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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学与结构学视野下的犯罪构成

马荣春 赵一冰

马荣春, 赵一冰. 发生学与结构学视野下的犯罪构成[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8(5): 571-58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60017
引用本文: 马荣春, 赵一冰. 发生学与结构学视野下的犯罪构成[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8(5): 571-58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60017
MA Rong-chun, ZHAO Yi-bing. The Composition of Crime under the Vision of Genetics and Structure[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2, 38(5): 571-58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60017
Citation: MA Rong-chun, ZHAO Yi-bing. The Composition of Crime under the Vision of Genetics and Structure[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2, 38(5): 571-583.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60017

发生学与结构学视野下的犯罪构成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2060017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马荣春(1968—),男,江苏省东海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赵一冰(1994—),女,江苏省东海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D913.99

The Composition of Crime under the Vision of Genetics and Structure

  • 摘要: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 [1] 马克昌. 犯罪通论[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3.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二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1.
    [3] 陈兴良. 本体刑法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1.
    [4] 陈忠林. 刑法散得集(Ⅱ)[M]. 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2.
    [5] 陈忠林. 意大利刑法纲要[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6] 陈忠林. 刑法散得集[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
    [7] 凯尔森.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 沈宗灵, 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8] 黑格尔. 小逻辑[M]. 贺麟,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9] 芝原邦尔, 堀内捷三. 刑法理论的现代的展开——总论I[M]. 东京: 日本评论社, 1988.
    [10] 格尔德·克莱因海尔, 扬·施罗德. 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M]. 许兰, 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5.
    [11] 乔治·恩德勒, 卡尔·霍曼, 马丁·昂纳克, 等. 经济伦理学大辞典[M]. 李兆雄, 等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1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7.
    [13] 赵秉志. 犯罪主体论[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14] 刘艳红. 刑法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15] 藤木英雄, 板仓宏. 刑法的争点[M]. 东京: 有斐阁, 1987.
    [16] 冯军. 刑事责任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
    [17] 张明楷. 刑法学[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1.
    [18] 肖中华. 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19] 陈兴良. 犯罪客体的去魅−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政治与法律,2009(12):90-102.
    [20] 杨兴培. “犯罪客体”非法治成分批评[J]. 政法论坛,2009(5):119-126.
    [21] 贾宇. 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22] 冯亚东. 犯罪概念与犯罪客体之功能辨析:以司法客观过程为视角的分析[J]. 中外法学,2008(4):580-589.
    [23] 张文. 犯罪构成初探[J]. 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84(5):46-54.
    [24] 陈兴良. 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3):46-66.
    [25] 彭文华. 犯罪客体:曲解、质疑与理性解读−兼论正当事由的体系性定位[J]. 法律科学,2014(1):89-97.
    [26] 李希慧,童伟华. “犯罪客体不要说” 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J]. 法商研究,2005(3):21-29.
    [27] 欧锦雄. 为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辩护[J]. 法治研究,2014(5):16-28. doi: 10.3969/j.issn.1674-1455.2014.05.002
    [28] 庄劲. 犯罪客体重合性罪数标准的倡导[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2):23-31. doi: 10.3969/j.issn.1007-9017.2006.02.003
    [29] 贾宇. 刑法学[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30] 马荣春. 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J]. 法治研究,2020(4):136-151. doi: 10.3969/j.issn.1674-1455.2020.04.013
    [31] 马荣春,高坤龙. 中国犯罪论体系研究范式的变迁[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3):55-67. doi: 10.3969/j.issn.2095-3275.2021.03.008
    [32] 陈雄飞.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43-47. doi: 10.3969/j.issn.1008-2689.2004.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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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06-07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10-10
  • 刊出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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