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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之AP”的语体机制及互动关系分析

赵博文

赵博文. “NP之AP”的语体机制及互动关系分析[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8(1): 59-66.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1050078
引用本文: 赵博文. “NP之AP”的语体机制及互动关系分析[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8(1): 59-66.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1050078
ZHAO Bo-wen. An Analysis of the Register Mechanism and Interaction of “NP Zhi AP”[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2, 38(1): 59-66.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1050078
Citation: ZHAO Bo-wen. An Analysis of the Register Mechanism and Interaction of “NP Zhi AP”[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2, 38(1): 59-66.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1050078

“NP之AP”的语体机制及互动关系分析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105007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汉语特征的多元语法理论探索(多卷本)”(编号:20&ZD297);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汉语信息包装构式研究”(编号:21YCX126)。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赵博文(1995−),男,河南郾城人,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H146

An Analysis of the Register Mechanism and Interaction of “NP Zhi AP”

  • 摘要: 文章考察现代汉语“NP之AP”结构的语体机制及互动关系。“NP之AP”的整体语体属性存在正式和庄典的两难选择,且内在构成成分的语体属性涉及正式、非正式和庄典三种特征。文章首先从交际时空和语法时空两方面鉴定其语体属性并提出现有鉴定标准需要区分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语体属性。其次从结构和成分关系的角度分析了“NP之AP”结构在韵律、语体和句法方面的互动协调机制及存在的整体和部分、语体和文体的互动关系。

     

  • 本文主要关注现代汉语中的“NP之AP”结构,探讨其背后的语体机制。例如:

    (1)诗句强调了夜之深,这表明夜的力量之强      ,而人采取了一种超乎寻常的姿态,     则表明主体的挣扎与反抗。(谢冕主编     《徐志摩名作欣赏》,北京:中国和平出     版社,1993年,第101页)

    (2)我不懂篆刻,但也能看出那刀法功力之精     ,我和我的小女儿都感到惊喜。(卓如     编《冰心全集第七卷》,福州:海峡文艺     出版社,1999年,第422页)

    (3)在这后20多年中,钱老所涉猎的学科范围     之广、学术思想之活跃原创性之强,是     十分罕见的。(《文汇报》2005年5月29     日)

    (4)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在世界上绝无仅有     的景观 (《丹凤旅游分享》新闻标题2018     年4月18日)

    以上所举各例中的“NP之AP”结构主要出现在学术文章、文学作品、新闻报道、新闻标题等文体的语料中,在非正式类的文体中很难见到,多用于较为正式的文体中,这是就其使用的语言环境来说的。就“NP之AP”结构的内部组构成分来看,该结构分为三个部分,较为明显的标志是带有文言色彩的“之”字,这是该结构中唯一确定的成分,其余两个分别由名词性和形容词性成分充当。

    学界对“NP之AP”结构的关注大多是在“之”与“的”的对比研究以及“N的V”与“N之V”的对比研究时有所涉及。例如吕叔湘[1]673认为这种“之”字结构是名词性的,即结构助词“之”主要用在小句的主语和谓语之间,使整个短语变成名词性成分。徐阳春[2]也认为“NP之AP”与“NP的AP”在句法上是一样的结构,只是语体分布不同,即是否具有庄重凝练的文言色彩,例如“光荣之家”和“可怜的孩子”。可以看出,学界基本默认现代汉语中的“NP之AP”结构就是书面语中对古汉语的一种仿造用法,但是对其仿造的动因和机制则语焉不详,而细致研究其语体机制的就更是微乎其微。

    本文比较关心的是这里的句法、韵律及语体的互动问题。上述“NP之AP”结构虽然在正式文体当中都表现出正式语体属性,但其内部成分的语体属性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在“苦难之重”中,“苦难”是正式语体词,“之”是带有文言色彩的庄典成分,而“重”则属于非正式语体/通体词。我们不禁会问,内部成分跨越多种语体属性的结构是如何进行协调而使整体结构表现出正式语体属性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意义不变的情况下,类似的将非正式语体/通体的“重”替换成正式语体的“沉重”后,结构(“苦难之沉重”)依然合法,整体仍然表现出正式语体属性。那么相继而来的问题是,这两种同时存在的差异性结构为什么可以表示相同的语体功能,二者的关系如何?背后的语体机制又是怎么样的?本文基于语体语法理论的新视角考察“NP之AP”结构的语体机制及内部的互动关系,认为不仅结构整体有语体特征,结构内部的各个成分也有语体特征,通过多重制约因素分析结构整体作为交际单位是如何生成其语体功能的。

    这里主要关注该结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语体互动问题,主张区分整体和部分的形式与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分析到底是哪部分的形式决定了语体功能,成分和成分之间是如何协调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说明其内在的语体机制,也有利于解释具有相同语体功能的结构是通过调整何种形式因素而产生新的语体特征。从前面的论述中不难发现,“NP之AP”结构可能涉及韵律(单双音节)、语体、文体等多重相关因素,因此要想清楚地说明其语体机制,就必须弄清楚不同层面的不同问题。

    王丽娟[3]提出汉语可以通过超音段形式实现音段型语法形态,并认为双音化是现代汉语动词变成名词或兼类词的必要条件和形式标记,并详细论证了双音节韵律形态功能。王永娜[4]从语体的角度注意到谓词性成分的名词化结构具有泛时空化特征,属于书面正式语体的语法结构。基于对名物化结构语体特征的认识和上文对“NP之AP”结构句法属性的认识,我们认为名词化的结构——“NP之AP”为书面正式语体结构,也具有泛时空化的特征。

    这里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测试手段论证该结构的泛时空特征。冯胜利[5]提出了鉴定语体属性可操作的二分标准,即“交际时空”和“语法时空”。下面按照这两种标准分别测试:

    所谓的交际时空主要包括交际对象、交际内容、交际场合和交际态度四种要素[5]。每种要素都是一个原型范畴,都有相应的典型参数可供参照,相关的交际参数决定相应的语体属性,体现一定的语距特征。

    首先,可以从其使用环境和倾向上来看。在上文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大致指出该结构主要出现在报刊文体和科技文体中。具体来说,这两种文体的交际对象都是大众;交际的内容虽然较为广泛,但主要是新闻性、学术性的文章;交际的场合虽然是以某种媒介为载体,但都面向公众,应该为公开场合;交际的态度属于客观严肃,对某事某物做出评价。这基本符合正式语体属性。也就是说,“NP之AP”的主要使用环境和倾向是报刊文体和科技文体,而这两种文体均具正式语体特征,这说明该结构的语体属性为正式语体。另外,可以从其具体使用案例来看。例如:

    (5)丈夫在家中对自己的妻子说:

       (对象——妻子;内容——抱怨;场合——     家;态度——随意亲近)

       a. *最近总是加班赶任务,压力之大,快要受不      了了。

       b. 最近总是加班赶任务,压力真是太大了,感      觉快要受不了了。

    由上面这个具体的案例测试不难看出,“NP之AP”只能出现在类似严肃公开的场合就某一话题发表的言论中,不能用于亲近、私密的交际场合中谈论生活琐事,所以从交际时空来看,它应该属于正式语体结构。

    语体属性鉴定的第二条标准是语法时空,即从语法结构标记时空的机制上看,语法系统可以很好地表现“时空标记”和“语体属性”之间的对应关系。时空特征(具时空、泛时空和虚时空)和语体属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依靠语法形式来体现[5]。王永娜[6]141-142基于以往语体语法研究对时空度的认识,对语体语法中的时空特征和语体属性的关系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所谓具时空,就是通过使用语言系统中的语法手段(例如数量成分、时体标记)来标记事物、动作的时空性。也就是说,交际双方通过使用同一时空内的语法形式来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具有通俗语体属性;所谓泛时空,就是通过控制或减少语言系统中的语法手段来降低事物、动作的时空性。也就是说,说话者通过控制或减少同一时空内的语法形式形成双方之间的距离(不在同一时空内),产生正式的语体属性;所谓虚时空,就是通过改换语言系统中的语法手段来突出事物、动作的古今时空性。也就是说,说话人通过取消常用的、熟知的语法形式而改用古代的语法形式来拉开双方之间的古今距离,形成庄典的语体属性。

    这里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种语法手段来证明“NP之AP”的正式语体属性:

    1   是否完句

    名物化前后的语义自足性不同,而语义的自足性往往又体现在结构上。一般的主谓结构往往可以独立成句,具备一定的具时空特征,而名物化后的结构只能作句子成分,不是完整的句子结构。例如“手机新增的功能很强大”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不需要补出其他成分,而“手机新增的功能之强大”语义却不完整,必须补出“令人难以想象”这样表示量或程度的后续句。即便“NP之AP”作宾语,后面没有其他成分,但它前面的成分也是对量的说明。例如“附加在产品内的文化价值大大超出了产品内在所有的价值,而它也说明了经典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之强大”。前面小句的叙述实际是 “经典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之强大”的具体表现。这表明名物化后的“NP之AP”在语义上具有浓缩性,去掉了量度成分,不能单独成句,需要接续其他小句来实现名物化前的语义。这其实是“NP之AP”泛时空化特征的一个表现,即抽掉了整体的量度特征。

    2   是否能重叠

    重叠是典型的口语体表达。能重叠、能构成正反问的基本都是口语语法,所以可以用重叠和正反提问来作为鉴别某一表达语体属性的标准。就“NP之AP”和其对应的主谓结构来说,二者在这一标准上表现出明显的对立特征。例如:

    (6) a. 今天的任务重不重?

       b. *今天的任务之重不重?

    (7) a. 影响范围广不广?

       b. *影响范围之广不广?

    由此看出,“NP之AP”根本不能存在于正反问句中,所以它应属于正式语体。

    3   是否能用于新闻标题中

    标题是一种名称,主要功能是代替作品供人们指称,因而标题用语普遍以名词形式为优势。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报道性标题中很少使用时体标记“了”,并认为这是由标题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标题语言作为书面语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比非标题语言书面语体色彩更浓,有时甚至带有文言色彩,从而导致对“了”等时体范畴词语的排斥[7]。实际上,标题所具备的很多语法特点,都与弱化时间连续性相关[8]。也就是说,新闻标题本身具有排斥时体成分的泛时空性,具有书面正式语体属性,所以能否充当新闻标题可以作为判断某一语言表达正式语体属性的一个间接语法标准。根据我们对语料的检索,“NP之AP”充当新闻标题成分的实例大量存在。例如:

    (8)数量之丰制作之精造型之奇!三星堆     新祭祀区已提取文物超5000件 (《川观     新闻》新闻标题2021年9月9日)

    (9)人工智能的服务范围之广:专业的客服系     统,也可以使用人工智能(《科技对话体     验》文章标题2021年5月14日)

    (10)市容环卫精细化管理最新考评成绩出炉     盖面之广前所未有(《东南网》新闻标     题2018年4月18日)

    从这些新闻或文章标题、内容和出处来看,这些新闻都是较为正式、严肃的类型,而且标题都排斥具有时空特征的语法标记,表现出书面正式语体的泛时空特征。“NP之AP”既然能出现在这种新闻标题中,基本可以说明该结构具有正式语体属性。当然,这并不能排除正式语体表达中出现其他语体属性的成分,但从这些新闻的特点来看,“NP之AP”具有正式语体特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分析至此,我们已经基本确定了该结构的正式语体属性,但是我们似乎还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以上无论是从交际时空,还是从语法时空的分析都是基于“NP之AP”名物化的整体功能来看的,并没有考虑其中名物化的核心成分——“之”,而问题的关键也许就在这个带有文言色彩的核心词上,也正因为“之”的使用,我们很容易将“NP之AP”看作庄典体结构。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虚时空特征通常是通过改用古代的语法形式来拉开双方之间的古今距离,形成庄典的语体属性的,那么使用了古汉语语法形式的“NP之AP”结构从语法时空上来看就应该属于庄典语体属性。这里似乎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从交际时空来看,“NP之AP”具有正式语体属性,而从语法时空(使用古语形式“之”)来看,该结构具有庄典语体属性。这一语体属性的矛盾该如何解决?

    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区分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语体属性。具体来说,上面从交际时空和语法时空两个标准来判定的正式语体属性实际是现代汉语语法系统中名物化的“NP之AP”结构整体的语体属性,而所谓使用古汉语语法形式所带来的庄典体属性实际只是“之”字本身的语体属性,即结构的部分的语体属性。也就是说,结构整体有自己的语体功能,部分也有属于自己的语体功能,整体的功能不等于部分的功能简单相加。

    按照结构主义的分析精神,结构具有自身的功能和意义,结构内部的成分及其关系也具有一定的语法信息,如果整体和部分两相契合,则生成常规的语言现象;如果整体和部分并非完全匹配,则产生不合法现象或非常规现象。而非常规的现象往往蕴含着压制的问题,即整体对部分的压制,使得部分得以调整以适应整体。跟这里讨论相关的是,我们认为语体属性也应当属于结构功能或意义,结构内部的成分同样也有语体属性,整体和部分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语体协调机制,即结构的语体属性以某种方式约束着内部成分的形式,使其顺应整体的语体功能。这一部分要讨论的就是结构整体和部分的语体互动关系。

    按照一般的逻辑,要讨论整体和部分的语体协调和压制机制,至少应该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结构整体语体属性的确定、内部成分语体属性的确定及结构和成分的契合与压制。

    1   结构的语体属性

    就“NP之AP”来看,唯一固定的成分是“之”,而“之”又明显是一个带有文言色彩的词语,我们很容易将其确定为庄典体。冯胜利[9]也提出“NN之A”结构是一种古句型,例如“品种之多”,他认为这是表现庄典体语法的一种手段,通过用耳听能懂的古代词语替换对应的口语表达,从而与之拉开距离。但是根据上述分析,“NP之AP”作为一个整体用于交际中属于正式体。

    2   成分的语体属性

    从结构的内部成分来看,主要有NP、“之”和AP三个部分。就NP来说,它的主要类型是抽象名词或集合名词,以双音节和三音节为主,从语体上来说应该属于正式语体词汇。就“之”来说,它属于古语词进入现代汉语的情况,属于庄典语体词汇。就AP来说,其典型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音节上,上文的讨论已经表明,AP既可以是单音节,也可以是双音节。按照语体语法理论,音节的单双往往反映语体的差异。这里单音节的形容词属于非正式语体词汇,双音节的形容词属于正式语体词汇。也就是说,“NP之AP”内部的组构成分可能涉及正式、庄典和非正式三种语体属性。

    3   结构和成分的语体协调机制

    明确了结构和成分的语体属性后,我们需要回答存在语体属性差异的结构和成分是如何相互协调的这一问题。既然结构整体的语体属性为正式体,其内部构件就理应为语体属性相容的成分。“NP之AP”中除了“之”为庄典体成分,NP和AP均非庄典体成分,而且AP既可以是正式语体词汇,也可以是非正式语体词汇。也就是说,该结构的成分可能涉及庄典体、正式体和非正式体三个语体领域,这必然存在结构与成分、成分与成分之间的互动和语体兼容问题。

    (1)结构和成分NP的语体契合问题

    已经明确了“NP之AP”的正式语体属性,这里需要考察成分NP的语体属性具有哪些层次,从而说明二者的语体契合问题。对NP的考察,上文其实已经涉及,但未详细展开。根据我们在BCC语料库中对“NP之AP”的检索和统计,其中的名词均为集合或抽象名词。其中高频出现的主要有:X人、规模、范围、X(数/工作/力/质)量、时间、人数、X(速/难/力/幅/程)度、武功、水平、X(身/剑/腿)法、生命、效率、面积、品种、差距、内容、X情、声音、种类、人员、数额、X(攻击/表现/渗透/功/压/威)力、涉及面、规格、来势等。为更进一步地说明问题,我们将《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的664对单双音节对应名词[10]133-138分别放入“NP之AP”进行检验,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凡是能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名词均为双或三音节集合或抽象名词。

    综合以上结论,我们可以得出“NP之AP”中名词成分的相关特征:“NP之AP”中的名词在韵律、语体和概念这三个维度的特征上具有较为显著的一致性。韵律上,以双音节和三音节为主;语体上,以正式体为主;概念上,表现出去个体化的抽象特征。也就是说,名词成分与“NP之AP”结构在语体属性上是和谐一致的。

    (2)结构和成分“之”的语体契合问题

    这里明显的问题是“NP之AP”与成分“之”的语体属性不一致。既然二者能共生,就必然存在一定的契合问题。比较容易想到的是因为“之”改变了在古汉语中的用法。施春宏[11]指出“援古入今”中的“古”并非一切古代用法,而是其语义仍然活跃在现代汉语语义系统中,而其句法功能依然保留着古代的某些用法。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的“援古入今”本身就存在着古代成分自身特征调适的过程,否则就跟单纯的文言成分没有区别了。

    就这里的“之”来说,朱德熙[12]认为古代汉语的“之”和现代汉语的“的”都可以是名物化的标记,虽然在句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上存在差异。我们这里讨论的“NP之AP”也是指称结构,由述谓关系指称“NP”具有的“AP”状态,“之”是指称标记。同样,现代汉语中的“N的V”也可实现指称功能,表示“NP+VP”这种事件,“的”是指称标记。也就是说,古汉语中的“N之V”中的“之”和现代汉语中的“N的V”中的“的”以及本文“NP之AP”中的“之”在句法功能上具有一致性。尽管如此,现代汉语中的“的”并没有完全取代“之”。而这也正是“NP之AP”结构和成分“之”的契合点所在:结构提出的准入条件是主谓结构的名物化;成分应当具有这一核心特征,而在现代汉语系统中最符合条件的就是“的”,所以有“N的V”结构。就古汉语中的“之”来说,它同样具有这样的核心特征,所以也有进入结构的可能性。尽管它直接来自古汉语系统,具有庄典体语体属性,与结构整体的正式语体特征不符,但这并不是根本,因为它具备进入该结构所需要的核心条件。所以 “之”能进入现代汉语中,实现主要的名物化功能,形成“NP之AP”结构。它并不是凸显其庄典体语体特征,而是句法上的指称功能。但尽管如此,一般的语感也会认为“NP之AP”与“N的V”不同,具有明显的庄典体特征。这只是程度上的问题,并非本质。也就是说,“NP之AP”和“N的V”的语体属性都是正式语体,但由于前者含有庄典体成分,所以它的正式度更高,但结构整体的语体属性不会因该成分的语体属性而改变,这也正是结构对成分的压制。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从句法和语体两个角度来看二者的契合问题。句法上,成分具有结构要求的核心特征,因而能进入结构;语体上,结构整体具有正式语体属性,因而压制成分“之”,使其淡化其庄典体特征,从而更好地适应整体的功能。也就是说,这里结构对成分的语体压制是建立在句法契合的基础之上的。

    (3)结构和成分AP的语体契合问题

    上文已经指出,出现在“NP之AP”中的形容词在韵律上表现为音节单双皆可。从语体的角度来看,音节的单双又表现出语体的差异。一般来说,单音节对应非正式语体,双音节对应书面正式语体。例如“重−沉重”“难−艰难”“大−巨大”等。如果音节单双表现出语体差异的假设成立的话,那这里就需要面对这样两个问题:正式语体的“NP之AP”结构如何既能容纳非正式语体的单音节形容词,又能容纳正式语体的双音节形容词?第二个问题很好回答,因为整体是正式的,当然能接纳正式的韵律形式。关键是第一个问题如何解决。简单地说,一定的语体功能需要一定的语法形式来表现,但语法形式不是唯一的,它既可以是句法的、语义的,也可以是韵律的。

    冯胜利[13]区分了两种相对凸显模式,即以音节为组的相对凸显(例如“月亮”“不行”等)和以音步为组的相对凸显(例如“进行改革”等)。并认为前者是口语节律,后者是雅正节律。而从音步类型上来看,口语中的非正式与俚俗是轻重型音步(包括强弱音步、长短音步、轻重音步和高低音步),庄典体(包括延停式音步)则是平衡型音步。也就是说,平衡型音步适用于较为正式的语体,即音步和音步之间在组配的时候不能有悬差。例如正式语体中只能说“进行改革”(音步+音步),“*进行改”(音步+音节)则不合法,原因就在于正式语体中的音步组配之间出现了悬差。就“NP之AP”中的形容词来说,无论其音节单双,实际上都服务于整体形式的需要。也就是说“NP之AP”整体是正式语体属性,那整体的语法形式也应该是符合正式要求的。当形容词是单音节时,“NP之AP”满足“NP/之AP”的音步组构模式,例如“苦难/之重”等;当形容词是双音节时,“NP之AP”满足“NP/之#/AP”的音步组构模式,例如“苦难/之#/沉重”等。这两种音步组构模式都符合正式语体的平衡型韵律模式要求,这也正是结构和成分AP的语体契合点。也就是说,所谓的形容词音节单双造成的语体差异实际是从部分的角度来说的,从整体来看,二者都能满足整体和部分的协调,也可以说整体整合或压制了部分,部分服务于整体语体功能的实现。

    根据我们的考察,整体和部分的互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部分在整体语体属性的制约下表现出音节和成分的差异;另一方面是整体在其基本正式语体属性的基础之上根据其部分的语体属性在文体上进行调适。这两方面都涉及语体属性的兼容问题,即整体的语体属性压制部分的语体属性,而部分的语体属性也会通过文体的调适改变整体的语体属性。这实际也存在着语体和文体之间的互动,即“NP之AP”的语体属性在文体调适中不断地泛化,也就是其正式度不再那么典型,进一步向通用语体过渡。

    从第一个方面来看,部分在整体语体属性的制约下表现出音节和成分的差异。这方面的讨论上文实际已经给出了说明,即“苦难之重”和“苦难之沉重”这两类结构中成分的组配存在音节的差异,但是均为合法的结构,原因就在于它们的韵律模式符合正式语体的平衡律的要求。这体现了结构对内部成分的压制,即“NP之AP”结构为正式体,这要求其内部成分不论存在怎样的组配差异,都要符合正式语体属性。

    从第二个方面来看,结构在其基本正式语体属性的基础之上根据其成分的语体属性在文体中进行调适。例如我们在语料检索的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这样的例句:

    (11)不当家不知道水电煤之贵啊。(微博)

    (12)眼皮之沉重牙签都撑不起来。(微博)

    (13)晚上我才真正体会到网络之发达,网民      之厉害。(微博)

    与上文所举的例子不同,例(11)~(13)主要出现在微博文体中,“NP之AP”内部成分与我们上文所描述的特征也有所不同。从内部成分来看,除了固定的“之”字外,NP或AP的正式度表现出一定差异。上文已经指出NP的主要类型是抽象名词或集合名词,以双音节和三音节为主,从语体上来说应该属于正式语体词汇。而这里的NP却不尽如此,例如这里的 “水电煤”和“眼皮”均是正式度较低的词语,虽然语义上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但往往不出现在正式语体中。就AP来说,其适用条件也有所放宽。上文概括说AP无论是单音节还是双音节,都能满足其正式体的韵律模式,而这里的AP却并非都满足正式语体的条件。例如(13)中的“厉害”为典型的口语体词汇,也都能在该结构中出现。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微博文体中的情况还存在不同语体成分之间的混合使用。例如(12)中的“眼皮之沉重”,“眼皮”和“沉重”语体不同,但却在“NP之AP”中共存。也就是说,无论从交际时空来看,还是从语法时空来看,上述这些例子都很难说是典型的正式语体。那么上述的语体机制该如何处理这些现象呢?

    不难发现,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基本跟其所处的文体或语境有关。也就是说,这些结构与成分的正式与非正式的互动只能发生在类似微博文体中的非正式语境当中,即需要根据特定的文体调适各自的语体属性。同样,这也能说明为什么“NP之AP”作为一种表现庄典体语法的古句型为什么主要表现出正式语体的属性,或者说“援古入今”为什么能存在,原因就在于该结构出现的典型文体(语境)是正式文体,其成分主要是书面正式语体成分,而古汉语成分的庄典体属性只是为了满足书面语或文体表达的需要,实际是正式体和庄典体在文字上的表现。这也就是所谓的庄典体正式化的问题[9],即虽然有些词语来自古汉语,但它们已改变自己古代的性质,而逐渐表现出现代正式语体的功能。也就是说,庄典体正式化的结果是正式体,但是庄典体为什么能够正式化,实际是文体调适所致,即语体和文体的双向互动:语体决定文体,文体体现语体。按照这种思路往下推导,我们实际可以得出如下这样的结论。

    “NP之AP”的语体属性会随着文体的调适而不断泛化,即只要存在交际的需要,该结构在保证其句法、语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就会通过改变其成分的语体属性而使用于各种文体中。但是,根据我们上面对结构和部分的双向互动分析,结构整体也制约着内部成分的语体属性,即结构的正式语体属性决定着其内部成分无论怎样变化,结构整体的语体属性都不会偏离正式语体太远,也许只能是正式语体,只不过正式度有所下降。根据以上讨论,我们给出如下的互动机制。如图1所示。

    图  1  “NP之AP”语体与文体的双向互动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上图表示的是“NP之AP”从古汉语到现代汉语语体化的完整过程,所以互动是从庄典体开始的,而我们讨论的“NP之AP”都是现代汉语系统中的结构,是正式体结构。总的来说,从古至今,“NP之AP”随着文体的变化经历了从庄典到正式,再到低正式度或者通用体的过程。当然,这一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历时发展,前后语体属性虽然存在时间顺序,但并非此消彼长。在现代汉语系统中,“NP之AP”的用法仍以正式语体为主。

    冯胜利[14] 84-85基于调距的思想提出了“语体转变律”,即语体形式可因其使用频率的增减而发生语体范畴的转变。从本质上说,语体范畴的对立面都是相对的、根据语距决定的。一个形式的语距属性会因为使用频率的增加或减少产生变化:使用次数越多,越熟悉,语距也因之越小、越近,反之亦然。这种转变不仅体现在历时演变中,也有共时的转变。我们这里讨论的“NP之AP”在语体和文体上互动实际就是“语体转变律”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从庄典体到正式体再到正式度降低,都属于语体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和文体的转变,这是语距调变的结果。

    本文考察了现代汉语中“NP之AP”的语体机制及互动关系。从整体和部分的互动角度分别考察了各个成分和结构的语体契合问题,说明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协调机制。从语体和文体的互动角度考察了该结构在非正式文体中的语体表现,证明语体不仅是文体创造的组成成分或手段,而且语体也在文体中进行调适,产生新的语体属性,那些“形式−功能”错配的语体现象,实际是在特定文体中派生出来的边缘现象。

    跨体的语体成分如何融入相应的语体系统中是语体语法研究当中较少讨论的话题,这涉及语体系统和语体成分之间关系的问题。例如本文讨论的是带有庄典体特征的“NP之AP”结构如何融入现代汉语书面正式语体中的。另外,鉴定语体属性的两个标准——交际时空和语法时空也存在系统和成分的问题。具体来说,交际时空是从整个系统来判断的,语法时空只是对某一语法成分的判断,这两种判断标准得出的结果一般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文所讨论的“NP之AP”就属于这类特殊情况。对此我们区分了整体和部分的语体属性,认为整体和部分的语体属性存在着互动协调机制。基于此,我们或许需要反思作为鉴定语体属性的标准的性质,如何才能避免鉴定标准带来的语体差异,或者说需要建立一套更完善、系统的语体鉴定体系。

    1)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正式类文体/非正式类文体”是基于具体的语言使用环境的最一般的判断,一种文体并非单一对应正式或非正式的特征。这也就是为什么将研究范围限定为正式类文体,而不是某一文体。
    2)  这符合大多数学者的认识,本文也采纳这种观点。
    3)  当然,这并非绝对的,并不是说所有的新闻标题都排斥时体标记,都完全是泛时空的,这跟新闻的类型有关,要具体分析,所以这一标准属于间接旁证。
    4)  “#”表示停延,即当形容词为双音节时,“之”后一般有停延,单独构成一个音步。另外,这里只强调了形容词的音节问题,没有提及名词音节的问题。就名词而言,双音节可成标准音步,三音节则自成超音步,均符合正式语体的“音步+音步”的组配模式。
    5)  这种推论也是有现实依据的,在语料库我们不难发现“NP之AP”在多种文体中的用例,其正式度也不一,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只选取了微博这种正式度较低的网络文体来说明这个问题。
  • 图  1  “NP之AP”语体与文体的双向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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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类型引用(1)

    1. 李博迪. “有没有VP”和“VP与否”结构的语体鉴定及体原子分析. 今古文创. 2025(15): 119-121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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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1-05-26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1-14
  • 刊出日期:  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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