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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贿罪与行贿罪是相互对应的罪名,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受贿罪包括索贿行为,但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勒索行为应确定为独立的罪名;贿赂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应包括行贿人的财产所有权;行贿人所得利益合法与否并不影响贿赂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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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鑫. 贿赂犯罪相关问题之探讨[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16(1): 7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