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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研究

杨棋 辜明安

杨棋, 辜明安. 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研究[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39(4): 475-48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90069
引用本文: 杨棋, 辜明安. 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研究[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39(4): 475-48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90069
YANG Qi, GU Mingan.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Altruistic Legal Acts[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3, 39(4): 475-48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90069
Citation: YANG Qi, GU Mingan.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Altruistic Legal Acts[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3, 39(4): 475-485.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90069

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研究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90069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杨棋(1996—),女,四川成都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辜明安(1966—),男,四川仁寿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中图分类号: D923.6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Altruistic Legal Acts

  • 摘要: 利他法律行为是为他人施加利益的行为,其效力的发生无需受利人同意,这种效力被称为利他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民法典》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债务加入与债务免除三项制度中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规定。这三项利他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种类型:合同利他行为与单方利他行为。对于涉他效力宜采取修正的单方行为模式,即利他行为直接发生效力,但受利人得行使拒绝权使受利溯及以往的消灭。效力的撤销与变更可以按受利人是否表示接受该利益分别处理,即受利人接受前应该允许施利人变更、撤销;受利人表示接受后不得被任意变更、撤销,但施利人提前保留相应的权利以及构成法定撤销权时例外。

     

  • 图  1  立法变化比较图

    图  2  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关系图

    图  3  债务加入法律关系图

    图  4  涉他效力变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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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09-20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6-30
  • 刊出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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