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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利益保护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以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为中心

百晓锋

百晓锋. 胎儿利益保护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以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为中心[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6(1): 70-74.
引用本文: 百晓锋. 胎儿利益保护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以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为中心[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6(1): 70-74.
BAI Xiao-feng. Substantial and Procedural Issues on Protection of the Unborn[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0, 26(1): 70-74.
Citation: BAI Xiao-feng. Substantial and Procedural Issues on Protection of the Unborn[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0, 26(1): 70-74.

胎儿利益保护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以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为中心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百晓锋:百晓峰(1981-),男,河南洛阳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中图分类号: D92

Substantial and Procedural Issues on Protection of the Unborn

  • 摘要: 胎儿的利益保护在我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及民事实体法、诉讼法的有关理论,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进行分析和解答,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胎儿在主张抚养费和损害赔偿方面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而仅具备《继承法》第28条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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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09-09-10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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