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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侯登华

侯登华. 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1(6): 96-103.
引用本文: 侯登华. 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1(6): 96-103.
HOU Deng-hua. Legitimacy and Supervision System of Internet Private Hire Vehicles[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5, 31(6): 96-103.
Citation: HOU Deng-hua. Legitimacy and Supervision System of Internet Private Hire Vehicles[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5, 31(6): 96-103.

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侯登华(1966-),山西孝义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博士。

  • 中图分类号: D9

Legitimacy and Supervision System of Internet Private Hire Vehicles

  • 摘要: 网约车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基础的固有的监管机制。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目前,各个国家对网约车采取的监管路径并不相同,新加坡采用注册为基础的备案管理,美国则专门创设了新型的交通网络公司的监督管理模式,英国通过司法途径,否认了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范畴,而将其纳入私人约租车监管体系之中,而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面对传统出租业者的压力,对网约车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甚至禁止其运营。在我国,如何在改革的前提下,根植于我国社会的现状,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摒弃部门立法弊端,比较各国监管路径,在各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立法形式,选择适当的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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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5-11-20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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