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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事故犯罪成因及对策分析——以民权县成城公司砷污染案为例的研究

翁凯一

翁凯一. 企业污染事故犯罪成因及对策分析——以民权县成城公司砷污染案为例的研究[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6(1): 75-79.
引用本文: 翁凯一. 企业污染事故犯罪成因及对策分析——以民权县成城公司砷污染案为例的研究[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6(1): 75-79.
WENG Kai-yi. On the Reasons for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0, 26(1): 75-79.
Citation: WENG Kai-yi. On the Reasons for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0, 26(1): 75-79.

企业污染事故犯罪成因及对策分析——以民权县成城公司砷污染案为例的研究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翁凯一(1982-),男,河南信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D92

On the Reasons for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 摘要: 企业污染犯罪在宏观层面主要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环保责任、社会责任缺失,政府监管的不作为、乱作为,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微观层面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同时,发展观错位、“人类中心主义”的刑法观导致刑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惩罚时机滞后,加剧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此,宏观上完善环境污染监管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市场机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微观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从根源上防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之间寻求刑法介入的恰当时机,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危险犯、过失危险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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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09-10-01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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