的总体性秩序。与稳定、重复出现的治理现象背后的“制度逻辑”类似[26]8-12,这个总体性秩序可以理解为治理内容背后的“秩序逻辑”,它牵引着乡村治理的方向,为具体事务的治理提供思路、方法和技术。在总体性“秩序逻辑”下,乡村公共事务中绝大部分问题都能够寻求明确的解决方案,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也能够维持在微妙的平衡状态,以避免对总体有序产生影响。危机侵袭打破了“秩序逻辑”赖以维系的情境基础。在危机情境下,危机事件发展不确定性和风险持续叠加使得既有治理思路、方法和技术失去效力,导致乡村社会呈现“总体失序”状态,当常态情境下的“秩序逻辑”失效,能够为应对危机提供弹性空间的“韧性逻辑”就从蛰伏状态走向显见位置,成为危机情境下的治理主题。
不过,作为乡村治理主题的“秩序”和“韧性”并非二元对立关系。二者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交织关系,在不同情境下呈现出各有侧重的状态。比如,危机预防能力作为韧性治理的重要构成,就需要在常态情境下依托“秩序逻辑”进行建设;而危机情境下对危机的适应力和弹性处理,其目的就是要“找回秩序”,从而使乡村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性系统构筑起强大的恢复能力。因此,危机情境下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及其实践过程,并非对常态情境下其治理功能及其以“秩序”为焦点的运作逻辑的“颠覆”。实际上,正如D镇村规民约在疫情防控中既有“不变”,也有“变化”,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下会生成新的治理功能,与此同时,村规民约在常态情境下的某些治理功能在危机情境下也仍然具有效力,只是在具体的实践样态上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奏”。本文的讨论侧重于关注其生发新功能与既有功能产生“变奏”的共同逻辑,而这些变化是因“韧性”这一治理主题的张扬而得以展开的。
四. “软硬兼施”:村规民约韧性治理功能的双重逻辑
在危机情境下,随着乡村治理主题从“秩序逻辑”转向“韧性逻辑”,村规民约治理功能的焦点也转换为“激活乡村韧性”,即韧性治理功能。在实践中,D镇村规民约在疫情防控中的韧性治理功能兼具“软”与“硬”两种特征。因此,本文使用“软硬兼施”这一表述,概括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下韧性治理功能的双重逻辑。可以说,是危机情境下乡村治理主题的变迁塑造了村规民约治理功能“软硬兼施”的双重逻辑。在“韧性”这一治理主题的要求下,村规民约的“软治理”功能以“增进韧性共识”为核心持续延展,其“硬治理”功能则以“界定韧性行动”为核心不断强化。也就是说,二者均以塑造乡村社会韧性为焦点,为乡村社会的危机治理与应急管理提供了内生性动力(图1)。
一 “软治理”功能的延展:增进韧性共识
就性质而言,村规民约是一种“契约”,其制定和实施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开展[27],这就使得村规民约在效力上更多地体现为“软法性”,即在文本内容和实施践行中主要采取引导和倡议的做法。从D镇各村村规民约来看,表述较为温和的提倡型条款一般在15条左右,明显多于5条左右的相对严厉的约束型条款。在D镇疫情防控中,基于村规民约的倡导条款,村规民约执行者和监督者在实施践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也更多地采取了引导和教育的做法,村规民约的这种“软治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延展。在危机情境下,村规民约“软治理”功能的意义主要在于,基于知晓和同意,建立更为强大的韧性共识,增进乡村韧性。
第一,通过规约文本的动态变化,增进地方性韧性知识。危机情境在演变形态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村规民约相关文本也需要“应势而动”,确保村规民约与情境相适应。以Q村为例,该村修订和增补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村规民约条款至今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进行了5次大幅度的修订。在疫情初期,疫情发展形势尚不明确,为消解集体性恐慌,Q村在村规民约中汇编了疫情相关的科普类知识;在A市疫情相对比较严重的2021年上半年,Q村结合省、市、区、镇疫情防控政策,在村规民约中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条款;在A市疫情取得社会面清零成果后,Q村随即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废除;2021年下半年,疫苗接种工作进入全面动员阶段,Q村在村规民约中增补了疫苗接种相关条款;2022年上半年,Q村结合疫情形势,在村规民约中添加了奥密克戎相关防控措施。Q村村规民约不仅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而且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再生产出疫情防控的“地方性知识”,比如在村规民约中规定遇到问题和困难联系何人(一般是包组村干部),生活物资供给和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硬防控”措施(封路等)的目的、具体做法和时限等。这些“地方性知识”与疫情防控和村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说,这种具有灵活性的、因地制宜的“地方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乡村社会应对和处理危机的韧性。
第二,通过情理结合的引导教育,形成集体性韧性观念。D镇各村村规民约执行队伍在执行村规民约提倡型条款时,往往采取“拉家常”“叙关系”的做法,使这一过程呈现出“人情味”特征。在劝导对村规民约相关规定有着不满等负面情绪的村民时,他们最常使用的是向劝导对象表达理解、赞赏的表述。比如,Q村村规民约执行组长在劝导一位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村民(该村民由于从网上看到信息称疫苗有副作用而拒绝接种疫苗)时,先是关心对方的身体状况,在得知对方身体健康后告知对方自己已接种疫苗且无副作用,而后介绍疫苗的作用并告知本村村规民约所规定的接种疫苗的激励措施。这种以鼓励和引导为主的村规民约执行方式,具有明显的效力。在劝导下,该村民当天接种了疫苗。而且,这种“寓理于情”的执行方式更有利于村规民约所倡导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使人信服。我们将这种做法称为情理结合的引导教育,这种做法,体现了基层治理方式从总体性动员到嵌合式引领的转变[28],使塑造乡村社会韧性的过程转化为集体性的情感行动,因而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第三,通过切身相关的利益激励,提升村民的韧性自觉。村规民约“软治理”功能及其效力的实现,还必须建立在回应村民利益关切的基础之上。只有村规民约在内容上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才能使村民自愿将村规民约所倡导的公共精神和基本规范转换为现实行为[6]。因此,在危机情境下,要提升村民参与构建乡村韧性的自觉性、自主性,就必须构建乡村韧性与村民自身利益的联结机制。D镇的经验是在村规民约中建立起一套疫情防控“积分”激励制度,对村民配合、参加各项疫情防控如何积分作出详细规定,通过建立村级美德义行光荣榜、召开年度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和证书、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等手段,突出精神激励和情感激励,经济激励并非直接发放补贴而是发放消费券或生活用品,由此构建了一种“以精神情感激励为主、以经济物质激励为辅”的新型激励机制。同时,2021年底,D镇召开了全镇表彰大会,一批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工作的村民获得表彰,此后,各村村民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提升。
二 “硬治理”功能的强化:界定韧性行动
村规民约的规制效力直接关系到村规民约“硬治理”功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村规民约的规制效力集中体现在对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的示警和处理上。一方面,倘若村规民约无法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作出有效惩戒,村规民约的约束型条款也就丧失了意义;另一方面,在惩处违规行为的过程中,村规民约又必须对惩处措施合法性作出回应。有学者指出,村规民约的惩处措施必须建立在村民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必须由村民集体表决通过,而在惩处措施的度量上,应控制在与违规行为危害性大体相当的适度范围之内[29]。从实践来看,D镇贯彻了该原则。为了将村民的集体行动界定在韧性范围之内,D镇各村实际上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村规民约的“硬治理”功能。
第一,通过法律政策的重申强调,明确韧性行动的边界。村规民约实现治理功能的重要保证是村规民约的条款要与国家法律形成良性互动[6]。在疫情防控中,D镇通过在村规民约中对相关法律条款和疫情防控政策的重申和强调,明确界定了有利于构建乡村社会韧性的行为范围与边界,使村民对疫情期间哪些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构成违法、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何种惩处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避免了因对法律和政策不熟悉而导致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比如,Q村在村规民约中归纳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若干行为,并强调这些行为“一旦引发重大风险,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村委会有权将当事人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1 。第二,通过道德舆论的灵活运用,向脆弱观念施加压力。脆弱行为通常指容易引发风险或导致风险扩散的行为。一般而言,脆弱性与韧性是一种反相关关系,韧性的提升会导致韧性的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升乡村社会韧性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在不确定性中实现“反脆弱”的过程[30]375-380。因而,村规民约“硬治理”功能在危机情境下的强化,在致力于将村民的行动界定在韧性范围内的同时,还需要对其脆弱性倾向加以约束。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相互熟识且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稳定,人情、面子等非制度化因素对村民的行为和观念有着深刻影响。在某些情境下,乡村内部的道德舆论甚至比文本制度具有更强的约束效力。在疫情初期,K村发现一人试图违规翻越封控关卡。考虑到该行为在实施前被及时阻止,K村村规民约执行队伍经过民主协商,决定依照村规民约在村域内对此人通报批评。尽管未对此行为做其他实质性处罚,但此次通报批评也对其他村民起到了警示作用。我们在后来的访谈中经常听到村民提及此人:“之前那个人翻栅栏被逮到,村里用广播喊了两三天,太丢人啦!还是要遵守政策才好!”(访谈记录:GY20211014
2 )由此可见,通过对乡村社会内部道德舆论压力的灵活运用,可以有效引导村民规避脆弱性行为倾向,提升个人行动的韧性。第三,通过切身相关的利益约束,提升脆弱行为的成本。与“软治理”功能的实现类似,村规民约“硬治理”功能的实现也需要构建违规行为与村民自身利益的联结机制。尤其是对于村民最关心的经济利益的约束,是制约违规行为的有力保障[28]。Q村就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严重行为,经民主评议通过,可将该年度集体福利减半,以示惩戒。”
3 这类惩戒措施经由村民自治合法程序通过,因而具有合法性。但由于经济性约束的敏感性,这类措施的执行实际上十分考验执行者的智慧。我们注意到,Q村对于执行这一条款实际上秉持着充分谨慎的态度,一般不轻易使用。不过,尽管这一措施很少被执行,但它能够引起村民对违约成本的“忌惮”,对于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倾向仍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有村民表示:“可不能不守规矩嘞。之前每年交新农合,村里(集体)都会补贴一点,说是谁要是不守规矩,补贴就给扣掉。而且说到底,疫情防控是好事嘛。”(访谈记录:CYJ20220318)五. 结论与讨论
公共治理研究需要将生产“结构化的知识”作为研究目标[31]。本文正是对危机情境下基层治理“结构化知识”的探索。疫情防控为考察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中的治理功能提供了窗口,基于对安徽省A市D镇疫情防控中村规民约具体实践案例的分析,本文发现危机情境下乡村治理的主题发生了由秩序逻辑向韧性逻辑的转换,而村规民约在这种转换中以韧性为焦点生成了“软”与“硬”两类治理功能。本文将村规民约在危机情境下的运作过程概括为一种“软硬兼施”的治理过程,以此解释村规民约的韧性治理功能及其实践逻辑。在D镇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村规民约从文本生产到实施践行的系统性过程,实际上就是村规民约以“增进韧性共识”(聚人心)为核心的“软治理”功能持续延展、以“界定韧性行动”(立规矩)为核心的“硬治理”功能持续强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独特性在于,村规民约的“软治理”功能与“硬治理”功能并非边界分明、互不干涉的平行状态,而是呈现出一种相互嵌套、相伴而生、互为增益的关系,被共同嵌入村规民约参与乡村韧性治理的过程之中。本文的讨论对构建简约、高效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和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此外,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首先,村规民约是一种形式灵活的治理机制,不同地方农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文本内容和形式千差万别,具体的实践过程也形态各异。本文对村规民约韧性治理功能及其实践逻辑的总结仍有待通过更多案例来进一步验证和完善。其次,村规民约的韧性治理功能是存在着一定限度的。在危机情境下,政府组织凭借着科层优势,无疑是最具治理效力的主体。从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村规民约韧性治理功能的发挥,实际上十分依赖于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村规民约的运作过程与基层政策执行有着密切联系和频繁互动。就此而言,村规民约是一种强化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的“辅助性”机制,它不可能取代政府的职能,但它对于打通危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限于篇幅,村规民约的治理效能限度何在、村规民约与基层政策执行如何互动、对基层政策执行有何影响等问题,本文并未着重讨论。这将构成下一阶段的研究任务。
1)1 《Q村村规民约》,调研时间:2020年11月20日。2)2 访谈记录编码规则:访谈对象姓名首字母+访谈日期。3)3 《Q村村规民约》,调研时间:2020年11月20日。 -
图 1 村规民约韧性治理功能的双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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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寒非,高其才. 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J]. 清华法学,2018,12(1):62-88. [2] 黄宗智. 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J]. 开放时代,2008(2):10-29. doi: 10.3969/j.issn.1004-2938.2008.02.002 [3] 陈睿超. 王阳明《南赣乡约》的思想、现实基础及其当代启示−一个传统中国的“简约治理”个案[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6):64-70. [4] 陈荣卓,李梦兰,马豪豪.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村规民约:现代转型与发展进路−基于“2019年全国优秀村规民约”的案例分析[J]. 中国农村观察,2021(5):23-36. [5] 高其才. 规范、制度、机制:村规民约与社会治安维护[J]. 学术交流,2017(5):93-107. doi: 10.3969/j.issn.1000-8284.2017.05.016 [6] 徐勇. 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M].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9. [7] 张广修, 张景峰. 村规民约论[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8] 冷向明,熊雪婷. 社会网络基础变迁视角下村规民约的建构性脱嵌及其调适[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41(11):190-197. [9] 陈成文. 论村规民约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J]. 贵州社会科学,2021(8):80-87. [10] 冶刚,尹洁. 农村现代化对于乡规民约及其法治化的需求[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0(11):25-31,108. [11] 李旭东,齐一雪. 法治视阈下村规民约的价值功能和体系构建[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2):90-96. [12] 徐红映. 社会资本视域下的乡规民约效能再造−以宁波市“民约村治”实践为例[J]. 社会学评论,2022,10(1):165-180. [13] 高其才.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中央规范性文件角度的考察[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9):2-10. doi: 10.3969/j.issn.1000-5072.2017.09.001 [14] 袁方成,刘桓宁. 从规约有效到治理有效−以村规民约中的惩罚性规条为研究对象[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5):111-118. [15] 高艳芳,黄永林. 论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及其当代价值−以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视角[J]. 社会主义研究,2019(2):102-109. [16] 詹姆斯·马奇, 约翰·奥尔森. 重新发现制度: 政治的组织基础[M]. 张伟, 译. 上海: 三联书店, 2011. [17] 张莹. 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村规民约[J].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0,12(4):112-120. [18] 王智慧. 灾难危机与社会张力:新冠疫情背景下的舆情生发与传播畸变[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4):43-53,111. [19] 文军,刘雨婷. 不确定性社会的“风险”及其治理困境[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2,123(3):54-63. [20] 朱正威,刘莹莹. 韧性治理:风险与应急管理的新路径[J]. 行政论坛,2020,27(5):81-87. [21] HOLLING C S. Resilience and stability of ecological systems [J]. Annual Review of Ecology and Systematics, 1973, 4(1):1-23. doi: 10.1146/annurev.es.04.110173.000245 [22] BEDI N,BISHOP M,HAWKINS U,et al. Linking resilience and good governance:a literature review [J]. Anthós, 2014, 6(1):15-49. [23] FRANKIN J, BECK U. The Politics of Risk Society [M].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8. [24] 张伟,陈琪伟,朱宇霁,等.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社区韧性影响因素模型研究[J]. 公共管理学报,2022,19(3):96-109,172. [25] 王伯承.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宗族组织与乡村共同体再造[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3):41-47. doi: 10.3969/j.issn.1008-2689.2020.03.006 [26] 周雪光.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一个组织学研究[M]. 上海: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7. [27] 罗鹏,王明成. 村规民约的内涵、性质与效力研究[J]. 社会科学研究,2019(3):67-76. doi: 10.3969/j.issn.1000-4769.2019.03.008 [28] 汤金金. 从总体性动员到嵌合式引领:基层治理视阈下的政党功能调适[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9(1):64-72. [29] 唐鸣,朱军. 关于村规民约的几个问题[J]. 江汉论坛,2019(7):132-136. doi: 10.3969/j.issn.1003-854X.2019.07.018 [30] TALEB N N. Antfragile: Things That Gain from Disorder [M]. London: Penguin Press, 2013. [31] 王铮. 结构化的知识:公共行政的理论建构何以重要[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9(2):224-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